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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帥無能累死三軍:是誰讓司法過勞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涉嫌違法放貸50多億元案,經搜索及偵訊後,於6月17日上午向台北地院聲押永豐金董座何壽川等3人。據報導,檢察官花了9小時整卷,下午4時將卷證移送法院,接著律師花4小時揮汗影印,法院緊接於晚間10時許開羈押庭,延至18日清晨訊問完畢,於下午1時許裁定收押禁見。過程中律師為印卷人仰馬翻,法官在律師印完卷後倉促讀卷。被告等候開羈押庭的時間因律師印卷而拉長,甚至還要為律師閱卷支出費用,當然更不好過。

部分媒體因此略帶批判地指出,《刑事訴訟法》第33條修正賦予辯護人羈押庭閱卷權雖然保障了被告的訴訟權,卻拉長了人身自由受限的時間,還累死審檢辯人員。

正如情報決定戰爭的勝負,訴訟資訊的獲取也是訴訟成敗的關鍵,因此被告與檢察官必須資訊對等,程序才有公平可言。在本次修法前,羈押庭的被告及辯護人不知道檢方聲押的理由及證據,也就談不上防禦及答辯。羈押庭裡,日復一日上演盲劍客對決小李飛刀的戲碼,根本沒有公平審判及程序正當可言。

羈押閱卷累死各方

大法官因此根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在釋字第737號解釋要求一年內修法讓羈押庭被告得以「及時」獲知檢方聲押之理由及證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因此修正賦予辯護人羈押庭閱卷權。 

從正當法律程序的落實與避免羈押浮濫而言,本次修法是進步的,媒體應當不是對修法方向有所批判,但點出了新制的問題。閱卷雖然可以達到保障羈押庭被告資訊獲取權的目的,然而檢、辯因此人仰馬翻,被告被留置的時間也拉長,法官則須在辯護人印完卷後倉促讀卷、趕著開庭,再考量到印卷的時間與費用、法院的事務機器及人力,怎麼看閱卷都是不符比例原則的笨方法。 

有羈押庭經驗的法律從業人員都可輕易預見這些問題。筆者因此在參與司法院的修法公聽會等會議時,根據民間司改會的研究結論,建議在羈押庭放棄卷證併送,由檢方交付聲押書及附件繕本予被告,辯論、審查的範圍以此為限。這樣不僅免去閱卷的麻煩,並使審查焦點集中,而且檢方可決定在羈押庭揭露的資訊量,不虞偵查秘密盡數曝光,更不需要為卷證併送而費時整卷,可謂三贏。然而法務部堅持卷證併送,並主張以法官當庭提示卷證來滿足被告的資訊獲取權。這種做法不僅累死法官,而且也不符釋字第737號解釋所示被告須「及時」獲知的要求,因此司法院並未接受,但為了在大法官所定一年期限內完成修法,也不能全然無視法務部的堅持,於是「羈押庭閱卷」這種累死各方的做法,就成為「最終解決方案」。 

院檢首長本位主義

在這次司改國是會議引發的投書浪潮裡,許多投書指控民眾濫訴累死院檢。然而上述修法過程告訴我們,司法首長基於本位主義,不願實事求是,墨守無效率、無法因應現實的工作流程,使院檢人員事倍功半、勞逸不均,才是院檢過勞的主因。

我們不應輕易抱怨人民好訟,因為如果人民的紛爭不進入司法體系解決,就很可能循前現代社會的模式,在各類地方豪強或黑道角頭那裡「喬」掉,甚至藉「私法不正義」解決。人民納稅養了司法人員,司法人員其實沒有立場指責人民濫訴。案件量攀升及程序更加嚴謹,都是法治進步的必然。司改需要的是有效的組織管理,藉由改良工作流程、方法及人事管理,來回應案件量及程序嚴謹化的挑戰。一味指責人民濫訴,只是讓必須為管理無方負責的院檢首長逃脫究責而已,解決不了問題。 

※ 原文刊於2017.6.22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