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防衛型司法贏不了尊嚴

司法院要修《法院組織法》,重點放在法庭錄音,以及提高「藐視法庭罪」的刑責。司法院說:修法目的是為了「增進司法品質與效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兼顧訴訟當事人及在庭活動之人的權益」。

先說法庭錄音的問題。人民對於政府濫用「個資法」,拒絕陽光化、透明化、資訊公開化,已經感到非常不耐。司法院先前直接發布命令「硬幹」,從此律師或訴訟當事人,幾乎再也拿不到法庭錄音,引起大反彈。

大反彈的理由很簡單。以台灣的現況而言,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比比皆是,人民的醜態,常常莫名畢露。檢察官開庭的惡行惡狀,一旦被媒體揭露,整個系統就跳腳反抗。憑什麼檢察官能躲藏、人民就活該?只因為是州官?這是就監督的面向而言。

再說法院本來就是公開審判,並且以公開審判來確保司法的尊嚴、公信與正義。交付錄音光碟行之有年,沒有什麼窒礙難行。開庭的筆錄常常很簡略,我國司法文化又極度重視筆錄,難免需要事後聆聽錄音以求更正。回想當初馬總統被起訴時,如果沒有機會聆聽錄音、更正筆錄,一路被判有罪,還有機會當總統嗎?

司法院把法庭錄音和「藐視法庭罪」一起修正,令人聯想,一副就是要提高刑罰,來「修理」他們認為「不當使用」法庭錄音的人。要敬告司法院的是,不要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不當提高取得法庭錄音的門檻,除了影響人民的訴訟權益,人民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司法在拒絕陽光化、拒絕透明化,拒絕監督。

再用重罪相逼,不過又是司法威嚇。這種防衛心態,並不會「提升司法公信力」,反而會落入中古世紀「秘密審判」的譏諷,大走司法的回頭路。更加透明與開放,才是法院獲得尊嚴與尊敬的作法,而不是相反。

最後要強調的是,我們並不反對「藐視法庭罪」,只是擔心這個罪名,只會用來修理「不乖的人民」。從此,沒有人敢在法庭裡違逆法官的意思,沒有律師再願意為當事人大聲辯護。

違反偵查不公開,造成輿論審判與民粹壓力,才是「藐視法庭罪」。檢察官消極論告、逾期不提出證據,才是妨礙法官審判的原因。我們不相信會有檢察官被處以「藐視法庭」,正如同我們擔心司法用錯了藥方,想要贏取尊嚴一樣。

※ 本文刊登於自由時報〈司法可以如此贏得尊嚴?〉,此為原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