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吳憶樺的淚水

以下這些訊息,你們可能不知道?我試著參酌法院判決,提供媒體刻意遺漏的報導:

中文姓名的吳憶樺,在巴西名為:IRUAN ERGUI WU,為巴西籍人民瑪麗莎.達法立斯.愛兒吉與我國國籍吳登樹於民國八十四年在巴西所生的孩子,自出生至九十年三月十五日間吳登樹返台探親前,都住在巴西,但吳登樹返台後一週內遽逝,吳憶樺隨其叔父吳火眼共同生活,吳火眼拒絕將吳憶樺送回巴西,巴西外祖母羅莎,隨即開啟交付監護訴訟,曾在巴西聯邦共和國南大河州葛諾阿斯青少年法院提起「尋求及關注未成年人之預防性訴訟」,請求吳火眼交還吳憶樺,該法院考量吳登樹生前在法院公證下委託外祖母羅莎作為吳憶樺的監護人,認為吳登樹在生前曾考慮自身死亡後吳憶樺的監護安排,因此判決吳火眼應該把小孩交還羅莎。在羅莎九十年六月來台探視吳憶樺時,吳憶樺緊緊擁抱羅莎,並曾繪了一張圖畫,這張圖畫送由藝術心理研究專家解析結論為:「吳童潛意識中思念著巴西的一切,並自認是巴西人,想要趕快回到巴西」,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在參酌社會局家庭訪視報告及卷內證據,認為:「巴西之母系社會係在法制上、社會生活上,較能尊重女性、推崇母親及保護兒童之社會,並非視男性為不同階級,或給予較低之社會地位、社會尊嚴,此與現今之台灣社會相較,並無不同」「再被監護人(即吳憶樺)歷經父母雙亡之痛苦後,於世界上僅存原告及其同母異父之兄長,與其血緣最為相近,且其等更於被監護人自產前期、嬰兒期、前兒童期之成長過程中扮演不可抹滅之角色,即於被監護人之關鍵期產生印記之學習,而為被監護人生命中之一部分」「被監護人(即吳憶樺)亦曾表示其非常想念原告(即羅莎)及巴西的哥哥、姊姊及其所養的小狗,並想回巴西找他們,及與他們玩足球」。

以上這些訊息,我相信大家沒印象,或許也沒興趣,也或許還有疑問,但司法看到的事情,顯然與媒體給的訊息不同,然而令人詬病的是,媒體或吳家已把整個事件簡化為:「吳憶樺在眾媒體的麥克風前說:我要留在台灣」,而吳憶樺呆滯、甚至透露排斥媒體打擾的表情,卻被媒體在畫面配上旁白:「吳憶樺充滿依依不捨的表情」,媒體在企圖突顯該案未尊重兒童人權公約中兒童表意權的報導下,吳憶樺在呂副總統面前卻遲遲說不出:「我想留在台灣」,媒體下一個戲碼乾脆讓吳憶樺先寫下來,再把斗大的字當作畫面,免的戲演不下去而顯尷尬。媒體或吳家不尊重司法也就罷,但是硬生生的把八歲的孩子推到陌生而複雜的媒體面前及成人間的拉鋸,甚至犧牲孩子在學校及家中的生活,難道這也符合「兒童人權」嗎?這裡有人真正去思考「兒童的最佳利益」嗎?

司法判決後強制執行的程序,再度讓吳憶樺從心理上的摧殘,昇華為肢體上的摧殘,因為吳家的一再拖延,法院迫不得已祭出最後手段「強制交付子女」,電視畫面中只見吳憶樺在警方與吳家親戚的拉扯下,終於發出哭喊的聲音,據聞叔叔吳火眼聽到後在旁邊哭泣,並向媒體表示對不起吳憶樺及哥哥。在電視機旁觀眾為之鼻酸的同時,我們不禁要問:吳憶樺的眼淚與恐懼是誰造成的?當國際媒體以斗大的字寫者「粗糙的執行」,或巴西駐台辦事處以「一場笑話」當註解時,不知國人又作何感想?

其實,吳憶樺離開以後,留下更多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吳憶樺的淚水,到底是誰造成的?是吳家?是羅莎?是衝到第一線提供「協助」的法律專業人員及民意代表?還是媒體?或司法?

※ 刊登處: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