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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快捨棄玻璃心

日前司改會公布2015年法庭觀察報告,列出「十大酸言酸語」,並準備將四位情節比較嚴重的法官,移送法官評鑑。據稱在法官內部引起不少反彈聲浪。要回應這些反彈聲浪之前,有必要先說明我們這次的行動,做法已經更加細膩且有所節制。二十年來,司改會不斷進行法庭觀察,在沒有法官評鑑制度之前,民間的監督要有力量,就是直接召開記者會,點名批判。也因此,董事長和執行長還曾被高等法院法官自訴毀謗,我們並不以為意,最後成為大法官釋字509的原因案件之一。

這次,我們重點觀察了二十幾位法官,只選出四位提出評鑑,還決議不公佈姓名。正是衡量法官開庭固然態度不佳,但或是因為個人情緒控管失當,或是因為求好心切而主觀意識強烈,看不出有非常明顯的不良動機,才會姑隱其名,交由法官評鑑委員會再作調查。如果我們只是想要羞辱司法,不會如此考慮斟酌再三。二十幾位篩選出七位,再由七位減至四位,還在記者再三追問之下,仍堅持暫隱姓名。如果連這樣的做法都不被法官接受,本質上幾乎就是拒絕任何的監督。我們採取比較精緻細膩的做法,是一個共同愛護司法的基本表現,也是開啟溝通對話的基礎起點。

批評與回應

初步聽到法官反彈的聲浪,大抵上可分為整體性與針對個人兩種。針對個人的第一種聲音是「他/她們並沒有那麼糟」。這個涉及事實和標準。事實必須要調查,司改會能做到的,就是在各地律師提出建議名單之後,不斷地觀察、討論、過濾,並針對篩選出的最後名單,再派專人去做最後的確認。

既然有了法官評鑑委員會,相信只要調查法官開庭的情況,就可以真相大白。司改會不是官方單位,也沒有調查權,我們只能盡力做到我們能做和該做的。歷來,提出評鑑的個案,倘若查證後並無開庭態度不良,或者確是偶發且情節不嚴重,我們會撤回請求。正因為這是單純事實調查的問題,查清楚就好。

只是,法官的開庭態度,還牽扯到標準的問題。法律圈內人習以為常的,不代表人民就很習慣,或者就會默默忍受。台灣已經是越來越敢挑戰威權的社會,唯有法律和說理才能服人,只想透過官威來壓制,人民當下或許不敢吭聲,不代表之後不會反抗。法官在公開法庭裡的一言一行,都要公開接受檢驗的心理準備,不要有太多的僥倖之心。

第二種聲音介在個人與整體之間:「他/她們是認真的法官,還有更嚴重的法官沒被揪出來」。的確,法庭觀察的功能有限,只能看到法官表面上的態度,「很混」或是操守有問題的法官,不容易由此被發現。並且,在無法了解全案風貌的情況之下,或許法官是被律師或當事人氣到,而檢察官和辯護人的表現,也或許態度更差,內容也更糟。

態度和認真,應該一碼歸一碼,一個認真的法官,難道可以因此主張態度就可以濫權恣意?法官和檢察官與律師比較態度,也是應該一碼歸一碼,法官協會主張應該進行三方交叉評鑑,我們甚表歡迎之意。或許最後的結果,法官是三者中態度與法律素養最高的人,律師送懲戒,檢察官送評鑑,都是好的,但也不因此就能正當化法官態度不佳的問題。

真正讓人難過的,其實是態度不佳的法官,普遍存在著一種「我是為你好」的君父思想。這當然和一個「理想的法官形象」有關,也就是法官整體從選任、養成、到自我定位的問題。人民當然歡迎法官多一點的照顧與照料,但也別把不懂法律的人,當成不懂事的孩子般訓斥。法官不是檢察官,無罪推定的形象要努力維持,民事案件更是人民付錢買來的服務,家事要理解人人有本難唸的經,別偷渡自己過度決斷的勝利組人生觀。訴訟照料與家父思想只有一線之隔。

最後的一般性批評是,認為我們所選出的十大酸言酸語,沒有脈絡,斷章取義,根本就是在汙衊法官。只不過,十大酸言酸語,都是選自於法官開庭時講的話,我們選出最誇張的十句話。法官會反彈激烈,或許是認為沒有那麼嚴重,自己或多或少也講過類似的話,覺得這樣就要移送評鑑,未免太不合理。

如前所述,我們並沒有要求法官當聖人,也理解每人都會有情緒起伏。要強調的是,基於維護司法的心情,我們有我們的分寸。「講了這幾句話」,並不是我們移送評鑑的主要原因,被移送的四位法官,都是「持續性、常態性」的態度不佳,再怎麼樣合理化他們的出發點和動機良善,我們都覺得人民不應該這樣被對待,也覺得很難正當化他們的行為。

而且,後續在程序上還有法官評鑑委員會、監察院、職務法庭在把關,在不公布法官姓名的配套決議之下,我們認為這樣的尺度拿捏,是符合比例原則的,也沒有對司法或法官個人,造成更多不必要的傷害。如果,媒體和人民的反應,並沒有站在法官的立場抱屈,反而是一片叫好之聲。或許,法官們應該冷靜下來想想,究竟是和媒體與人民的溝通出現問題?還是根本是想法太過一廂情願,自外於社會大眾甚遠而不自知?

期許與作為

我們理解,司法真正的難題,可能不是在於法官的態度。而且,要解決法官態度的問題,只有檢舉可能不是最好的方法,要先解決案件量過多,導致裁判品質不易提升、法官工作壓力過大的問題。

不過老話一句,這還是不能正當化法官的態度不佳。我們對法官的期許是更大的,我們不希望認真又情緒平和的法官,被態度不佳的法官拖累形象,更不希望和那些打混摸魚的法官比爛,更厭惡法官拿自己和關著門在偵查庭凶人的檢察官相比。我們希望法官的格局是大的,不斷向上提昇。

法官掌握的是獨立的司法權,鉅大的權力,是來自於人民的託付,而不是來自於自己很會考試,更不是來自於上級的賞賜。形象是公平正義的,不應該只在意行政管考與上級審不合理、不合法、甚至違憲的落伍見解。法官才是真正能夠控制國家機關,專斷濫權的一群人,甚至,才是唯一能夠鞭策檢察官進步的有效機關。

司改會不是司法院,我們提出的批評與建議,只是我們設定的監督議程,法官們應該格局恢宏,有則改之,無則勉之。就算是司法院設定了議程,法官們也應該意識到,自己的司法改革議程,應該由自己來設定。不要再把自己當成是無影響力、無目標感、無理想性的小小科員。否則,就會被別人當成小小科員來對待。

不論是案件量過多的問題,行政管考的問題,裁判書用語與格式僵化的問題,都應該設定適合自己的司法改革議程,不要再輕易被司法行政指導決定。把自己看成是公共知識份子,破除獨善其身的魔咒,至少也應該為了改善自己的執業環境來努力。我們對法官的期待是高的,正因為法官是法治國家的保證與良心,快快團結並大刀闊斧的改革,捨棄瑣碎又脆弱的玻璃心吧。

※ 本文刊登於2015.11.15 PNN公視議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