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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臨滅絕的辦案型檢察官

我的檢改長期戰友賴慶祥檢察官日前因肺腺癌過世,今天公祭。他的成名作是讓黃信介敗部復活的花蓮立委選舉作票案,以及屏東地區掃除黑金案。他這一生始終是一個基層檢察官,從未被上級關愛當過主任。令人感慨的是,像他這種辦案型的檢察官,已逐漸走向滅絕之路。

辦案型的檢察官,對警調移送的案件,不會照單全收,而會進一步發掘案情,甚至獨立開發案件,積極偵辦警調所無心追查的深層犯罪。但這種檢察官不是被法務高層所長期遺棄,就是被外界指責為酷吏或政治打手。

辦案型檢察官之不討喜是宿命,因為他們時常白目地破壞地方黑白共治的微妙關係,挫敗中央政商勾結的好康計劃,而慘遭反撲。有時是他們自己變成一隻熱血過頭的孤獨野狼,在追訴犯罪時積案過多或違反法定程序,而被懲戒彈劾。這幾年來辦案型檢察官一一中箭落馬,帶給年輕檢察官們的教訓是,多做多錯,不做不錯。

檢察官平庸化,不辦案只結案,當然有其好處,政商界可以放心行事,檢方也不會動輒被立法委員修法剝奪職權,大家和平共處,有何不可?但當社會發生重大不平事件,承辦檢察官只會接受媒體名嘴指導辦案,無力查明真象時,人們才會懷念起辦案型檢察官,期盼他們能出來澄清天下搶救弱勢。

如何放手讓辦案型檢察官衝鋒陷陣而無負面效果?首先必須有一位正直幹練的檢察長官來督導他們辦案,一方面善用其爆發力,一方面確保程序妥適性。但可悲的是「辦案型的檢察長官」目前嚴重缺貨,檢方近年來一直把主任檢察官用在行政工作,已經越來越少主任檢察官有團隊辦案的能力與經驗,而多數檢察長更不知辦案為何物,如何能培養出正面的辦案型檢察官?

再來就是要提供人力物力給辦案型檢察官。法務部與最高檢應成立支援辦案之專業人員小組,而各地檢察長亦應靈活調度本署檢察官與事務官,更要有魄力得罪其他檢察官,讓辦案型檢察官減分案件專心偵辦單一案件。孤立辦案型檢察官的惡果之一,便是逼迫他們私下從警調人員挑選子弟兵。這是一步險棋,因為團隊中若有人操守不佳,檢察官聲譽立即隨之陪葬,甚或犯法身繫囹圄,徒讓惡人反噬一口顛倒黑白。

對抗黑心財團與貪腐高官,可以靠媒體,可以靠立法,也可以靠政黨輪替,但其程序均不如刑事訴訟之嚴謹,效果亦不如檢察官追訴之直接。讓辦案型檢察官與黑暗勢力光明對決,才是國家長治久安之計。

※ 原文刊登2015/7/4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