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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竟之路~高雄港警鄭姓員警案

照片/訪談當日民間司改會工作人員與志工前往高雄,訪談結束時港邊出現了彩虹,期盼本案能如此景雨過天晴。

你是一個在高雄港警所工作的平凡港警,今天的你穿上港警的制服,咬了一口早餐,正興沖沖地準備出門上崗。

平凡的你有著天生的公務員特質,你一絲不苟的鋪設著生活的節奏,每天上班,你不允許自己有片刻的遲到,那時時值四月,早起的你走在上班的路上,迎著暖洋洋的陽光,設法用微溫的暖意抵抗著哆嗦。即使外邊的天氣煩擾著你,你的心思仍馬上來到了工作上,排勤務表、漁市組訓、對漁民宣導政令、去福利社領領東西、規劃有獎活動、查船……你邊走邊猜想著上司今天會派給你什麼工作。

然而,當你打開辦公室的門,所聽到的第一件事,並不是一貫的工作內容,而是一個出人意料的消息。

「唉唉,你知道我們所裡出事了嗎?」你的同事一看到你,便迫不及待地將頭探出來,開門見山的說道。
「出事?什麼事?」你皺著眉頭,邊卸下手上的東西與外套。
「聽說郭桂欽被羈押,好像是因為涉嫌收賄。」

聽到這裡,你心想整個港警所接觸的人形形色色,難免會多出這樣的事來,但一向公公正正的你並沒有想太多,你聳了聳肩,隨即將自己投入忙碌的工作中。

這樣的日子過了幾天,同事郭桂欽的事情,早已被你遺忘在腦後。

一天,電話聲劃破了辦公室的寂靜。

「鄭立明!」同事的叫聲,讓你從原本埋首的公文中探出頭。

「剛剛督察室來電話,說檢察官發了傳票,要你到地檢署報到協助釐清案件。」

你正納悶著一向剛正的你怎麼會碰上這種事,而且好像還是不輕的大事,但你隨即表現出冷靜的樣子,將滿腹的狐疑隨同制服褪下,出了港警所,上了督導員的接送車。

而你萬萬沒有想到,原來這一出,就是一輩子。

沒事的,你心想。雖然是這輩子碰都沒碰過的調查,只要說清楚自己是被誤會的就可以了,即使真真不巧走到了訴訟程序,只要自己把該說的都說了、沒做的就說沒做,法院嘛……是個造就正義,發現無辜的地方,一切都不會有事的。

你來到了地檢署。
在地檢署裡,你先是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絕對沒有和他人串通收賄,但檢察官總用懷疑銳利地刺探著你,不斷地向你詢問當天的細節,而被訊問的你拼命想拼湊起那天的點滴,「民國84年3月12日,3月12日,3月12日……」你努力地回想著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但隨著時間的流逝,你只是在咀嚼著滿嘴的心慌,84年3月12日,對你來說,根本沒有半絲半毫的記憶,你只能盡力而為,不斷地向檢察官作著一而再再而三的澄清。

然而,檢察官卻不只只當這是誤會一場而已。
之後,憑著郭桂欽的自白與零零散散一些證據,檢察官將你們以涉嫌違背職務收賄而起訴。
你沒有太多的時間可以處理那種乍聞噩耗的心情,你連忙找了律師,在似懂非懂之下摸索著繁複的程序,你的律師還算親切,也願意提供許許多多專業上的協助,讓你在這一個陌生的戰場上著然踏實不少。

你心裡仍重複著一開始的那句話:「沒事的。」

開庭的日子到了。
這是你生平第一次進到法院,第一次看到正襟危坐的、人人說的法官,你彷彿就此進到了一個陌生的時空。
你努力地克服著在法庭的緊張感,吃力地去理解繁雜的程序與艱澀的法律名詞,勇敢地在法庭上清楚陳述自己的意見,經過一段時間的忙碌之後,你忐忑地等待著法院審理的結果。

一審、二審的結果相繼出來了。敗訴。

我成了打包式起訴下的受害者

你走出法庭,看到了兩種不同的風情。

當時郭桂欽一口供出了為數不少的人,其中,亦不乏許多和你一樣的公務人員。
你先是看到了獲判無罪的羅勝全、黃清興,他們正開心激動地握著律師的手,感謝一場大禍就此結束;而你又撇頭看了看同是被郭桂欽的供述捲入賄賂案件的王順逢、楊忠榮,兩人正渙散地和律師討論著下一步的去從。
對你來說,面對法院千篇一律的論證,一次次的辯論與主張儼然成了最無力的聲音。

