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警察成為司法改革的門外漢
2004-7-20
號稱「八萬大軍」的警察是職司犯罪偵防第一線的司法人員,其對司法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可惜的是,近年來進行得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並未重視警察的意見,也從未認真聆聽這八萬大軍的聲音,以八十八年司法院召開的全國司改會議為例,在全部一百廿名代表中,代表警察出席的只有當時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丁原進一人,法界習慣性貶抑警察地位,甚至把警察排拒在司改門外的作法,久而久之,警察就真得形同司改「門外漢」,成為這一波司法改革中進步最有限、觀念及素質最有待提升的一群人。
長久以來,我國的警察制度確實存在許多弊端,例如:戒嚴時期,政治力凌駕一切,警察淪為警總的附庸、執政者鏟除異己的打手;八0年代群眾運動頻繁,大批招考保警、未嚴加篩選的結果,反而使得警員的素質無法提升;再加上警察的來源一元化,過度封閉的人事制度與龐大的工作壓力,也讓警方內部自成一套行政倫理與官僚文化,凡此種種,均導致人民不信賴警察,也不信任警察維護治安的決心與能力。
正因如此,余政憲部長任內一個「犯罪零成長」的專案,會被外界譏笑為「吃案高成長」;另,刑事訴訟法在八十八年規定偵訊犯罪嫌疑人原則上應全程錄音錄影(一百條之一參照),到九十二年九月以後,甚至還要求警察應「問錄分離」(即製作詢問筆錄,原則上應由負責詢問以外的人為之;四十三條之一參照),這些規制警方辦案的條文,其實背後隱含著「不信賴警方」的邏輯思考。對此,警察當然反彈、抱怨,認為法律都是妨礙他們辦案的「大石頭」!於是在對法律不夠尊重,對自身職務又缺乏自尊的情況下,員警「知法玩法」、「知法犯法」的事例時有所聞,更讓民眾不敢把權力交給警方,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以上景況並非不能改變,事實上也到了非變不可的時刻,因為警察改革不僅是為了警察本身,它更是深化司法改革與提高政府效能不可或缺的一環。改什麼?怎麼改?個人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促使警察來源多元化:讓警察的來源不再限於警專及警察大學,而應像調查局招考調查員一樣,延攬各大專院校的優秀畢業生,再加以訓練。第二,加強警察的在職訓練:可想而知,現在的法律專業與歹徒的犯罪手法日新月異,警察若不加強訓練,必然無法跟上時代。第三,部分政策制定,改採由下而上、雙向溝通的方式:其中,如績效制度的設計,與刑事訴訟法、警察法令的修正,都應納入基層員警的意見。第四,提升民眾信賴度、提高警察本身的尊嚴:例如將警分駐所的門面與招牌,改成明亮、溫馨的形象與色彩,讓警局成為一個真正親民的機構;此外,要求警察執勤時,應主動出示印有警察姓名、單位及聯絡方式的識別卡給民眾,以利民眾辨認身分並作為後續聯繫之用。第五,讓警察的勤務及工作環境合理化。第六,建立外部監督及淘汰機制:以免少數害群之馬,毀損全體警察的形象。
以上淺見願能拋磚引玉,喚起朝野各界對警察改革的重視,因為警察制度的改革,已是現階段司改最重要的課題之一,警察本身不該也不能再成為司法改革的門外漢。
※ 刊登處:2004-7-16/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