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太陽花運動將司法打回原形?

民間反黑箱服貿運動在2013年6月21日服貿協議簽訂開始, 隔年3月18日佔領立法院行動達到高峰,同時開啟一連串的各種街頭抗議或佔領行動。臺灣歷經了數百人佔領國會議場24天,數千人佔領行政院,近千人路過中正一分局及其他零星的抗議活動。

上街頭抗議,是人民向政府表達意見的權利。那318後,國家怎麼回應這些聲音呢?如果將警察、檢察官的偵查及法院的審判程序作為一個廣義的司法程序,我看到的是,執政者「再度」利用「司法」遂行其壓制人民聲音的手段;而「司法」也甘心淪為國家打擊異己的工具。

我們把時間提早到2008年11月陳雲林訪台期間的警察暴力行為,不僅引發《野草莓運動》抗議《集會遊行法》違憲;民間團體也籌組義務律師團,協助民眾對施暴員警提出傷害、限制自由等刑事及國家賠償的訴訟。

陳雲林事件最後的「司法結果」是所有參與的警察都沒有刑事責任,只有1位被打破頭的江姓民眾獲得30萬元國家賠償。至於《集會遊行法》是否違憲,大法官一直到318行動後3天,2014年3月21日,才作出釋字718號解釋。

不過,釋字718號解釋只是保守的宣告「緊急性及偶發性」的集會遊行採取「事前許可制」違憲。對於真正涉及集會遊行的核心問題:一般性集會遊行是否應該改採「事後申報制」,大法官卻是沈默不語。

從警察責任的追究,到侵害人民集會遊行及言論自由等問題,在陳雲林事件後,從未解決。「司法」的縱容導致國家有恃無恐,違法濫權、施用暴力的悲劇從未停止,這結果在318反黑箱服貿的群眾運動中,不幸的再度被印證。

警察國家幽靈再現

2014年3月24凌晨,當警察以警棍、盾牌暴力驅離和平佔領行政院群眾的畫面隨著大量的影像傳播出去,舉國譁然。這些下手打人者,在警方刻意掩護下,成了全台灣最難找的人。面對立法委員質問何以遲遲無法找出這些員警,警政署長王卓鈞竟以「我的能力不太好」帶過。王卓鈞,正是2008年陳雲林事件爆發當時的警政署長。

而在攝影機拍不到的地方,其他形式的國家暴力正悄悄上演,當警察國家幽靈再現,不安與恐懼浸透人心。

去年3月底,佔領立法院持續中,司改會辦公室接到求助電話,來電者是在台北唸書的同學。電話那頭,他不安的說,兩個自稱是警察的人帶著一本名冊,昨天直接到南部家裡。警察問同學的媽媽說:「某同學是不是住在這裡?」還說,他們會逐一清查名冊上所有的人。同學說不知道為什麼警察要上門,他沒有進去議場,也沒有進去行政院,他就是每天會去青島東與濟南路聽短講。

324行政院事件後,一位先生在自己的臉書上抒發心情,說這樣下去會真的想衝撞總統府。警方在這種案件的效率總是高的驚人。幾天後警察上門找人,我們向員警抗議未依法出具約談通知書面,警察輕蔑回答:「要通知書是不是,你想要幾份啊,我現在就可以做給你」。後來,警察以電話通知這位先生說「該案件目前沒事,「請注意往後發言」結案。

去年4月11日晚,一位身穿制服的高三學生在現場,家裡父母不久就接到警察刑事案件的通知書;某位民眾在蔡正元服務處附近,只因為「貌似」前一天路過中天遊行時,警方蒐證影像裡的示威人士,就被盤查身份,帶回警局違法拘留一晚。

為偵查324行政院佔領案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無視醫療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逕行發函數醫療院所要求調閱3月24日凌晨1時至3時間,所有前往這些醫院急診病患之就診登記記錄及病歷。經揭露後,收到公文的醫療院宣稱不會違反醫療法規定,提供病歷資料給警方,但據了解,警方早已另透過救護車體系掌握相當名單!