一邊是有驚無險的安然,一邊則是欲振乏力的感嘆。

整件案子算下來總總扯進了十多人,卻有多達六人在一審即因證據不足而獲得無罪判決,你一邊質疑著檢察官起訴時的草率,一邊懊惱著這樣的幸運為何沒落到你身上,司法的夢魘,依然張牙舞爪地緊咬著你不放。

你靠在牆上,吐出一口悠悠的疲倦。

接著案子上訴到了最高法院。

結果出來了,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的判決有違法之處,進而將原判決廢棄發回。

你的律師對你笑了笑:「我們再努力一回吧!被廢棄發回,表示案子可能還有許多瑕疵,總歸是個機會。」

你心動地點了點頭,但卻隨即面臨到了龐大的經濟問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加上因涉案而被停職後家裡的經濟開銷。你的妻子放棄了家庭主婦的角色,成了百貨公司的站櫃小姐;孩子國中一畢業剛讀高中,就開始在加油站打工;你自己則是兼了三份工,晚上開計程車,早上在賣場當保全、去送菜,剩下的時間則做一些跑腿的工作,一天睡不到5小時,不分晝夜的對抗著經濟的困境。一家人就這樣湊合地過著這段打官司的苦日子,沒有半句怨言。

有別於法庭上,每每被當成罪犯的不堪,家,是唯一一個你被公平對待的地方,唯一一個讓你有些尊嚴的地方。

就這樣,在家人的支持下,在一次次的廢棄發回中,案子又輾轉歷經了更一更二,然而結果依然令人失望,兩審都以敗訴收場。

我要的是客觀踏實的是非對錯,而不是似懂非懂的得過且過

雖然人人說,案子一旦進了法庭,勝訴敗訴都很難講,但一次次的訴訟挫折,讓你總依稀覺得想把事情探個明白,於是你開始翻閱更審的判決,吸引你目光的,是這樣的一段:

國立高雄海洋技術學院九十年九月十四日(九0)高海院漁字第九00五四三三號函:「...三、依據所附漁業執照載明,該(豐壽億號)漁船總噸位一二七‧一八噸,於出港時除載運船員、油、水等必要裝備外,其極限裝載量應為五0‧0六噸(包含作業漁具之重量),亦即該船承載之魚貨量超過五0噸時即視之為超載。船舶在海上航行,超載是極危險之行為,若再遇有較大之風浪襲擊,則有沈船之危險。」

法院決定不採這項證據,但理由卻是:

為牟取最大利益,豐壽億號漁船超載情形,即非無可能,且船倉位置固定,漁貨全部藏諸於船倉中,重心穩定,反足以壓倉而有利船隻於風浪中航行之穩定性,並非遇有超載即必發生沈船……

而你又查看判決後的附表,對到你的載貨量部分,法官顯然完全沒把超載的50噸上限納做考量,依然記載著斗大的五個數字:76.564噸

你覺得真不服氣,漁船超載,這明明是個人命關天的事情,在人命和利益的取捨間,法院卻選擇悖離一般認知,裝模作樣地揣測著被告的心態。
在法庭上,在這個心證無限上綱的法庭上,專家之間是不會有對話的,所有的事在人為,儼然只剩下一個空晃晃的影子。

我們選擇割捨面面俱到的理想,卻帶來了一廂情願下的傷害。

你覺得自己彷彿正一層層地剝掉心證神聖的糖衣,往那赤裸裸的真相邁去。

感嘆之餘,你翻到了更二的判決,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
當你對到了表格的部分,你發現這些數值竟從原本大大牴觸專業判斷的76564公斤(更一)硬生生地被改成了逾1000公斤(更二)!
你頓時什麼都明白了,原來在這看似曲直分明的背後,窩藏的卻是自欺欺人的心虛。

我要的是何罪之有的交代,而不是莫須有的傷害

再來,你瞥見了罪名的部分。

鄭立明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

「我違背職務?違背什麼職務?」看著出乎意料的罪名,你直覺地自問。

你對到了事實:

郭桂欽……並共同基於概括之犯意,或與林英智……及鄭立明共同為犯意聯絡,自附表二至八所示之時間,明知「豐壽億號」漁船……所載運進、出港已逾公告數額一千公斤之魚貨,係自台灣私運出口至大陸地區……之管制進出口物品,仍違背其本應執行安全檢查及查緝走私之職務……

