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我們期待一個反映民間聲音的司法改革決策會議

自從本會於五月間與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法官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晉見李登輝總統,而經李總統應允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後,本會以司法改革之迫切及期盼司法院能迅速展開籌劃工作,然兩個多月以來,全國司改會議的籌備仍然只是「只聞樓梯響」;司法院雖然曾召集數次會議,聽取各界的意見,然而各方意見南轅北轍,其後又遇到司法預算獨立入憲及書記官待遇調整等事件,如再考量到修憲後內閣人事更動之變化,更令人對全國司改會議之未來難以樂觀。

惟全國司改會議既係本會等五團體所爭取召集,本會認為有必要表明本會之立場,用供各方指正。首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在定位上應定位為「決策會議」,何以如此?因為官方由司法院主導進行之司法改革會議,對司法改革之各項議題幾乎都已討論過,而所以無法見其功效,主要就是許多問題都留待進一步研究,因此如果今日所要舉行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仍然是要廣邀各方專家來各抒己見,則不召集也罷!誠然制度改革不得不慎重,然而長期「議而不決」卻是司法改革最大的敗筆!因此除非有充分理由說明無法作成決定,否則此次會議本於「解決問題」之「決策機能」應儘量確定改革之作法。當然如果一時間無法馬上全面執行,採取「試辦」或「時間表」方式本會則可以支持。

其次,有別於過去官方的司改會議,此次會議應以民間參與為主,誠然大家不免質疑為何由官方召集卻以民間參與為主?本會必須沉痛的指出,正因為過去以官方為中心的司法改革績效未見理想,故今日才須改弦更張,更何況司法所需面對的原本就是全體國民,今天裁判品質的不盡理想、司法公信無法為全民滿意,這都是司法當局一再努力後仍然存在之事實,從而如果將改革機制再繼續交由應被改革者之官方,則此次司改會議之前途不問可知。

尤有進者,李總統常說「民之所欲,常在我心」,今天民眾對司法的觀感,司法當局完全「感同身受」了嗎?粗魯的法庭文化、參差不齊的裁判品質,這一些由法庭觀察所得之事證並非一朝一夕,如果只是交給官方「研議改善」,教民眾又要有如何之期待?基於以上之考量,故本會明確主張,此次全國司改會議,無論籌備會議乃至正式會議之組成,民間代表應多於二分之一。

最後,既定位為「決策會議」,由於司法改革所涉人事制度、考試制度更張乃至預算之擴充等等均非司法院可獨立決定,故此次會議應有行政院(如檢察制度之配合)、立法院(預算之支持)、考試院(司法人員之考試晉用)等各院代表參加。自然不宜由司法院主導;同時既然是決策會議,各院代表亦應具有決策能力,因此立法院部分自然要有三黨代表;而考試等院之代表最好由院長副院長與會才能參與決策。同時為配合此次會議有協調各院之功能,參酌憲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應由李總統親自擔任主席,必要時則可由連副總統主持,以期能達到調和不同意見作成決策之機能。

本會以為,回首前塵,自行憲以來,從來沒有像今天一般,司法改革受到如此之重視,正所謂民氣可用;展望將來,提昇國家競爭力,司法改革亦為不可或缺之一環,值此良機,本會至盼此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能在充分反映民情的思考下作出應興應革的明智決策,則全國民眾幸甚!國家前途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