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新的刑事政策何在?

現行刑法制定於民國二十四年,當時中國仍處於農業社會階段,其後六十八年來並未與世界各國同步進行大規模的刑事立法政策修正,僅僅作了一些零星片段的修改。終於在今天做了大幅的修正。

不過,表面上雖說為廢止死刑做準備,但內容本質卻是朝著將犯罪人趕到社會邊緣角落的嚴刑峻罰政策,並且為了解決現行監獄已人滿為患、無法因應未來嚴罰需求,法務部矯正司已著手規劃在台灣西部蓋一座能收容一萬五千人的超級大型監獄。面對這種只強調拘禁的刑事政策,我們不得不思考,要花費幾近天文數字預算的事實(不僅是建設費用,還應包括人事費用及收容費用等),以及當這些被關了若干年後出獄成為「老人」時,國家還得對於這些人的生活負起應有的福利責任,政府的刑事政策是否會拖垮正在轉型的台灣社會不禁令人擔心。

治安的惡化,財產犯罪激增、智慧型犯罪不斷推陳出新以及每任部長宣示全國犯罪要零成長等,在在顯示台灣的刑事政策不符民眾期待而亟需改革。然而,當立委陳根德根據台大林山田等教授建議,提出先進的刑事立法政策,採取嚴格限制短期自由刑的使用,並同步修正現行「法犯罪類型」(如故意犯、過失犯、結果加重犯、共犯等)要件缺失之規定,例如交通過失犯引進工作罰(社區服務)、禁止駕駛等替代短期自由刑的制裁手段,改進罰金制度的缺點並將民事和解列入量刑要素等先進的修正案,卻因保守勢力反對未獲青睞,令人失望不已。目前地院有罪判決中,法官大量引用短期自由刑,其中百分之七十判決竟然都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學界批判許久,亟盼修正的條文,立委們卻拒絕增訂。

立委們不參考國外許多替代拘禁的處罰制度,一味迷信把人關起來就能達到社會正義的結果,造成現行許多初犯只因被關一、兩個月,在獄中受到不良薰陶,出獄後反而成為累犯。還有許多經濟犯、公共危險犯以及科技型智慧犯罪,他們都具有犯罪時間短暫、受害人數眾多以及造成鉅額的損害等特性,可是因為法官個人主觀偏差卻出現輕判,或量刑輕重不公平的現象。這種刑事政策反而讓社會更為混亂,有學者呼籲參考美國聯邦量刑委員會的制度,建立起科學、公正的被告量刑決定表,沒想到卻也遭到封殺。

法務部一直主張是因為法律處罰太輕,以至於社會太亂;但實際上不是法律的處罰太輕而是法官判太輕了。還有目前僅剩台灣與共產國家才存在的「褫奪公權」、「強制工作」(勞改)與「拘役」制度,立委們也不加以修正,不禁讓人質疑:究竟台灣的刑事政策該如何走自己的路?

※ 刊登處:94-1-9/中國時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