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會殺人,冰冷的司法才會!談「精緻司法」下的「偵查不公開」
2006-3-26
讓人遺憾,「偵查不公開」的議題,每隔一段時間才會被拿出來討論「一下子」!讓人更遺憾的是,這「一下子」總是會伴隨著人民名譽權受損、隱私權受害、甚至生命都喪失了,才能換得檢警調、大眾與媒體關心「一下子」!
這「一下子」的代價,好昂貴!
偵查的資訊並非完全不能公布,難的是分際的拿捏,先來看檢、警、調自己所訂的遊戲規則。根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如果「有助於案件之偵辦、安定人心、澄清視聽、或防止危害繼續擴大」,而且「有必要時」,才能夠「適度」地公布消息。
平心而論,這次火車出軌案的偵辦方式並不算特別,一開始就把報案人當成嫌疑犯偵訊的情形常見,過程中發現被害人或其親朋有涉案疑點的亦不在少數,而且要完全禁止檢警對被害人等做合理的懷疑,也似乎沒有道理。但是,人民渴求的或許是更「精緻」的司法、希冀的或許是更「溫暖」的調查程序、盼望的或許是更「將心比心」的辦案心態。
「無罪推定原則」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正因為人心常常會有偏見、常常會「未審先判」、「先入為主」,法治國家才會不斷強化「無罪推定」的精神。當檢警把被害人的先生列為嫌疑人、不准被害人的遺體火化,或許都有其合理性與正當性,但是,如果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們,能多考量一下「如果他是無辜的呢」?一顆剛剛喪妻的心,又再度被國家質疑或許會承受不起,做法是不是能夠再「精緻」一點?如果能多考量一下媒體是那麼地「辛辣」,「未審先判」的「案情推論」也不是不能預見,又加上在那個純樸的台東小地方,緊急要「暫禁火化遺體」,是不是更該「低調行事」?就算有新的嫌疑人(不論是誰),是不是也應該儘量不要在媒體面前,對案情的「最新」進度「侃侃而談」比較好?又,把相關投保、曾為鐵道工、前任妻子意外死亡等情形公布出來,是不是「有助於案件之偵辦」?「有安定人心」?「能澄清視聽」?「又可以防止危害繼續擴大」?如果都不行、也沒有必要性,那麼放出這些消息,偵查不公開都已經被違反了,談啥「精緻司法」、「司法為民」也無異是緣木求魚了。
最後不得不強調的是,檢警調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本來就該深入檢討,但除了冰冷的法律之外,人民更需要的是「精緻的司法」,也就是,在任何的法律程序中,要精緻、要溫暖、要富有人性,正因為,這才是現代國家配不配稱「法治國家」的實質原因!
※ 刊登處:蘋果日報/A13/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