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2025國際書展:蘇建和談司法人權與我
2025-2-12
蘇建和於1991年因刑事案件入獄,當時年僅19歲。1995年被判死刑定讞,2000年獲得再審機會,2003年當庭無罪釋放,直到2012年才正式平反。這段長達21年的冤獄生涯對他的身心造成巨大傷害。出獄後,他雖面臨生活困頓與身體狀況不佳,但憑藉堅強的意志走了過來。目前,蘇建和效力於司改會,專注於人權工作與司法改革。
蘇建和在士林看守所被羈押11年半,接著又在台北看守所待了11年。在這漫長的歲月中,他幾乎成了囚犯,即便尚未被正式判決有罪。連與辯護律師通話也被限制為每月僅有6分鐘。尤其是在再審的五年間,他每天都活在即將被執行死刑的恐懼中。
面對極度的心理壓力,蘇建和主要透過閱讀與發呆來排解負面情緒。他在監獄中每天至少讀完一本書,不論是漫畫、宗教、哲學還是科學類書籍都廣泛涉獵。閱讀成為他精神的支柱,讓他在黑暗中找到了心靈的慰藉。他自19歲木柵高工畢業後便對自然與科學有濃厚興趣,出獄後持續學習,最終獲得碩士學位。
判斷是否存在冤案,關鍵在於證據是否調查清楚。不論身份地位,每個人都有可能遭受冤獄。舉例而言,已執行死刑的盧正案與司改會正在救援的羅明村案,都是涉及警察被冤的案例。
死刑案件中,應該確保所有證據都經過徹底調查。然而,許多冤案並未做到這一點。例如邱和順案中,證據仍有許多模糊不清之處,自白也涉嫌源於刑求。此外,盧正案中被害人遭勒死的鞋帶未經生物鑑定,全案疑點重重,但在刑求下盧正被迫認罪,一年內即遭處決。其家屬至今仍在為平反奔走。
台灣每年法院接收的民刑事案件高達近300萬件,但法官人數僅有2200名,平均每名法官每月須處理150個案件,難以顧及所有細節,這也是冤案頻發的原因之一。目前,冤案的平反主要依靠再審與非常上訴,2017年新增了無罪再審程序,為冤案受害者提供了另一條救濟途徑。
蘇建和2012年無罪確定後,2014年卻因未消除刑事紀錄被限制出境。他不得不自行申請消除紀錄。長達21年的纏訟期間,他的父親過世,家中因為奔走訴訟而債台高築。他本人因監獄中的刑求而身體狀況不佳。
令人心寒的是,出獄當天國稅局仍打電話催討訴訟期間積欠的17萬元稅款。幸虧人本基金會湊集20萬元協助他度過難關。然而,金錢問題並非唯一的挑戰。出獄後,蘇建和要面對的不僅是生計困難,還有社會對他的異樣眼光。一些人對冤案受害者存有偏見,認為他們即便平反也難脫嫌疑。這種標籤化讓蘇建和與社會的重新接軌變得更加困難。
此外,長時間的監禁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創傷。他需要時間適應自由生活,但司法系統並未提供任何心理輔導或支持。相比於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與救助,冤案受害者在平反後幾乎被遺忘,缺乏制度性的幫助。與此同時,司法機關也沒有向冤案受害者公開道歉或進行賠償。
與蘇建和的經歷相對照,徐自強的冤案在平反後由司改會派專員協助他度過最艱難的時期,這值得肯定,但仍需大力推廣,以確保更多冤案受害者能夠獲得必要的支持與幫助。
蘇建和提醒大家,要善用資源保護自身權益。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與義務律師服務,第一階段偵訊時無論身份地位,都有權請求免費協助。不過後續訴訟服務則依資產條件限制。
台灣司法因多方努力,已逐步接近科學辦案,也在國際上獲得一定肯定。然而,每年仍有數百件冤案發生,司法改革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亟需社會共同監督與促進。
蘇建和的經歷不僅展現了個人的堅韌精神,也提醒了社會對司法改革的重要性。透過關注冤案、支持司改組織以及推動制度完善,我們才能朝向真正的司法公正邁進,為每一位可能的冤案受害者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