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立法委員應自重、自愛、自省

日前澄社公佈第二波國會監督報告,調查第五屆立委兼職情形,並公開立委的財產狀況。翌日親民黨籍立委邱毅旋即在媒體面前發火,表示澄社公佈他的財產將使其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脅,並轉而攻擊澄社國會監督小組召集人瞿海源的私人生活,針對立法委員如此行徑,實令人徒呼不可思議。

首先,邱毅身為立法委員,應知其財產資料早公佈在任何人均可購買、任何人均可取得的監察院公報上,澄社引用政府部門依法公開的資訊,既未侵害邱委員的「隱私」,又係用於監督國會的正當用途上,邱委員如此大肆抨擊,是否有欠公允?

其次,立法委員身為公職人員,本應接受民意監督,而此也正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立法的目的。過去邱委員在未擔任立法委員前,曾多次在報章雜誌上針砭包含立委在內的公職人員,如今,澄社同樣的行為,竟惹來邱委員的光火,邱委員此舉豈不令人有種「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的聯想。

尤其,邱委員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雖指稱澄社的報告將使其小孩可能成為白曉燕第二,他本人也有可能成為白冰冰第二。然而對於如此慘劇,不僅無人樂見其再發生,而且邱委員的比喻除了駭人聽聞外,似乎更有種「打擊錯誤」的謬誤。因為平心而論,欲避免擄人勒贖或謀財害命等案件發生,立委所應質詢、督促的對象應為內政部警政署,而非澄社才是,身為立法委員的邱毅,豈會不知其理?反而,邱委員如此模糊焦點,甚至轉而攻擊瞿教授私人生活的作法,易引人誤以為其不知「陽光法案」的真諦,也不明白「民意代表」的天職,如此氣度與行徑,實令人難以苟同。

實則,根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多年來從事司改工作的經驗,我們明顯感到立法院的立法速度及立法品質,實已成為現今司法改革的一大障礙!不僅如此,前幾天報紙民調結果,更顯示有七成五的民眾認為國會亂象來自於立法委員本身。站在人民的立場,與其要我們常常看到立委不務正業、鬧緋聞,或隔空大打口水戰…等亂象發生,毋寧說我們更觀迎像澄社這樣的良心團體,為民眾多多監督立法院。基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完全肯定並支持澄社此次監督國會的用心,同樣地,我們也引領企盼立法委員能自重、自愛、自省,如此一來,國會才有可能真正受到民眾的敬重與愛戴。

※ 刊登處: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