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第一次「當」法官就上手! 2014民間司改會暑期學生營隊

各位朋友:
今年司改會的暑期學生營隊,已在 6/28~29 兩天圓滿達成。

這一次的營隊,除了讓學員親身體驗陪審團的運作外,也精心挑選了十個大法官解釋案,讓各組的學員分別探討其背後所潛藏的問題,最終並透過表演的呈現,讓所有的學員們可以在短時間內瞭解各個釋字案的爭點所在。

本期的電子報,將與您分享學員的營隊心得、小組諮詢律師對於釋字案的剖析,以及小學員們有趣的表演花絮影片。期待明年的司改營隊,能有您的參與,共同孕育新一代的司改小種子。

第一次「當」法官就上手!

◎司改會暑期營隊第十小隊張庭嘉/台大法律系新生

這次參加司改會辦的營隊,真的讓我學到很多,才發現自己原本生活的世界有多麼狹隘,見識到了很多不一樣的事。

營隊第一天的模擬法庭,大致上是讓我們體驗陪審團的感覺,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其實一開始我對於陪審團的看法並不是很好,因為我曾經看過一部日本法庭劇,裡面有一段讓我印象非常深刻,當兩位律師正為一名殺人犯辯護,但廣大的社會大眾都認為那殺人犯有罪該死,甚至十分地瞧不起為其辯護的律師,因而出手圍毆其中一位律師後,另一位律師在開庭時憤慨地說出了以下這段話:

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民意,是堅信自己是善人,對落入陰溝的骯髒野狗進行群毆的,善良的市民……要是民意想判一個人死刑,那就判吧,因為說到底這一系列的官司,不過就是一場以絞死討厭鬼為目的的國民運動,為了給自己無聊的人生消愁解悶的運動,是吧檢察官?你們五位法官到底是為了什麼坐在那裡的,如果民意可以決定一切,那就不需要這種拘泥於形式的建築和鄭重的手續,也不需要一臉傲慢的老頭子和老太婆。下判決的,絕不是國民的調查問卷,而是我國學識淵博的你們五位,請你們秉承作為司法頂尖人士的信念,進行判斷。

擷取自日劇《Legal High2》第九集

即便這段話富有戲劇成分,卻也發人省思;現今的司法常有受到輿論壓力的現象,但真是民意怎麼認為就該怎麼判嗎?難道民意真的可以就這樣殺死一個人嗎?而所謂的民意又是由怎麼樣的一群人所組成的?不可諱言,廣大社會中大多數的人都沒有足以分辨是非的能力,幾乎都是盲從所謂意見領袖的看法,並沒有真的深思熟慮過,當然還有資訊不對等的原因,讓民眾接收到的都只是媒體給予的片段訊息,難以對事件有全面性地了解。因此,我很不認同用民意集體霸凌他人的這樣行為,並不是民意就是至高無上、不可侵犯的,要判定一個人是無罪或有罪,應該由更謹慎的方式來進行才對。綜合以上,我一開始是認為接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會比所謂的民意還要值得信賴。

然而,經過邱顯智與李宣毅兩位律師的分享後,我漸漸改變了想法;陪審團雖然是代表民意,但它的過程卻是非常謹慎,只要有一人對判決有所疑慮,就無法達成有效判決,並非恣意妄為。另一點讓我覺得陪審團有意義的地方在於:如果有一人持不同意見,其他人該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去說服那個人──這就是民主的真諦,不是在權力淫威底下的妥協,而是藉著各個價值觀的碰撞,讓人民反覆思考自己所認為的究竟是對、還是錯。如此一來將有助於培養公民素質,且使得人民對公共事務更有參與的意願,或許亦能因此改善今日許多人對政治冷感的情況。

而我一直擔心的民意暴力,律師也提供了相關的數據:當人民擁有掌握他人生死的權力時(但並不是可以任意獨斷),會更加慎重地深思熟慮,所以有罪判決的比例並不高;這體現在我所屬的第十小組,成員們在一開始便達成了一致的無罪判決──因為大家都認為證據不足,所以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定被告無罪。而就當時其他組員查到的資料,多數法官在這種趁機性侵的案件裡,大多都是被害人說有就有,並不像我們這些模擬的陪審員這麼謹慎,這更呼應了律師所說的話,也加深了我對陪審團的信心。

現今台灣社會的司法環境,給人民的不信任感已十分嚴重,是有必要將陪審團的機制納入考量,而不是僅僅在觀審的階段而已。

自由的媒體才能促成公民社會的成熟

◎陳品安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

很高興民間司改會邀請我參加今年的司改學生營隊。在營隊中,我擔任諮詢律師的角色,在小隊輔帶著擔任陪審團的小隊員們進行討論時,我坐在一旁,一邊等待他們的問題,一邊翻著大法官釋字第689號的解釋文、理由書及協同、不同意見書,苦思著晚上要如何跟與我相差十多歲的小隊員們講解釋字第689號解釋的內容。在這號解釋中,大法官試圖釐清所謂新聞採訪自由與隱私權之間的界限應如何拿捏,但新聞自由和隱私權這兩個概念都十分抽象,真的很難說明清楚。

幸運地,我的小隊員們非常用心的聽我解釋什麼是新聞自由,什麼是隱私權,並且深入討論第689號解釋所觸及的各項爭點:社會秩序維護法是一套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法規範,代表著什麼意義?堪稱第四權的新聞自由的界限為何?公眾人物或一般人的隱私權保障範圍為何?公權力(警察)何以能夠介入私人間的爭執?

前大法官許宗力在本號解釋的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寫下了這段話:「總之,現今社會的媒體生態或許是惡劣的,但無論如何,唯有自由而開放的媒體,始能促成公共領域的發生以及公民社會的成熟,而本席對臺灣社會最終走向那樣的方向,始終懷抱不肯放棄的希望。」

是啊,先撇開法律理論不說,現在的媒體如此追逐羶色腥,如此嗜血,為什麼我們還要強調惡劣如怪獸般的新聞媒體應該擁有新聞自由?而且如此重視?

所謂自由,究竟是什麼呢?

其實,生活在這個世界,就好像活在一個大型監獄裡,好似所有事情已經被設定好,日子一天一天過,很難感受到什麼是自由。或許,自由就像空氣一樣,我們每日享受自由,就如同我們每日呼吸空氣一樣自然,卻不知珍惜。然而,不幸的是,在這個政治逐漸緊縮的年代,我們開始失去自由,就像失去空氣一般,我們開始掙扎,用力掙扎,對抗政府和財團的不公不義。我們知道,人民的抗爭愈來愈激烈,為了爭回一點點自由,我們用言語表達不一樣的意見,用身體抵觸法律、衝撞體制。

前大法官許玉秀曾說:「你不能自由地講,你就不會自由地想。」為了自由的思考,我們需要言論自由的保障。進一步,我們為了凝聚或影響他人意見,希望我們的意見能夠傳遞給其他人,因此,我們需要透過媒體,將聲音散佈給其他人知道。

在這個財團與政府仗著強權恣意妄為的時代裡,新聞媒體不受干預傳遞訊息的自由,是我們對抗不公不義的利器,也是凝聚社會力量的重要基礎,雖然我們必須容忍一些如怪獸般嗜血的媒體也擁有新聞自由,但唯有讓人們能夠自由地讀、自由地寫、自由地思考,臺灣社會才有可能往前走,成為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也才能落實一個大家都深切期盼的自由、民主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