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與唐吉訶德
2003-6-04
據自由時報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之報導,內政部長余政憲到新竹市警察局關心新竹十信運鈔車搶案偵辦進度時,對該行保全漏洞百出表示不滿,並表示將行文要求十信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其損失云云。如果這則新聞沒有失真的話,那麼除了佩服余部長為了達成三個月內犯罪率零成長之施政目標所展現之道德勇氣及魄力外,還能說些什麼呢?
十信的保全漏洞能否成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之事由,端視兩造間之契約如何約定而定。若兩造所訂保險契約條款並不以此為得拒絕理賠之事由,則除非法律在合乎憲法之前提下,有明文規定之例外情形,否則請求給付保險金就是十信的權利,政府不能藉行政命令要求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若當事人間就契約條款是否已將此訂為拒絕理賠事由有所爭執,原則上其是非僅法院有權判斷,非行政官員所能裁奪置喙。以上所述,乃尊重人民既得權利、私法自治及權力分立等現代自由法治國家之基本憲法原則,身為行政首長之余部長,本於依法行政之精神當無豁免之理。余部長擬行文要求十信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卻牴觸以上所述基本憲法原則。
即使十信真有如余部長所說保全漏洞百出之疏失,即使這些疏失是十信屢屢被搶的原因,但內政部解決問題仍應依合法、有效之途徑,亦即本於法定職權督導該行切實改善。余部長捨此正途不由,卻出以完全非其權限所及,而且明顯違反憲政常識之手段企圖迫使十信自行改善,姑不論有效與否令人質疑(依同一則報導所述,事實上保險公司十分清楚內政部無權置喙其理賠與否,因此已委婉表示不能配合),但如果政府不能以合法、正常手段達成施政目標,卻只能訴諸連合法的「行政指導」都談不上的偏方,那麼從政務官以下乃至全體文官之施政及執行能力如何,也就不問可知矣。對照內政部在余部長任內為追求治安績效而祭出之諸般法寶,例如嫌犯不戴頭套、全民指紋建檔等,莫不以犧牲人權作為施政代價,令人益發對治安主管機關之施政能力感到憂心。
憑藉效能如此低落之政府機器,卻侈言要達到三個月內犯罪率零成長之偉大目標,這很難令人不將余部長與胯下瘦馬、一身破銅爛鐵,卻夢想與風車決鬥的唐吉訶德聯想在一起。無論如何,這兩個人都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道德勇氣,是不能不令人敬佩的。
※ 刊登處: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