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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檢察官沒有政治辦案

報載柯辦幕僚彭盛韶,涉嫌竊聽洩密,由證人轉被告。訊後並上手銬,諭知三萬元交保。律師抗議、媒體關注,檢察官讓步,改為限制住居並釋回。值此選舉敏感時刻,聲押徵信業者才遭法院打臉,對彭出手又縮手。檢察官辦案又惹爭議。

影射北檢政治辦案,所在多有。更確定的是濫權成性而不自覺,當然這並沒有比較好。如果還記得魏揚,在行政院拿麥克風被聲押,法院直接駁回。檢察官基層早就一片罵聲,認為聲押太超過。

後來幾波衝突,警方隨意逮人,有案件當庭勘驗光碟,確定根本就抓錯人,檢察官還是漫不在意,隨意裁處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民眾不服,提準抗告,法院撤銷。檢察官亂來也沒事,這是程序會粗糙的主因。

這些案例顯示,檢察官太不把強制處分當一回事。交保,是檢方認為有羈押要件、無羈押必要。彭拒絕交保,檢方更該去聲押,讓法院介入審查。馬上放人,限制住居像是替自己找台階下,讓人覺得辦案完全禁不起檢驗。只敢欺壓小老百姓,風頭不對就轉向,拖累整個司法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