接著是理由的部分:

被告鄭立明之如附表編號七之犯行,業據同案被告郭桂欽指證歷歷……此外復經證人謝榮富指稱檢查時曾見有大量漁貨要出港,惟被告鄭立明認為沒問題,...經詢問鄭立明乃告以係魚餌等語……同案被告洪德清於八十四年四月七日於高雄市調查處供述,其漁船所載運之四、五十噸魚貨係要載運至大陸販售或加工之用等語,又豐壽億號漁船於附表編號七所列時間,私運漁貨出口至大陸沿海地區交付託運之台商,亦據陳永乾供乙在卷,並有陳永乾於高雄市調查處時依扣案帳冊之進港及出港各航次所載魚貨之品名、數量及售價分別詳列記載之乙細表二張在卷可按,是該航次所載魚貨係運至大陸販售或加工之用,並非魚餌。顯見被告鄭立明乃已知猶故予縱放並加以收受賄款……

法院僅粗略的帶出了你違背了職務,但究竟放行運至大陸的魚貨是否皆屬違背職務?什麼樣的魚貨才是管制品?上面啥也沒寫,勉勉強強可以瞅見一些蛛絲馬跡的,只有在判決最後附上的表,你一行行的看下來,對到了自己的值班日:

84年3月12日出港,私運沙浚、白帶魚及什魚出口逾1000公斤。

就港警的工作而言,你依稀記得自己的長官曾不斷耳提面命的告訴你們,對於「疑似走私的魚貨」,切記迴避不要處理,要抓走私的漁船,有證據再抓;他總是那樣的千叮嚀萬交代,身為港警,做好自己分內的工作就好,其他那些,記住,不是你們該碰的東西。

長官的話言猶在耳,然而此時此刻,「違背職務」的罪名緊扣著「奉長官之令為圭臬」的你,成了一個莫大的打擊與諷刺。

接著,你翻出了79年修正的「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來看。
你瞪大眼睛,一字一字的對應著,法院的表上寫著你值班當天,豐壽億號運出港的是沙浚、白帶魚、什魚,但當你對到「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時,你皺著眉,反反覆覆的把甲項到丁項讀了好幾遍,唇齒間還彌留著對法條文字的生疏,兵器、書籍、有價證券、毒品、黃金、錄影帶、香菸……為管制進出口物品(甲到丙項);自淪陷區私運物品進入本國自由地區或自本國自由地區私運物品前往淪陷區,其所私運之物品,以管制物品論……超過新臺幣拾萬元或重量達一千公斤者,以管制進出口物品論。(丁項)
你覺得委屈極了,先不論法官所認定違背職務的魚貨,在法條的管制清單上,根本連個影子都沒有,即便有丁項的適用,面對沙浚、白帶魚、什魚這些稀鬆平常的魚貨,身為港警,又如何能一眼即知一定和大陸地區間的私運有關?

即便從常理而論,漁民載運這三種魚貨走私的情況亦甚不合理,就沙溜而言,你依稀記得年輕時,曾經好奇問過養鱉人家,他們買沙溜要做什麼?

只見那戶人家笑了笑,把腳邊一簍滿滿的沙溜,嘩一聲地倒入了養鱉的池子裡。
水裡,映著鱉群爭相搶食的模樣。

「年輕人,沙溜是沒有人要吃的,我們買這些,很單純,就是給鱉吃,沙溜一點價值也沒有,頂多就是當當飼料而已!」

白帶魚,也是類似的道理。

根據憲兵謝榮富在法庭上所言,他目前查船看過的白帶魚,一比出來,僅僅只有……

30公分!

30公分的白帶魚,根本就難登市場的大堂。

如此一推,如果還要扣掉船隻花費,又何來判決所載走私而得的3、40萬元的收入?

看著因激動而被你揉的皺巴巴的判決,你彷彿又想起了見到養鱉人家的那一天,記憶最深的,那一池皺巴巴的漣漪。

你惱了,先前稀里糊塗被扯進來不說,到最後連個定罪的罪名也是個冤大頭!

到底是確鑿的罪證,還是虛渺的偽證?