這只是諸多違反《刑事訴訟法》與《警察職權行使法》案例中的少數而已。警察鋪天蓋地式的偵查,是警察國家幽靈再現。是否那個「白色恐怖」的年代始終沒有遠離我們?掌權者視法律於無物,意欲藉由警察作為統治工具的打手時,王卓鈞「我能力不太好」、江宜樺「那一晚我在睡覺」的荒謬說詞也就不這麼令人感到意外。

檢察體系護航警察,追殺人民

職司監督警察偵查作為的檢察體系,對於警察的違法作為視而不見,追殺人民卻毫不手軟。今年2月20日,台北地檢署公布偵辦318佔領立法院事件、324佔領行政院事件、411路過中正一事件及423立法院擋車等四案偵查結果,根據檢方公佈的資料來估算,台北地檢署總共偵辦180人,起訴了121人。

其中324佔領行政院事件被起訴者就高達93人,他們絕大部分是因為涉犯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建築物罪而受到追訴。這個罪名是告訴乃論罪,因為行政院堅持提出告訴所致。相對於318佔領立法院事件,由於立法院並未提出告訴,所以雖然當初佔領議場人數達數百人,但最後被起訴人數為22人。

318佔領立法院行動後,法務部長羅瑩雪宣示對學生嚴辦到底,但是對行政院事件下令驅離者與下手傷人的員警,完全沒有究責動作,檢察體系遭批評為政府的打手,對參與運動者進行「司法追殺」,無需意外。

姑且不論佔領行政院有其反黑箱服貿的訴求,以及其與佔領立法院的前因脈絡,客觀上,許多被起訴者是跟隨人群進入行政院內,和平的靜坐著呼喊口號:「捍衛民主!退回服貿!」檢察官沒有依職權不起訴,反而讓這一切成為起訴書上的「犯罪事實」,讀來令人心痛不已!

司法軟弱成幫兇

324行政院事件之後,50多位受傷的民眾陸續提出刑事自訴及國家賠償訴訟,多數的承審法官視之如燙手山芋,紛紛不受理判決或裁定駁回,一年來,案件仍在法院流浪,毫無進度。

早在318之前,2013年7月,歐洲人權法院作出Izci v. Turkey判決,毫不客氣的指摘土耳其政府在處理2005年伊斯坦堡的Beyazıt廣場慶祝婦女節的示威活動,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禁止酷刑」條款。

「禁止酷刑」條款的內涵,國家不僅不得施以酷刑,並且有積極義務在酷刑發生後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並給予受害者補償,且不得拖延。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土耳其鎮暴警察刻意隱匿身分標識,造成被害人指認困難及偵審程序拖延;且土耳其的司法機關也沒有積極調查高階警官或公務員下令驅離的犯行,整個處理警察暴力的國家機制,從行政到司法,都已經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禁止酷刑」的要求。

臺灣在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對於人身自由、集會遊行自由及言論自由的保障,應與國際標準趨於一致。對照歐洲人權法院的標準,究責不應該一拖再延;而遭檢方起訴的案件,承審法官作為守護人權的良心,應該在憲法的高度上予以公正審判,這是我們對於司法最卑微的的期待與呼求。

不要放棄,不能遺忘

陳雲林之後,臺灣的法治與人權進步了嗎?遺憾的是沒有,在318的照妖鏡下,國家踐踏法律,而且完全沒有建立一套有效率的監督、究責與賠償機制。於是我們一直被犧牲,至今仍然束手無策。

在這318的週年,期盼佔領立法院行動真的讓人民覺醒了,大家會走進法院聆聽每一次開庭,關心司法對於這歷史事件的註解,不要讓被犧牲的權利與自由隨著冗長的訴訟程序被遺忘。因為如果我們放棄探究真相追究責任,那國家暴力就會一再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