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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內閣的功課(二):公民教育的改革

繼上週討論「檢察制度的改革」後,本週將討論新內閣另一項重要功課,就是有關「公民教育的改革」。為什麼這個課題在今天尤顯迫切與必要?以此次三二0總統大選為例,電子媒體在開票過程中公然造假、灌票;選後,聚集在凱達格蘭大道上的政客與群眾,罔顧法律規定,執意要求陳總統出面驗票、驗肚皮。此外,在野黨立委請出神秘的「福小姐」,召開記者會公布所謂三一九槍擊事件的「真相」。凡此種種,有的明顯違反新聞倫理,有的牴觸專家鑑定意見,有的甚至已經觸犯法律,但截至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看到任何人為此出面反省、道歉,只見到人與人之間相互指責、攻訐、鬥爭。這些不正是我們過去公民教育失敗的寫照?

面對此種窘況,教育部的作法又是如何?據報載,教育部四月下旬召開「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會中針對公民教育達成兩點共識:一,自九十五學年度起,現行高中課程中的「三民主義」(四學分必修)、「公民」(六學分必修)與「現代社會」(四學分選修)三科,將合併為「公民與社會」一科。二,未來「公民與社會」單科,將與歷史、地理一併列入「社會領域」,高一必修(四學分),高二由三科中選修兩科(四學分),讓公民教育的授課時數,一下由目前十二至十四學分驟降為四至八學分。讓大家更感憂慮與不安。

平心而論,教育部要把宣揚政治主張的「三民主義」科目廢掉,應符合一般社會的期待。但其大幅縮減公民教育授課時數的作法,不但令人擔心「升學主義」、「智育掛帥」復辟;更讓人憂心區區四學分必修的高中公民課程,如何能訓練學生發展成熟的公民意識?

對此,一般實務出身的教育工作者大多希望教育部改弦更張,增加公民課程的必修時數,並把該科列入大學學力測驗的範圍,以免學校不教、學生不唸。然而,對於一個期待建構健全公民社會的法律工作者而言,我並不認為授課時數的多寡,或把公民課程列入考試科目,會是我國公民教育成敗的關鍵。事實上,若教育當局無意從培育師資(讓具有公民專業背景的教師來從事教學)、調整授課內容(加強學生對人權、法治、民主政治的認知與行為實踐),以及把學校塑造成理想的公民教育環境(讓學生在身教與境教的影響下,達到潛移默化的效果)等方面著手,即便增加再多的授課時數,恐怕也是枉然。更何況,眾所皆知考試領導教學,容易造成填鴨式的教學方式,如此不但減少學生學習的樂趣,也會扭曲老師的創意教學與教育目的,這對「認知」與「行為」教育併重、重視行為實踐的公民教育來說,尤其顯得不智。

回顧扁政府的第一任任期,教育部長始終被歸類為最難為的官員之一,在此我們雖不忍苛責新上任的杜正勝部長,但是也希望杜部長與新內閣能正視我國公民教育的嚴重缺失,透過認真而務實的改革,培養出具有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的現代化國民(參照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教育的目的」)。

※ 刊登處: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