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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污名的牢籠,能以司法提審救濟嗎?

「您好,台權會嗎?我被關在八里療養院,過程很不合理,需要律師協助!」話筒傳來青澀但平穩的聲音,每分鐘「嘟」一聲顯示用公共電話向外求援,少年平鋪直敘訴說一步步被關進去的經過,對於提問也都能立即且肯定的回應,甚至能快速掌握對話意旨。他就是首位去探視鄭捷的黃姓少年,向本會求助時,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已判定他為精神疾病「嚴重病人」。掛上電話,種種疑問已浮上心頭,對話都很正常的少年,為何去看鄭捷就被當作「嚴重病人」?醫生診斷和審查過程出了什麼問題?太多事實需要釐清。

根據精神衛生法,「嚴重病人」是指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甚至導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而且有傷害他人或傷害自己之虞的行為。少年說,他被送進去的主要理由,只有「動手打家人」,但最近幾個月,他都一個人住在租屋處,如何傷害家人?經過許多線索交叉比對,少年說話內容,都有基礎事實可符應,顯示並沒有與現實脫節,且無自傷自殺的作為和言語,每天都可打二至三通電話向外求援,證明可處理自己事務。

初步看來,少年幾乎不符合法律上「嚴重病人」的各項要件,但當時媒體已將他冠上「探魔少年」稱號,指控他是「鄭捷粉絲」,再加上原本就已被社會控制體系建構起來並長期受到污名的「精神病患」與「嚴重病人」,如果此時沒有透過挖掘事實與剝除種種標籤化的過程,少年將在可見的未來被囚禁在多重的「污名」牢籠中不得翻身。

本會在與台少盟、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等團體合作下,透過各種管道嘗試救援,終於在兩位律師以憲法、兩公約、與新提審法的人權保障架構,成功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第一件非刑事的「見義勇為」提審案,而承審的陳介安法官也勇於受理此案,使得精神衛生法中「嚴重病人」強制住院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決定,得以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遺憾的是,儘管承審法官踐行了提審的程序,也在過程中仔細調查,但並未注意到提審裁定的重要機能,也就是糾正拘捕機關的違法,並且藉以除去拘捕原因對當事人的標籤化和污名化。本案法官將重心放在調解少年出院後之社會資源處置方式,以求當事人、院方、與律師三方可達成和解。法院拒絕作成裁定,不僅無法藉以指摘新北市社會局、八里療養院、以及衛生署審查會等單位的在過程中的缺失,徒留當事人被社會繼續以其行徑或身心狀況,持續對之為道德上攻擊。法院注意到了自由,甚至注意到了與提審不相干的出院安置,卻丟失了法院最應該還給社會與當事人的正義。

黃姓少年雖在法庭上主張自願住院,但在整個社會作為「全控機構」的運作下,他有多少自主空間去行使所謂的自願,是一大問題。透過這次提審程序,雖可換來物理上的人身自由,但「嚴重病人」的身份一日未解除,以及整個社會對他污名化的過程,其實並未因為這次提審,還他一個公道。

(本文經蘋果日報論壇編輯略為調整文字刊登於2014年06月17日蘋果論壇,此為原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