而在被定罪的證據中,還有一項是查船憲兵謝榮富的筆錄:

我曾見有大量魚貨要出港(約7、8分滿),當時我是分工負責檢查船體機艙部分無意中發現

說真的,你壓根不記得自己那天到底做了什麼,不說已經事隔多月,就說查船本身,一天來來往往進出港的漁船就有幾十艘,每船漁貨形形色色,光是查船這事本身就夠費勁,要人回憶起三個月之前所檢查的漁艙有幾分滿本已屬強人所難,更何況一天最多可能檢查到50幾條漁船,誰會有這個心思記得這些事? 

你咕噥著,總覺得這事兒怪,同時又看了看同為涉嫌此次賄賂案的被告王順逢和楊忠榮,也有別的憲兵的證述:

王順逢部分(憲兵楊慶忠供述):無意中發現由王順逢負責檢查之魚艙內,有大量漁貨(約八分滿),但王順逢向我表示,該船艙部分係由其負責,我就不便予以過問。

楊忠榮部分(憲兵楊慶忠供述):曾無意中發現由楊忠榮檢查之魚艙部分裝載有大量魚貨(約八分滿),惟楊忠榮向我表示由其負全責,我即不便過問。

經過了這樣的比對,你覺得更怪了,怪就怪在一切是多麼的巧,大家不僅記憶好,所說出的話,竟還是同一個模子刻出來的!

再說,比對了豐壽億號船長洪德清的說法,謝榮富的說法更是不合理:

洪德清(民國95年4月25日結證):豐壽億號漁船漁倉大約到我胸部高度,這還算低,有的比人高,漁倉蓋是雙層,漁倉蓋打開後,可以看到漁倉蓋底部,人下去才可以看得到下面。

謝榮富筆錄:我曾見有大量魚貨要出港(約7、8分滿),當時我是分工負責檢查船體機艙部分無意中發現。

如果根據船長洪德清的說法,人要進去漁倉,才有可能看得到漁船載的漁貨,既然這樣,憲兵謝榮富當時既然不是在檢查漁倉,又怎能無意間發現漁倉中有大量漁貨?

況且,依照查船的慣例,上船之後,警員從漁艙開始查,憲兵從機艙開始查;警員由外而內、由上而下查,憲兵由內而外、由下而上查,兩人都會查到一樣的東西,只是起頭不一樣,只能分工,不能分責任,憲兵和港警根本是連坐式的責任,在這樣的制度壓力下,有哪一個憲兵會只憑港警片面的保證而冒著自己也可能被查辦的風險放棄追究?

太誇張了!太離譜了!你跟律師說打算處理到底。

請你們用自己想被對待的方式來對待我

轉眼間,經過更三,到了更四審開庭的日子。

「庭上,我方這裡有個疑問,關於歷次判決所載,作為認定被告有罪證據的豐壽億號漁船收支帳冊,於84年3 月12日出港有『關口費』30,000元之記載,惟觀諸我方當初於帳冊遭扣押後即取得的帳冊影本,該帳冊影本並無出港的相關記載。」

法庭裡霎時響起一片翻閱的聲音,三位法官交頭接耳,探頭探腦地遊走在卷宗之上,你的律師用專業的直覺嗅了嗅周遭的空氣,接著快速的回答:「在卷第……頁。」

三位法官這時才真正定了神,開始一致地向律師所說的地方翻去。

「3月12日的記載……,被告你說的應該就是這個沒錯吧!」承審法官帶著狐疑的表情,對於你的律師方才提出的疑問,顯得有些摸不著頭緒。

你的律師湊向前,眼光反反覆覆的游移在法官與自己手上的卷宗,不一會兒,你的律師眼光留滯在某個位置,你們就此發現了一個驚人的秘密……

「庭上,我方在證據上發現了新的瑕疵!指證被告鄭立明涉嫌賄賂的陳永乾所製作的扣案帳冊第8頁,有塗改過的痕跡!」你的律師振奮地說著,那鏗鏘的聲音,抖擻著法庭中的每一絲空氣。

「我對過了,調查局提供給法院的,扣案豐壽億號漁船收支帳冊原本第8 頁所載「3 月12日出港」這幾個字,較帳冊其他的字筆劃細,顯然是不同筆所書寫的,另外,「出港」這兩字明顯與同頁「出港」的筆跡不同!」律師接著說道。

