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當法務部卯上監察院

「大尾」人犯逃跑向來是台灣司法的痛。人民總期待,政府做錯事或制度有漏洞,沒關係,改過或亡羊補牢就好。然而,「大咖」一個跑過一個,伍澤元、羅福助、何智輝,每一個都讓人民印象深刻,記憶猶新,氣憤難消。試問,司法的形象怎麼好的起來?

日前監察院糾正法務部,認為台南縣前議長吳健保及瑞芳前鎮長廖秀雄判決後逃逸,法務部要負起責任,還要求懲處三位檢察官。未料法務部大動作反擊,一天連發兩次新聞稿,寫的是又酸又委曲,連監察委員「大人」都用上了,好不諷刺!讀完之後實在覺得很悲哀,人民看到檢察體系這種護短又「禮義廉」的反應,應該才是要覺得痛苦又委曲的一群吧。

人民不在意黑貓白貓

我們可以同意法務部的辯駁之詞,部分是有道理的,現行制度下,從判決確定到執行之間,確實有空窗期,人犯有逃跑的機會,並非全然是法務部的問題。然而,我們實在不能苟同法務部的態度,一副「錯完全不在我身上」的樣子,實在令人覺得悲哀。

黑貓白貓不重要,人民只在意哪裡有會抓老鼠的「好貓」。法務部顯然並不認為這是他們應該擔任的角色。言下之意,法務部認為這應該「全部」是司法院的責任。倘若如此,新聞稿明講就好,直接回覆監察院搞錯對象,反正不關法務部的事嘛!有錯也都是司法院的錯。

然而,新聞稿一方面又辯駁,檢察官認定吳健保應該不會跑,所以沒有針對他啟動防逃,豈非承認自己也該負責?只是在爭辯這次即便搞砸了,也不能算是有錯?甚至,法務部又扯什麼自己有130個機關、16000多名同仁,法務部要管到個案是「不可能的任務」。

這種卸責的說法,人民的讀後心得大概是,那乾脆裁撤法務部好啦,反正法務部什麼也不想做、什麼也做不好。堂堂一個泱泱的法務部,真的只能這樣回應嗎?人民的期待是,就算不全然是法務部能處理的範圍,好歹也是老問題了,總是要積極一點,找司法院談談,好好的想個辦法吧?

而且,再補一句老實話,如果是要修改刑事訴訟法,擋在立法院裡面、協商不出來的主因,大部分也是因為法務部哪!何況,人家監察委員也有提到,司法院也應該正視並研擬可行的改善措施。說穿了,在人民的眼中,根本就不管你是法務部還是司法院的問題,趕快協調一下,抓抓老鼠,人民才會拍拍手。黑貓推給白貓,白貓賴給黑貓,兩隻都不是好貓。

監院孬了再次印證不良憲政

如果真的有心且積極地做防逃,就算人犯真的跑了,人民也不會太過苛責。但人民最真實的感覺,就是法務部的這種態度,機關本位,一推二閃三卸責。判決確定的主動權,的確掌握在法院,法務部只能被動的配合,但不代表不能積極的協調。讓人民感受法務部最低限度、嘗試解決問題的誠意,應該不會很難。

監察院此次被法務部「回叮」的滿頭包,最根本的問題,或許是錯認「啟動防逃機制」,就能解決全部的問題,並且要求法務部強化防逃機制的相關措施,但實際上警力根本無法負荷。由於新聞稿沒有實質的回應,我們無從得知法務部是否也有相同的迷思。

實則,會不會跑,首先決定在「有沒有能力跑」。一般的人犯罪,想跑也沒能力,而人民最在意的,卻是有權有勢的人犯罪,還可以逃過司法制裁。法務部和司法院,應該可以「歸納出」一些「高危險」的類型,才能集中資源監控。

當然,法院某程度也要開始思考,應如何改進宣判時只有主文的陋習,讓判決確定與執行之間的空窗期變短。甚至,最高法院若不是純然的事後法律審,就可能要開庭宣判。法務部與司法院,實在有太多應該討論與協商的改進之處。

無論如何,監察院又被再次證明是不良的憲政設計,面對法務部幾近羞辱式的反駁,竟然沒有其它武器可以對付。看樣子還是裁撤算了,之後回歸立法院,由立法委員同時行使聽證、調查、彈劾與預算權,以免總是被譏笑為打不了老虎,也拍不了蒼蠅的「煎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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