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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根的居留|與時間賽跑:方少威案的救濟之路

周宇修律師,現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憲法訴訟法小組的召集人,同時也是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會長。在方少威這件司改會與台權會合作的公益案件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當年方少威伯伯遇到困難時,其實不是直接來到司改會。2016年,方伯伯首先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經法扶派案後經歷訴願駁回、行政訴訟敗訴、大法官解釋被不受理等挫折,他與民間團體的緣分本應到此為止,但當時負責方少威案件的鄭凱鴻律師認為他的案件有機會能夠再聲請一次釋憲,便在2018年時提議再聲請一次大法官解釋。剛好鄭凱鴻律師與周宇修律師同是司改會的義務律師,便將案件轉介給司改會,希望司改會能協助方少威進行釋憲,宇修律師就是這樣輾轉接下了方少威的案件。

與時間賽跑的壓力

方少威的案件十分特殊,他母親在宇修律師接到案件時已是百歲人瑞,自己也上了年紀。雖然實際上方少威已經在台灣居住了一段時間,但他卻因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遲遲無法取得居留資格,只能以旅行觀光簽證在台灣短期停留,加上方少威年事已高,造成他無法找工作、沒有收入,甚至連電話都沒辦法自己辦、也沒有健保,只能靠著媽媽的老年補助及中低收入戶補助過活的狀況,兩人過得十分辛苦。因此宇修律師坦言,接到這個案件時,在不知道訴訟何時能夠解決、需要顧慮到當事人健康狀況的情形下,便需要和時間賽跑,想盡辦法盡快解決方少威的困難。

也因為案件的急迫性,在擬定案件策略時,宇修律師便認為需要以多管道並行的方式來協助方少威,於是在當時除了由司改會釋憲組提出第二次的釋憲聲請之外,後續宇修也聯合了台灣人權促進會等NGO團體,希望透過陳情的方式,能夠在國會或行政機關找到願意協助方伯伯的人,幫他成立一個專案或是以其他及時的解決方式,讓方少威不用辛苦地頻繁出入境,可以安心照顧年邁的母親。

「家庭」的意義及對「家」的多元想像

當然,若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是得將目光放回憲法解釋的道路。宇修律師提到,方少威最主要遇到的問題在於最初設計條文時,設計者只預設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居留的狀況是父母親跟隨小孩來台,可是方少威的情形正好相反,他的母親在國共內戰時就已經來台定居並取得台灣身分證,他則是在兩岸開放探親後才來台照顧母親。造成同樣都是跟隨親人的腳步來台、同樣都是一個家庭,卻只因為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身分不同,在法律上像方伯伯一樣的照顧者反而無法留在台灣照顧長輩。

這也是宇修律師在釋憲聲請書中提到「家庭權」這個概念的原因。在釋字748號解釋作出後,憲法對於「家庭」的想像越來越多元,但社會的概念卻停在傳統觀念對於「美滿家庭」的想像之中,造成有許多「非典型」的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困難。

另外,宇修律師也認為台灣目前還缺乏對「家庭權」的實踐,律師舉自身的經驗為例,當他前往美國工作時,是能夠幫家人申請簽證,讓家人跟著自己去當地生活的;但當有外國人來台灣工作時,卻不一定能夠申請讓家人跟著過來當地生活。宇修律師指出,這顯示出台灣的觀念認為家人沒有住在一起沒有關係,但他認為不論從憲法或國際公約的角度來看這都是有問題的,等於是用法律的規定把一個家庭拆散——想不想全家搬遷到外國居住是一個家庭自身的選擇,但法律應該要保障一個家庭有住在一起的權利。

回到方少威的案件也一樣,就算方少威目前持有觀光簽證能夠出入境,但他無法長期定居在台灣,導致他與家人相聚需要比一般人付出更多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法律無法讓一個家庭的成員能夠有意義的長久居住在一起,這就是對「家庭權」的侵害。

「她是我的母親,為什麼我想照顧她還需要跨越重重阻礙?」

除了「家庭權」之外,宇修律師也在釋憲聲請書中提出條文違反「平等權」的主張:目前《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其臺灣地區配偶之年逾六十五歲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無其他法定撫養義務人照顧,而有由其在臺照料之需要。

這個規定的奇怪之處在於,如果一個大陸地區人民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要來台照顧台灣地區人民六十五歲以上尊親屬,是無法申請依親居留的,但直系姻親符合條件卻擁有申請依親居留的權利。以方少威的例子來說,他是來台照顧他的親生母親,同樣都是照顧親人,為什麼姻親可以、血親卻不行呢?這樣的條文規定明顯是違反平等權的,或許也隱含了預設陸配需要來台照顧小孩或公婆的觀念。

雖然很可惜地,方少威第二次的釋憲聲請已經在2020年再度被駁回了,評估過後也認為再次釋憲的空間非常小,將討論戰場移轉到立法院內協調會內,把握任何能夠協助方少威的機會。
在釋憲聲請失敗的情形下,若依現行《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規定,方少威雖已年滿70歲,符合「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者」申請定居資格,方少威仍需要等待總額管制每年釋出名額,以他的序位來說,要到2042年才能夠取得定居資格,屆時他本人已將近百歲,到時母親的健康狀況如何,也十分令人擔心。

宇修律師坦言,雖然最終的目標是協助方少威取得台灣身分證,但現在的情形是連居留都無法取得,加上方少威的身分是大陸地區人民,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管制上的確會從嚴,對於修法也會有所顧慮,因此目前還是希望先盡快讓方少威以專案方式取得居留,讓他能長期留在台灣照顧年事已高的母親。」

律師與NGO的合作,一起拉住在懸崖邊的當事人

宇修律師參與了方少威的案件長達4年多,說起與方伯伯互動的過程,宇修律師誠實地說方伯伯的互動事實上並不多,會下意識地適當與當事人保持距離,且釋憲業務不太會碰到當事人。
當問及宇修律師對方伯伯的印象如何,律師坦承,因為時間過去很久了,除了簽委任狀外自己幾乎沒有見過方少威,其實沒有什麼深刻的印象。經過和方少威的幾次通話,宇修律師也認為方少威不太會和自己討論法律的相關論述,若是接到他的電話,也大多是在講述自己的親身經歷而非案件內容,雖然有時方伯伯會無法聚焦問題回答,但律師提到自己在做年紀大的當事人的案件時,大多也會有這種情況,老人家會想要從一開始跟律師講解自己遭遇的事件,擔心律師不了解案情,這其實是很常見的情形。

「方伯伯其實就和一般老人家一樣,並沒有特別的地方。」

因為長期待在家中照顧母親,方伯伯也需要有人可以與他互動,否則可能會開始與社會脫離,宇修律師認為司改會及台權會提供的正是這種把人拉住的工作,也是律師和民間團體的合作模式,民間團體照顧當事人的需求,擔任與義務律師間的溝通橋梁,讓律師可以專注在法律論點上。

宇修律師也在最後提到,很現實的是,假設哪一天方少威的母親不幸過世了,雖然他仍然能夠用觀光簽證入境台灣,但他還是沒有辦法在他實際生活多年的土地上定居下來。因此目前除了律師團已著手進行第三次的釋憲聲請,司改會也持續與其他NGO團體合作,向立法委員及各行政機關陳情,並協助方少威與政府單位開啟協調會,希望政府能夠讓方伯伯以專案的形式盡快取得台灣身分,和母親一樣擁有在台灣合法、安心居住的權利,如此一來不僅不必苦苦等待幾十年,方少威也能夠心無罣礙地照顧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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