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中國保障人權律師服務團簡介

照片來源/中國人權HRIC

2013年9月12日,中國著名投資人王功權先生被北京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此事在中文互聯網上激起巨大反應。王功權先生是一位具有獨立人格、不與官僚同流合污的商人,其是中國少有的積極參與社會公義事業的成功商人,他親自參與和支持公益機構“公盟”(負責人許志永於2013年7月16日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從事關注和支持社會弱勢群體,呼籲推進教育權利平等,推動理念為“自由、公義、愛”的新公民運動。這樣的一個人,卻被當成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這讓無數人震驚、絕望、憤怒。

今年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範圍內,因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推進教育平等、推廣新公民理念等等社會公義事業而被抓捕的公民已經超過37人。種種跡象表明,這是一次統一佈署組織嚴密的鎮壓行動,這是對公民依法要求行使《憲法》權利(官員財產公示對應的是公民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利、教育平等對應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新公民理念對應的是公民政治權利、言論自由權利)的全面鎮壓。

這種局面下,先有上海華東政法大學的教師張雪忠(現已被停課)於2013年9月7日向全體中國法律人發出〈堅守法治精神,嚴拒司法迫害〉的公開信,信中向疑為此輪鎮壓的幕後總指揮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兼公安部副部長)公開喊話,要求其立即停止對於公民的鎮壓和迫害。此後,在王功權先生被抓捕的第二天,杭州王成律師、北京唐吉田律師、江天勇律師三人發起成立“中國保障人權律師服務團”(三位原律師都是被當局迫害無法正常執業的律師,唐吉田律師的執照在2010年被吊銷、江天勇律師的執照被不給註冊、王成律師被杭州司法局勒令其原律所解除與其聘用合同然後迫使整個杭州無律所敢接受他),三位律師在律師團發起成立公告中寫道:「從打擊公民行動,到打擊所謂網路謠言,再到今天刑事拘留王功權先生,這一系列的行為,引發了巨大的非議,公民社會網路社會普遍表示反對;但相關機構非但沒有收手的意思,反而是變本加厲步步升級;鑒於問題的嚴重性,今年有眾多優秀公民因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被抓捕,律師界先後組建了多個個案律師團,但從今天王功權先生被刑事拘留來看,類似的事情還會有很多,這種為個案而組織律師團的方式不足以應對;為了更好的服務社會、保護公民權利、推進國家法治建設,我們認為有必要在律師界發起成立一個保障人權律師服務團;律師團的具體事項是:1、主要工作是為因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而被拘捕審判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諮詢、刑事辯護、申訴、控告等;2、所有的中國律師均可自由參加和退出律師團,誠邀律師界同仁參加;3、律師團不是一個組織,而是人權律師之間基於自由、平等、民主、憲政、法治、人權等基本價值觀念認同而建立的一種聯繫、協作方式,所有參加律師團的律師地位都是平等的。」

成立公告發出後半個月之內,參加人數即超過了一百人。這有點出乎我的意料,因為,在當下的大陸,人權二字,在某種程度上,是被有些權力機構視為禁忌的,從而在不少人心中也是唯恐避之不及的。當我在我的微博上發佈最新113的律師團名單時,有一位我所尊敬的師長給我來信,說很佩服你們這麼勇敢,但是也請你們注意保護好自己,人權律師團這個名字可能太敏感了,如果能夠具體就事論事可能會更加安全一些。

我很感謝師長的關心和提醒。其實,在法律上,人權二字一點都不敏感,《憲法》第33條第3款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的《刑事訴訟法》的任務中也有“尊重和保障人權”。而且,在實踐中,中國政府一直在從事著改進人權的努力,並且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只是,人權這個問題本身就很複雜,特別是在中國大陸,所以,那位師長的想法和提醒,其實也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心理狀態。

保障人權律師服務團成立之後,因為律師團不是組織,也沒有議事機構,所以目前主要的工作方式是以律師團律師聯名的方式對某一重大法律事件發表聲明,成立後半個月時間之內,先後對三個重大法律事件發表了聲明。

第一個是甘肅省張家川縣初中學生楊輝因網路發貼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一案,律師團律師第一時間發出聲明:「根據已經公佈的材料,初中學生楊輝不構成任何違法犯罪,因而以尋釁滋事罪對楊輝進行刑事拘留是錯誤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剛剛出臺的《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註一)不能用於處理該案,因該解釋直接違反《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越權解釋當然無效;公安部門在對待因言獲罪的案件時,必須遵守言論自由原則和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個是對瀋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一案夏俊峰在9月25日被核准死刑並立即執行一事(註二),律師團律師發表聲明:「抗議最高法院對證據存疑、程序違法的案件核准死並立即執行;要求最高法院公佈夏俊峰案死刑覆核意見書;要求最高法院改造死刑覆核程序,去除神秘化色彩,貫徹司法公開原則。」

第三個是對於聶樹斌案相關聯的王書金案(註三)二審宣判結果,律師團律師發表聲明:「鑒於種種跡象顯示,河北省有關機構欲通過協調二案的方式,在事實上否認王書金犯有聶樹斌案,欲在法律上堵死聶樹斌案的申訴,故對河北省高級法院予以強烈譴責;要求最高法院在覆核王書金死刑時,重點審查與聶樹斌案相關的那一起案件事實;要求最高法院親自複查聶樹斌案而不能再將案件交由聶樹斌案的終審法院河北省高級法院複查;提醒最高法院和各級法院注意,如果法院的判決蛻變成沒有建立在公正程序之上的對社會公眾樸素正義感的挑釁,那將是中國司法的災難。

律師團聚集了中國大陸當下最為活躍的一批“維權律師”,同時也吸引了更多律師參與保障人權的法治事業之中。所以,有擔心者稱這是主動為當局打壓提供了一個黑名單,有居心叵測者在網路上稱照著名單抓中國就清靜了,也有讚譽者稱律師團名單是一個光榮榜。

律師團其實還沒有做什麼事情。就我個人而言,無所謂光榮,也不怕什麼黑名單,生在這個時代,作一點力所能及的事情,希冀為社會進步有所貢獻,若有風險,就讓它來吧。


註釋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9月6日發佈,9月10日施行,主要內容為在網路上發佈的誹謗內容被實際點擊5000次以上、轉發500次以上即構成誹謗罪;利用資訊網路辱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等等。批評者認為此解釋將互聯網秩序定義為刑法意義上的現實的社會秩序,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屬於越權解釋,因而是無效的。
  2. 我在〈一人在押百人在途——那些奔波在申冤路上的姐妹妻母們〉一文——發表在《司法改革》第95期——中曾寫過夏俊峰妻子張晶為夫申冤求生的故事,很不幸結局是這樣的;同一文中也寫過聶樹斌之母為子申冤的故事,如今看來,申冤路也快被堵死了。
  3. 1995年聶樹斌被河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定強姦殺害康某某,當年聶被槍決。2003年王書金因另案被抓捕後即自供康某某為其所奸殺,河北邯鄲市中級法院對其奸殺康某某一事不予認定,以另兩起強姦殺人案判處王死刑立即執行,王不服,以沒有認定其奸殺康某某為由上訴,案件拖了9年之後,河北省高級法院開庭二審,庭審中出現了極為罕見的一幕:上訴人說人是我殺的,負責指控的檢察員說人不是你殺的,辯護人說人是他(上訴人)殺的。9月27日河北省高級法院終審宣判駁回王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