又來了!調查局為了證據的一致性,竟然私加竄改原本的文書,真是無所不用其極!看似天衣無縫的證據,背後竟是作嘔的思量與設計。

提出了這麼明顯的證據,你想這次的勝訴早已勢在必得,然而,審判的結果卻是……

敗訴。

就這樣,更三、更四、更五、更六……你的青春,便如此無聲無息地滴逝在官司的長龍中。
你苦哈哈地和律師談著這怎也擺脫不了的羈絆,你們聊著這十幾年來一路打來的官司,從一開始的捲入,一次次的上訴、廢棄發回……

在這幾段官司中,定你的罪的證據,特別是郭桂欽的證詞,在陸陸續續的光碟勘驗後,發現有三天的供述遭到調查員以不正方式對待,而被認定不得使用,所有曾經種種的罪證確鑿,正在一審一審的更迭下不斷的流逝,但法官仍然緊掐著你的頸喉,你還沒得到冀望的清白,依然是個法官筆下的待罪之身。

而更七,是整場官司的轉捩點。

我感受到的不是罪證確鑿的心服口服,而是拼湊之下的觸目驚心

其實你跟律師一直在意著一件事,就是每次跟法官要求勘驗郭桂欽的調查光碟,法官總是以沒必要、不符合聲請應具備的情況為理由而拒絕你們,你總抱怨著法院的做法彷彿讓真相蒙上一層紗,試圖把所有的人推離真相,然而你的律師仍不氣餒,嘗試在這飄忽不定的灰色地帶中緊抓住真相的曙光,在每次的審理中堅持這項訴求,而這次,法院答應了你們的請求。

你心頭一緊,一種矛盾的情感油然竄入,喜的是,你的案情或許能有新的突破,懼的是,調查局到底是用了何等悚然的手段,能夠硬生生地拉出了這麼多人,你摒著氣,單槍匹馬地闖入這個封閉的、陰暗的、令人難以置信的秘密:

調查員:「我們也會替你著想,只要這邊先弄完,檢察官那邊沒有別的意見,就可以把你開釋。怎麼樣,你幫助我,我可以幫助你」
郭桂欽:「我在寫了。」
調查員:「3分之2、3分之1這樣的比例,百分之四十,你跟他分,3分之1也才2萬元而已,這也沒超過5萬元,你在煩惱什麼,你在怕什麼」
郭桂欽:「百分之40要怎麼寫?」
調查員:「我給你寫啊。」
調查員:「我跟你講啦,我給你寫: 我收到5次,百分之40留給我跟主管分用,比例是主管佔其中的3分之2,我佔其中的3分之1,至於其餘的百分之60對不對,我就分送給值班的警員,並保留其中一部分供作......不過你要把比例大約講一下。」

(84.4.11)(郭桂欽的自白使許多員港警被無端牽扯進案子中)

「這……怎麼現在才發現?法官不是都說自白沒什麼問題、勘驗光碟沒必要嗎?」你下意識地自問。

周遭的空氣,此時此刻就好像被這幾句話給凝結了一般。

「你幫助我,我可以幫助你……」
「我給你寫啊……」
「你在怕什麼……」

只見法官緊接著播放了律師申請勘驗的另一段監聽錄音,試圖遏止住法庭上蠢蠢欲動的譁然……

無中生有的偶然,導致了纏訟多年的必然

指涉賄賂的另外一個證據:購買飛機票的監聽電話錄音,調查員之前曾提及,郭桂欽與船長的父親洪健居是用購買飛機票來確認進出港事宜,洪健居會在電話裡告知郭桂欽想要購買幾月幾日幾點的出國(出港)或回國(進港)機票,希望郭桂欽在指定的時間來通融放行。
法院將這捲錄音帶反反覆覆地播了幾次,調查員指稱的購買飛機票的內容,連個影都沒有。

法院之後傳喚了調查員。

「確有上揭監聽報告所示之內容,可能各錄音帶廠商製造之錄音帶長度不同,拷貝時使用較短之錄音帶,致未錄到尾段之對話,使該段對話於勘驗時未能顯現聲音。」調查員如此的說明。
「那你們能提供原帶嗎?」法官問。
「這可能……」調查員的臉一沉,彷彿在遮掩著不可告人的秘密。
「能嗎?」
「可能沒辦法。」調查員怯怯地說著,不小心跟你眼神交會,但他隨即將目光移到另一處,直愣愣的瞅著自己最難面對的東西。

