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有錢人的法律

頂新集團賣餿油,一年三起,引起全民憤慨。要抵制頂新,讓它倒。其它的弊案或權貴事件,也陸續遭人起底。不必抵押,就可貸款買帝寶,輕鬆愉快,被爆料。風光發售TDR,權貴政商名流優先圈買,現賺一筆,不費吹灰,被揭發。這些事跡敗露,也讓政治、權貴、有錢人的「結構圖」,慢慢浮現。借錢買房不用抵押,平常人想都不敢想。一般人乖乖排隊TDR等抽籤,這些人不用排、不必等便罷,還可以退佣金。哇!原來這就是有錢人玩的遊戲!更厲害的是,這些行為,平凡百姓咬牙切齒,卻沒有違法。難道,法律真的是有錢人的法律?

是的,有法律學者是這麼想的。美國在70年代到80年代之間,曾有盛極一時的「批判法學運動」,強烈主張「法律」是「有錢人制定的遊戲規則」,當然就是保障有錢人。對照出一部法律的前言、立法目的,都說要保障弱勢、維護公平、彰顯正義,實在是顯得反諷又矯情。

批判力極強的「批判法學」

批判法學的說法,對普遍不相信立法與司法的台灣人,應該不難接受。例如:它主張「法律就是政治」,不管是立法者制定法律,或是司法者適用法律,都是一種「政治決定」。因此,也根本地質疑了傳統「形式主義法學」或「自由主義法學」,認為法律是「價值中立」的說法。簡言之,法律不是中立的,是有價值判斷的。而法律的價值判斷,具有濃厚的政治色彩。

套用在頂新集團的身上,我們感受很強烈。行政政策對富人有利。銀行說,無抵押貸款仍正常還款繳息,沒有違約,不能要求提前清償,或回過頭要求擔保品。簡單說,私人借貸,你情我願,別人管不著。

問題是,如果頂新倒閉,幾百億馬上就變呆帳,政府會讓銀行倒嗎?如果不會(也就是吃定了台灣人民的恐慌心態),國家一旦接手,就是納稅人認賠。這種行政政策,就是把呆帳的風險,轉嫁給一般人。至於小老百姓,要抵押品才能借錢,呆帳的風險,就是自己承擔。

再說管制食品安全的法律。販賣黑心食品,是一種「經濟理性」的行為。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這是「經濟理性」。依賴業者的良心,非常脆弱。管制要有效,手段就要符合「經濟理性」。衛福部提高檢舉者的獎金,就是相同的思維。

然而,除此之外,其它的手段,卻非常「不理性」。政府能夠讓黑心業者倒嗎?不太可能,除了要顧慮到基層員工的生計(和呆帳的恐慌心態類似),也缺乏法律作為手段,因為整部法律,都是有利於資本家的法律。

從裙帶資本主義的角度,金主倒,政治人物就倒。沒有人會做出讓自己倒的事情,這也是「理性」。從保障人民權利,防止國家侵害的角度,我們也不太願意給政府過大的權力,以免被濫用來修理政敵(的金主)。

於是,除了政府(與民間團體)事前(不太可能過於強烈)的監督機制之外,最能夠達成嚇阻效果的,其實是事後的追償機制。這也是為什麼英美諸國發展出「懲罰性賠償」的主因。被消費者告到倒,對業者才會有嚇阻力。不是政府直接動手推倒業者,因為國家有可能濫權。人民出手,也還有司法作最後的把關。

法律是有立場的

當然,這也意味了,不良集團會不會倒閉,最後還是要過司法這一關。根據批判法學的觀點,法律常常內部自相矛盾,也因此,法官恣意的裁量空間是很大的。從人民的角度,似乎不一定有勝算。但從資本家的角度,這也意味著,必須要承受難以預料的風險。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大企業總是傾向於庭外和解,花錢了事。控管風險與損害,是很重要的。

批判法學的說法,鏗鏘有力,幾乎可以針砭台灣現時法律體系的所有弊端。「懲罰性賠償」的法律,無法在台灣通過,與其「牽拖」是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不同,不如說是我們的政客,「不忍心」讓金主冒太大的司法風險。

批判法學主要攻擊的「形式主義法學」或「自由主義法學」,也是我國的通病。台灣司法長期停留在「形式主義至上」,只會對法條「說文解字」,忽略具體的社會脈絡,切割背後的政治經濟結構。還躲在傳統自由主義法學「價值中立」的背後,主張自己絕對客觀與中立,成為階級間壓迫與剝削的共犯而不自知。

當然,批判法學許多的主張,著重於批判,不容易形成制度性的體制措施。只是,批判法學是一種深刻的反省,是一種深化的態度,而不是對司法的輕蔑謾罵。如果,從事法律相關工作之人,都能夠經歷這一層的「見山不是山」。相信,台灣司法的風景,就會是令人感動的「見山又是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