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法官要被告寫作文,錯了嗎?

殺警案被告交保,法官要被告寫作文,引來不少訕笑。事實上,法官試圖引進修復式司法,還委請台北大學犯罪研究所,提出執行計劃與名單,非常值得肯定。當然,媒體的報導,各從不同的角度。台灣社會最習慣的,是激化被告與被害人。有親身經歷者會知道,常常,被告和被害人的話語權,會被媒體剝奪。媒體已經預設好框架脈絡,文章已經寫好、影片已經備好。只是等待取得被告或被害人的聲音、影像、表情,再篩選剪裁,填入平面報導的空格,嵌入電子影像的段落。於是,被告總是低頭不語,毫無悔意。被害人總是涕淚縱橫,滿腔悲憤。

這種角度,並非全然不可。只是,過度操作強化之後,會有複製烙印、窒息壓迫的效果。被告只會有一種單調的形象,就是壞。被害人只能有一種制式的反應,就是苦恨。掩蓋了其它的可能性,壓縮了其它結果的空間。也壓迫司法半推半就,重罰被告以慰(國人所角色扮演的)被害人。暴行再暴行,撕裂再撕裂,司法膽敢有任何的憫憐之心,都會被當成是對被害人的背叛。只能苦悶地低語,喃喃自行。

修復司法需要有創意的法庭

法官定了二十個作文題目,要求被告一個月內,全數要完成。算是有創意,畢竟沒有人這樣做過。在保守的司法圈,必定會引來側目,少做少錯,趕快結案便是。如果換成另一個角度,書寫,常是一種自我療癒的過程,不見得那麼糟。

重點在於法官所扮演的角色。修復式司法的重心,是放在被害人。或者說,是以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間的關係為核心。在修復的過程中,法官可以自己來,也可以委由其他更合適的專家。

在雙方同意的氣氛、舒適溫暖的環境、平等互信的關係中,慢慢調和,達到修復關係的境界。這是一種更積極、更有前瞻性的司法制度。之所以要如此,便是想改變傳統司法程序中,被害人被忽略,加害人只被當成應處罰客體的情形。

這兩個本應是司法程序中,核心角色人物,反而荒謬地由司法高權者,壟斷與忽略,任憑處置。願意引進修復式司法的法官,我們給予極度正面的肯定與期待。但也要提醒,我國對此制度畢竟仍然生疏,法官也多習慣於家父長式的威權風格,和強調平等的修復程序,本質上就格格不入。法官若欲進入修復程序,就應放下爸爸的身段,變成朋友,才是一個好的開始。

修復式正義值得努力

於是,我們期待台北大學的團隊,能夠提出一套兼具前瞻性與執行性的計劃。並且,在司法行政敞開心胸的全面配合下,能夠開展出另一番新的氣象。尤其,本案參與者眾,全面性修復必定耗費時日,有耐心與不放棄是基本需求。

而且,媒體習慣將目光,集中於特定個人身上,很容易會強化責任,造成不平等。或者是妖魔化個人,讓情況惡化,關係難以修復。如何抵抗刻板化的輿論壓力,需要智慧與勇氣。尤其是向來國人信任度甚低的司法,更要有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卻也應具備願意耐煩解釋說明的柔軟身段。

被害人和犯罪人,或許都可以是帶著一群人、一群關係,而不是孤伶伶的一個人,進入這個程序之中。透過對話,慢慢地修復已經被傷害的關係。我們相信,如果可以順利成功,這會是台灣司法的一個新里程碑。

同時,我們也期待,台灣能夠慢慢發展出,具有當地特色的修復式正義,逐漸取代謾罵攻訐的仇恨式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