你怨懟著,這所有的無中生有,都不偏不倚的出現在你的預料之中。

綜合以上總總有瑕疵的證據,你在更七時獲得了無罪判決。
帶著更七的勝利,你覺得這至少是個遲來的正義,反正雖然晚一點,但也總歸是個清白,你沒有想太多,樂觀的你如願的復職,再度成為警察的一份子,你幫忙所屬單位交通裝備的資料整理,還因而得了第三名,你春風滿面的笑著,感覺一切又和從前一樣。

然而,平靜的日子並沒有太久。
檢察官不服更七的結果進而上訴,而後,最高法院作成決議,將更七的判決廢棄發回。

你搖了搖頭,感嘆著這一場未竟的惡夢。

一切又得重新開始。

照片/此廟位於高雄第一港口分駐所警局內,當地相傳非常靈驗。訪談當日司改會工作人員與志工一同祈求案件能早日平反。

 

未竟之路

更八審。
你穿戴整齊,與律師直挺挺地站上了熟悉的戰場。

「你們這些律師都在搞什麼?」

面對更八審法官這樣的發言,你感覺自己好像被突襲了一般,周遭的氛圍,好像又再度陌生了起來……

「懷疑什麼?阿不就律師公會每次都給我評鑑最後一名?我是很認真的法官耶,你們怎麼這樣對我?」
「法院有問題、法官評鑑有問題、律師也有問題,全部都是問題……」

時間,就這樣在那位法官的抱怨聲中流逝。

突然,那位法官開始請檢察官宣讀起訴要旨。

你挺直腰桿,原本以為終於要開始進入正式程序,卻沒想到法官僅僅在簡單地問完上訴意旨及被告對於相關陳述、證據的意見後,就草草宣布退庭。

你看見你的律師握著一疊厚厚的卷證資料,失落地站在辯護席上。

這樣的情形不只出現在一次開庭。

庭下這麼多個活生生的生命,絲毫無法喚起他一絲認真審案的熱情與心動。

在驚愕之餘,你其實早已預測到了審判的結果。

徒刑兩年七個月,一萬元罰金。

帶著更八審的敗訴,你不服地向司法院提出陳情,痛訴更八審的法官怠忽職守,司法院繼而將你的陳情轉給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現在的你根本無暇去衡量自身所處,那種以小搏大的困境,你只希望自己能夠為案情帶來轉機,那怕只是一絲也好。

結果,換來的只是輕飄飄的一句:已使他知悉,並請他注意……

你急了,如果陳情沒有出現轉機,你簡直不敢想像之後必須承擔的轉變與種種。

你覺得自己身上好像被一個頑童點了火,而那孩子早已一溜煙的跑走,你放聲向那孩子的父母呼救,但他們卻只是站在那兒,冷冷、淡淡地瞅著火繼續在你身上燒。

繼更八的敗訴,律師連忙協助你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然而,這次,最高法院的結論卻是「上訴駁回」。

對你來說,一切都結束了,卻也都完了。

你猛一回頭,不甘、憤恨地想起了法庭上的那位法官,怨著他是如何用輕蔑的神情,洋洋得意地帶給你希望的終結與惡夢的開始。

你退下職位、褪去制服,現在的你,成了一個失去自由的受刑人。
你再度回首望了望早已哭花的孩子們,瞥了瞥之前隨眼可見的陽光與藍天,接著頭一扭,走進了人生中陰暗的最深處,任由手銬相撞發出的鋃鐺沉重著監所的長廊。

在被帶進獄房的路上,你想著一次又一次的官司,你疑惑著這迷離的心證,你覺得自己彷彿在一群菁英的遊戲下狠狠地被宰割,原來,這從來就不是一般民眾玩得起的遊戲,一困,竟困了你整整17年,而這些代價的付出,竟仍絲毫得不到那個單薄的、看似唾手可得的真相。

你同時惱著,惱著從頭開始就是個錯誤,自始自終就是個烏龍,調查員將一個人無端捲入是多麼輕而易舉,但卻給了深陷其中的人好一番折騰與踉蹌。

至於法院,你永遠也忘不了判決書上,那每一字每一句所帶來的失望。曾經被每個人視為多麼神聖的心證,到了今天的你終於知道,除了外觀上有著獨立審判的閃亮亮以外,暗藏在背後的,原來是數以萬計的、歪歪扭扭的踐踏與犧牲。

