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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2 法務部送給二二八的紀念禮

二二八剛過,不少紀念活動,轉型正義再被提起。報載法務部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也算是法務部送給二二八的「紀念禮」。據聞他輩份高,學問好,能力佳。數度和大法官擦身而過,陳定南曾推薦過他。只是,他在美麗島大審中,擔任軍事檢察官,對黃信介等黨外民主運動前輩,控訴痛批。論告叛亂罪,慷慨激昂。

有人同情他,認為陳水扁當時不提名他,是民進黨嚥不下這口氣,感慨「司法遇到政治也會轉彎」。言下之意是,美麗島事件是政治,提名大法官是司法,該怎麼提就怎麼提。姑不論大法官所解釋的憲法,就典型是政治和法律的交合體,那種「感慨」太過表面。所謂符合「資格」,就該提名。要問的是,「林輝煌們」真的符合資格嗎?

大法官的資格

基本權利加上政府體制,就是憲法的全貌。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嫻熟這兩部分的理論與實況,只是基本條件。更重要的是,要勇於「捍衛憲法」,捍衛是一種行動,比學問高深來得重要。指的是憲法裡的「人民基本權」,而不是捍衛政府,整肅人民。

再說,我國憲法裡的人權清單,早就過於簡陋,不符時代需求。夠格要當大法官,要能勇於橋接台灣和國際人權水準之間的落差。不應消極迴避,或甚至對國際人權規章,根本陌生。司法權,應以制衡行政權與立法權,自我期許。

除了制衡之外,更要有化解政治爭議的智慧。需要大法官解釋的案件,通常都是政治難解的問題,更常是現行政治體制運作下的高度爭議。大法官會珍惜每一次的機會,用憲法的高度與格局,以清楚又動人的文筆,為國家指出一條不一定輕鬆、但是應該堅持走下去的道路。

更何況,台灣內部經歷威權體制,外部又有中國因素。人權與政體,都有棘手的問題。原住民能自治嗎?隱私權與秘密通訊權應該高度保障嗎?LGBTQQ等人的權利認同嗎?廢止死刑嗎?大法官可以宣告個案(而非只是法律)違憲嗎?外國人與中國人的人權保障程度如何呢?集會遊行法與人民團體法違憲嗎?敢碰西藏的相關問題嗎?還有,特別是林輝煌先生最應該面對的:轉型正義呢?

價值與靈魂才是重點

轉型正義不一定是追殺(有些國家會先制定赦免法),但絕對是一種「清理」。面對這些尷尬又難解的「昨是今非」,如何自處、自清,才是重點。在長久歲月的經過、沉澱反思之後,如何面對自己內心?如何面對外界質疑?轉型正義要的是價值觀的釐清。

「美麗島大審軍事檢察官」這十個字,並非完全沒有意義。相反的,公訴檢察官的身份,承載著相當的重量。美麗島大審,更是沉甸甸。軍事檢察官,代表國家,控訴一群人,從事叛亂的行為。然而在今日,這些行為,卻被認為是台灣民主前瞻性的行動,價值完全倒錯。我們必須要釐清,同樣的一個人,是否還帶著相同的價值?如果不是,他如何面對過去的價值呢?

或許,我們應該更有同理心。假設我們從小到大受到黨國教育洗腦,整個時代大環境的氛圍也是如此,我們並不會比林輝煌做出更好的選擇,很少人能超越所處的時代,我們也不過是「林輝煌們」。

然而,林輝煌如果轉行作生意,在國家沒有全面實施轉型正義之前,價值的壓迫感,可以稍減。既然選擇要繼續當檢察官,就應該要面對,說清楚講明白,清理自己過去的價值觀。更何況,他想要當的是大法官,大法官最重要的是靈魂。最重視價值的憲法靈魂,不該也不能侍從於政權。

否則,當了大法官,只會捍衛政府,整肅人民。最好的結果,就是消極迴避司法權的核心任務。這不過是當大官,不是大法官。沒有憲法意識,其它的都免談了吧。

輩份高,學問好,能力佳,只是法務部的高官們,所看重的點,根本不是重點。會推薦這樣的人選,說到底,或許,「林輝煌們」實在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