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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的正義:眼盲的敬鎧;理盲的司法~前手球國手陳敬鎧被控詐盲詐保案二審宣判記者會

陳敬鎧當事人聲明

針對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574號判決,判我有罪駁回上訴發表聲明如下:

憑什麼要這樣判我!
我這麼努力在生存下來,換來的卻是視障者不能這樣,就可以這樣歧視,就因沒真正看過視障者運動,只認為視障看不就要在家裡當一個廢人嗎!

被判刑的不是只有我,而是將所有視障否認我們的努力想存在這個社會跟一般人一樣平等對待,這在告訴我們努力生存的人,不會被讚許,感到遺憾
我真的是因為這場車禍盲了,就因為我可以運動,字體工整去判定我詐盲。

用你們明眼人的眼光,決定我可以或不可以,現在的判決就等於在判所有的視障者死刑。

107年2月14日(週三)上午10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就前手球國手陳敬鎧涉嫌詐盲詐保上訴案,宣判有罪。對此結果,律師團無法接受,並提出嚴正抗議

本案經過多年冗長司法審理,多項證據皆顯示陳敬鎧確實是一位重度視障的中途失明者,惟本案偵辦的檢察官與各審級審案法官,卻僅憑陳敬鎧能丟飛盤、打桌球、寫工整字、能跳舞之照片、影片等證物,而無視科學證據等多項有利反證,在不恪守「無罪推定」的原則下,判決陳敬鎧裝盲詐保。戕害司法威信及視障弱勢人權,莫此為甚!

視覺科學專業鑑定陳敬鎧重度視障

本案於審理過程,高分院委託國立台灣大學運用最先進科技進行鑑定,即使用(1)功能性核磁共振造影fMRI、(2)複雜精準之新一代腦波儀量測EEG、(3)視覺科學專擅之行為衡鑑法。三種檢測方法交叉比對、相互驗證,測得陳敬鎧中央區視力僅0.00055,較重度視障0.01尚低24倍多。

視覺電生理專業鑑定視覺系統功能不正常

國立陽明大學視覺電生理專家,曾出具專業報告並至高分院出庭作證,鑑定彰化基督教醫院、三軍總醫院,其對陳敬鎧施測之視覺誘發電位PVEP、內視網膜電圖PERG等均不正常;而高雄榮民總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台大醫院、振興醫院、林口長庚醫院,均曾對陳敬鎧施測視覺誘發電位、內視網膜電圖等,渠等所為檢測不正常之判讀,亦均經視覺電生理專家驗證確屬實情。是總計有七家醫院之檢測報告,均呈現陳敬鎧視覺電生理不正常。

五間醫院視野報告雙眼全黑

陳敬鎧民國98年11月24日車禍後,曾陸續在五家大型醫院眼科,即民國98年12月25日彰化基督教醫院、民國99年3月及100年7月高雄榮民總醫院、民國101年5月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民國105年5月台北榮民總醫院、及民國105年11月三軍總醫院,作過視野檢查,其視野報告均顯示雙眼全黑。

服務視障多年專業人士評估為重度視障

現任台灣盲人重建院長及該重建院定向老師,曾於一審出庭證稱,陳敬鎧民國101年7月視覺功能評估時,雙眼已測不到視野;且陳敬鎧於重建過程,曾碰撞鄰居突然打開的門、碰撞移動位置的按摩床、睡床,及碰撞該重建院雕像。

陳敬鎧現今確仍重度視障

除有上述國立台灣大學鑑定報告、各醫院一系列不正常視覺電生理報告、視野報告,及台灣盲人重建院視覺功能評估可稽,另由檢察官高分院臨訟提出之陳敬鎧民國106年11月出入境自動通關海關攝錄影片,及民國106年1月竊錄之陳敬鎧簽收包裹影片,均顯示陳敬鎧使用手杖視盲實況。顯見陳敬鎧車禍後自始至終視覺功能重度障礙。

本案荒謬論點

陳敬鎧有無詐盲,純繫於其申領保險金時,視力是否在萬國視力0.02以下。是鑑定其視覺功能若何,乃本案之重點。未料法院竟捨棄陳敬鎧中央區視力僅0.00055之國立台灣大學科學鑑定,以及一系列各醫院視覺電生理檢測及視野報告均不正常或雙眼全黑,暨服務視障專業人士重度視障評估之強而有力反證不顧;堅持陳敬鎧失明後努力學習與適應生活之活動表現,據為其認定詐盲詐保之證據。寧可相信明眼人偏見,作出失明等於失能之推論,完全欠缺推論依據,有違採證法則!復不遵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得基於任何原因歧視」,及所指身心障礙乃「功能損傷」之明文規定;更不依循刑事訴訟法「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無罪推定原則。令人椎心!