而直到你弓著身子,真真感受到法官在你背上踩踏的每一記,你才真正看穿了那些司空見慣的理所當然。
看見了犧牲,經歷了犧牲,才讓人真真正正地看到問題、走入問題。

在這場官司裡,你彷彿站在司法的舞台上,就像一場戲一樣,所有被告的結局都是預設好的,你真真覺得自己只是站在那兒,被當成一個犯人的樣子,法官在做的,或許只是決定你要被關多久而已。在這裡寫的不是無罪推定的劇本,法官們越是擔心自己被謊言欺騙,就越是用心證的鎂光燈加深恐懼的陰影。
而你有著魁儡般的宿命,在既定好的劇本下,你永遠只能盡力而為,戲成了,自然得全身而退;砸了,也是你一人一肩扛起所有的成敗。
而你付出的,最令你放不下的,那17年的青春,對法官而言,只是眼裡一個輕描淡寫的影子而已。你據理力爭的身影,隨著業務人員將卷宗緊緊一捆,也終將只是成為業務上的一個紀錄而已。

沒錯,你的17年,對別人來說,不過如此而已。

面對司法界,面對法院帶來的「正義」,在這將近六千多個日子裡,你彷彿有點支吾其詞了,因為你懂,你懂那些只有身處過其中的人,才能明白的箇中滋味。

在入獄的這段期間中,幸而有家人的陪伴,為數不少的探訪、信件,使你在獄中並沒有過於消沉與絕望。

你安安穩穩的服滿了刑期,終於來到了出獄的日子。
你失神地走在向晚的街道,聽著腳下的鞋底磨出失魂的跫音。
你低著頭,正摸索著回家的路,卻隨即聽到了一個熟悉的聲音。

「爸!這裡!」

你抬起頭,看見了兒子,你正要喊他,但霎時間,一股刺人的記憶扼住了你的咽喉,你看見兒子身穿著那熟悉的海巡署制服,笑著向你揮手。

「爸,回來啦!媽跟阿公準備了好多菜,都在等你!」
「你這衣服?」
「喔!我考上了,跟爸一樣,我也進了海巡署!」

影片/「…時間都去哪兒了,還沒好好感受年輕就老了…」此為鄭立明兒子送給父親的歌。

你看著兒子,看著那個憨厚到近似傻呼呼的笑容,你想起了一個人,那個身穿港警制服,堅守崗位,在一次次的查緝中,憑著引以為傲的經驗與直覺,查緝了要價不少的香菸、非法偷渡的勞工……那個難忘的、意氣風發的自己。

你拚命地想擠出一些祝福的、鼓勵的話,但這些話還沒說出口,便打住了,因為你害怕,害怕在兒子的身上,一切又將從頭來過。
但在這個雄赳赳的小伙子面前,你不忍一掌打醒他的夢,你什麼也沒說,而是拍拍他的肩膀,將所有的心疼與恐懼埋到內心深處。

你還沒到了學會品嘗悲劇的年紀,可是世事的難料迫使你褪去巔峰的燦爛,讓燦爛的樂章被迫畫下一個殘酷的休止符。
直到現在,你都無法停止問自己:到底誰該為我的這17年負責?
怪郭桂欽嗎?調查局嗎?憲兵謝榮富?還是應該怪法官?

當你看著自己的人生,如同眼前的夕陽般,在嗟嘆之下漸漸西去的人生,這個世界,本來都沒什麼變的司法的世界,對你而言,卻也都不同了。

退出了公務員的生涯,你展開了計程車司機的工作,開始了排班、接送乘客的生活,你日復一日,把自己投入在工作的勤快裡,想用黃色的鮮亮,滌去過去十七年的幽暗……

你其實很想忘記,真的,非常非常想,你多麼希望自己能從此無所畏懼的向前走,多麼希望這些無形的包袱能從此退下,還給你一個乾淨的人生,但是,你知道這些都是沒有用的,因為午夜時分的噩夢總是纏繞著你,獄中陰冷溼暗的空間,等待著時間的折騰,千篇一律的日子,直到走在路上,鄰居異樣的眼光與指點,你根本呼吸不到像從前那般自由的空氣。

所以,你決定了,你決定打破一切的噤聲,你決定從司法的載浮載沉中躍起,因為你想到了,一場場輕率的官司,是如何直狠狠地搗碎了你的意氣風發,如何支離破碎了你的生命,你無法說服自己做一個真相的逃兵。

於是,你進到了一間小辦公室。

「你好,我叫鄭立明,我要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