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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反目,為爭產

十多年前擔任實習律師時,曾遇過一件兄弟爭奪家產的案件。

那是兄弟二人爭奪父親遺產,弟弟不滿父親在遺囑中將有門面、使用面積較大的一樓分給大哥,而將二樓分給他,因而與大哥及母親交惡。

所以當大哥把汽車停放在一樓法定空地,弟弟便訴請法院拆除大哥的停車設施,大哥怒而向建管處檢舉弟弟在樓梯間增設鞋櫃及柵欄。

此舉引發弟弟不滿,再度向法院、建管處請求拆除大哥頂樓增設供母親居住使用的違章建築。兩人就這樣一來一往,訴訟高達十餘件。

記得當年法院到現場履勘,指導律師為了讓我了解法院履勘現場的程序,要求一同前往現場。

到了現場,只見兄弟二人交相指責,而後法官、書記官、律師一行人來到頂樓增設的違建物,他們的母親站在樓梯轉彎處,大聲斥責指導律師:

「你這個律師真厲害,竟然帶著法官來拆我的房子!」

我深深記得那位高等法院庭長退任的指導律師回她:「我沒有妳厲害,生下像這樣的孩子!」

當時,那位母親啞口無言、呆若木雞的表情令我十分難忘。

實習律師期滿,我開始長達十餘年的律師生涯,偶然詢問起兄弟爭產的案件,指導律師嘆了口氣說:「那個大哥在過年期間車禍身亡,弟弟到靈堂跪地痛哭,悔恨兄弟情緣竟在官司中度過!因此弟弟撤回所有的訴訟。」

結果令人不勝唏噓。往後在法院屢見遺產紛爭,每次看見家族間在法庭內疾言厲色互相指控,便會想起那老母親的表情,心中感嘆。

其實,法律上關於繼承的規定,不是很難理解,也很公平,例如遺產的分配,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死者的配偶與子女平分,不分男女、不分養子女或親生子女、不分長幼,一律均分,如果對於房屋的分配方式有疑問,也可以變賣成金錢作為分配,倘若死者生前立有遺囑,繼承人自當尊重死者的安排,畢竟這些遺產是憑空掉下來,不是自己努力掙得。

對死者生前的安排,繼承人有什麼不服的,有時退一步大家談談,不知道怎麼談,就依照法律計算,平息紛爭,亡者也安心,才不會像那個案件的弟弟,失去了親人才捶胸頓足,徒留遺憾。

※ 刊登處:2004-02-24/聯合報/E6/繽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