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金融業→律師~柯宜姍律師執業心得分享
2015-9-09
2015/08/27 司改會為新進律師辦理跳tone講座,邀請李亦庭及柯宜姍兩位律師分享自己至目前為止的律師生活,提供給即將踏上律師路的受訓律師們,不同的職業想像。本文摘要柯宜姍律師分享內容。
柯宜姍律師是立凱法律事務所(IK Partners)創所律師,律師生涯起於研究所期間取得律師資格,其後在康德法律事務所實習,並於取得碩士學位後,前後在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理律法律事務所的金融暨資本市場部擔任受雇律師,並在執業期間前往哈佛法學院取得碩士學位,也曾轉戰金融業擔任紐約梅隆銀行香港分行副總裁,最後,她回到台灣創立立凱法律事務所,繼續從事律師的工作。
柯律師為我們介紹了訴訟律師與非訟律師的差異,在不同國家的制度下,律師的角色也不太相同,在英國,律師的身分於職務分得十分清楚,有分為「Barrister」的訟務律師及「Solicitor」的事務律師,這二者的不同在於,只有「Barrister」可以上法庭進行訴訟的相關法庭活動,而「Solicitor」僅能執行訟務律師以外的法律事務。另外在美國法制下,並未對於律師的身分有所區分,係由在事務所工作的性質而定,例如「Litigator」與「corporate Lawer」。不過,在台灣,律師的身分如同美國一樣,並未有顯著的區分,因此會讓一般人誤解,甚或是許多法律人觀念上也會認為,只有「跑法院」的才是律師,非訟律師不是律師。
非訟律師的主要的工作領域,包含不動產、證券化發行案、公司購併、資本市場籌資(股票、債券、國內外存託憑證及基金的公開發行、上市)與智慧財產案件。而在一般的事務所與在公司擔任法務工作,都可以接觸到這類的案件。
因此,柯律師一併介紹了公司法務(In House)的工作性質,公司法務的工作分為「Legal」與「compliance」兩塊,前者是指處理內外部契約與法律問題、應對政府機關並要求回應、確保公司其他內部單位遵守法規。後者是指,確認公司的行為符合產業標準、舉辦員工對於法令認識的教育訓練等。
而成為一位非訟律師的進入門檻,除了要有隨時更新並產業脈動與科技新知的能力外,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或其他外語能力也是必要的。尤其曾在紐約梅隆銀行香港分行任職過的她說,在外商公司工作,英文必須非常好。因為工作上都使用的是英文,而英文好的要件不僅僅在於聽說讀寫均懂為足,也不是精於英文翻譯就足夠了,在公司中,除了英文書信用字遣詞、格式正確外,也要能完成英文合約的擬定、格式均要能夠正確,這才符合基本的門檻。
另外,對於學員提出英文如何加強的問題,她說,多聽、多看CNN或BBC的新聞,每天可以看一到三則,或者是看紐約時報,紐約時報的報導都是一時之選,不必刻意要看哪個版的新聞,只要選擇自己想看的新聞看就可以了,或者是找美國影集,可以用聽跟看去培養英文能力,但最重要是持續的,讓自己習慣在英文的學習環境中,這樣成效會很快。
柯律師也對想投入非訟律師的行列的人提醒,除了外語能力外,也要時常培養更新產業界的時事訊息、多與不同領域的人來往,這樣可以讓你在不同領域中多學習。
柯律師最後分享,不論從事非訟或是訴訟律師,都可以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因為身為律師,有維護人權及支持司法改革的使命,使國家法治更向前邁進,投身司法改革的方式有很多,自己除了參與在司改會的法律倫理讀書會外,也持續的與新進律師交流分享,其中,司改會作為監督評鑑司法組織、倡議司法人權的團體,財源獨立更是要務,「募款」更是自己在司改會投入甚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