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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七要件?—318判決評析座談會

2014年3月17日時任立委的張慶忠以30秒不到的時間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委員會審查,引起眾多學生及社會人士不滿,並於3月18日進入立法院內靜坐抗議長達24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2015年2月10日,分別以「煽惑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等罪名,針對參與318佔領立法院運動中的其中22名運動者起訴。

2017年3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318立法院案的22名被告無罪,且於判決中首度採用「公民不服從」作為宣判本案無罪之理由,並參酌國內外學說及實務見解,建立出「公民不服從」之七大要件:

  1. 抗議對象係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之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 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3. 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4. 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 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6. 必要性原則:無其他合法、有效之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7. 狹義比例原則:抗議行動所造成之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之利益

此判決應屬台灣司法上一大突破,對此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2017年4月28日提起上訴,認為原審判決所採「公民不服從」概念,於刑法犯罪審查體系中地位未明,應要有具體論述及確認必要。

公民運動的結果經常是遭檢察官追訴而進入司法程序,故公民不服從之概念於司法上的探究有其重要性,民間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台灣法學雜誌舉辦了318判決評析座談會,期待能從學者和參與者的討論中,將公民不服從深化於台灣的民主、法治精神之中。

318判決評析座談會

 

報名參與

時間 6/3(六) 13:30-17:00
地點 台灣大學萬才館2201室(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主持 林俊宏/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報告 劉繼蔚/三一八辯護案義務律師
與談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張嘉尹/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本次座談內容將於7/14刊登於《台灣法學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