對於陳敬鎧遭判處偽盲詐保個案,義務律師團提出以下聲明:

  1. 本案陳敬鎧為司法冤案,懇請各界積極重視,亦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2. 司法人員因無障礙意識,嚴重傷害身心障礙者之權利,有必要大力改革,提昇司法品質。
  3. 此例見證台灣司法公理不彰,無罪推定已成具文,威信蕩然無存!

附件

本案重要大事件彙整表
時間 事件
2009.11.24 陳敬鎧騎機車遭他人開車撞傷入住彰化基督教醫院。
2009.12.15 陳敬鎧住院彰基期間,因視力模糊會診彰基神經醫學部。
2009.12.25 陳敬鎧彰基視野圖表,顯示雙眼全黑。
2010.01.12  陳敬鎧彰基視覺誘發電位PVEP不正常,診斷「可能右視交叉前病變」。
2010.01.28 陳敬鎧彰基腦部血液灌流測驗,診斷「腦部血液灌流減少或大腦皮質實質損害應被考量,尤以雙側枕葉相較明顯」。
2010.02.02 陳敬鎧高雄榮總視覺誘發電位PVEP不正常,載雙眼反應遲緩與小波形。
2010.03.15 陳敬鎧高雄榮總視野圖表,雙眼全黑。(註:99年2月過後)
2010.03.18 陳敬鎧高雄榮總診斷書,診斷陳敬鎧「頭部外傷致腦震盪合併雙側視力
受損;創傷後症候群」。
2010.03.26 陳敬鎧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診斷「疑似外傷性大腦視覺皮質病變」;
證明陳敬鎧「因上述原因,雙眼視力皆在萬國視力0.01以下」。
2010.4月 陳敬鎧取得社會局核發重度視障身心障礙手冊。
2010.06.11 陳敬鎧高雄榮總視覺誘發電位PVEP不正常,載雙眼反應遲緩。
2010.09.10 陳敬鎧彰基診斷書,診斷「疑似外傷性大腦視覺皮質病變」,證明陳敬鎧「因上述原因,雙眼視力皆在萬國視力0.01以下」。
2011.02.21、
2011.03.07
陳敬鎧彰基視覺誘發電位PVEP,呈現不正常。
2011.07.08 陳敬鎧高雄榮總視野圖表,雙眼全黑。左眼及右眼視野指數均載0%。
2011.08.05 陳敬鎧高雄榮總視覺誘發電位flash VEP不正常,載雙眼反應遲緩。
2011.08.08
(請領保險金過後)
陳敬鎧彰基診斷書,診斷「疑似外傷性大腦視覺皮質病變」,證明「雙眼
視力經矯正後裸視視力30公分可見手動皆在萬國視力0.01以下」。
2012.01.17 陳敬鎧彰基視覺誘發電位PVEP圖表,經鑑定人張寅教授鑑定異常。
2012.05.07 陳敬鎧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視野圖表,雙眼呈現全黑。
2012.05.08 陳敬鎧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視覺誘發電位flash VEP不正常,載雙眼反應遲緩低波形。
2012.06.22 陳敬鎧台大醫院病歷,載視覺誘發電位PVEP,雙眼波形平坦不正常
2014.06.20 陳敬鎧振興醫院內視網膜電圖Pattern ERG與視覺誘發電位Pattern VEP,雙眼波形平坦低振幅,反應期無法辨識。振興醫院並診斷陳敬鎧皮質性失明。
2015.6月 陳敬鎧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視覺系統功能鑑定報告,載陳敬鎧中央區視力僅剩0.00055,且僅左下視野殘留邊緣視覺。
2016.5.23  陳敬鎧台北榮總視野圖表,雙眼全黑。左右眼視野指數均載0%。
2016.11.29 陳敬鎧三總內視網膜電圖Pattern ERG、視覺誘發電位Pattern VEP,及Flash VEP圖表等,經鑑定人張寅教授鑑定,概為不正常。
2017.04.21 陳敬鎧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內視網膜電圖PERG異常傳導(N95)、視覺誘發電位PVEP異常傳導(P100延遲)。並診斷陳敬鎧「眼球震顫,視力異常」。
2017.1月及同年11月 檢察官臨訟提出陳敬鎧遭竊錄簽收包裹影片、出入境自動通關海關攝錄影片,均顯示陳敬鎧使用手杖及仰人協助通關視盲實況。

出席代表

案件當事人
陳敬鎧

義務律師團
楊正華 律師
李秉宏 律師
胡峰賓 律師

聲援團體
台灣盲人棒球隊
盲人重建院
法律扶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陪審團協會

新聞聯絡人

楊正華律師、梁弘儒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