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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開庭啦!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

照片來源/司法院大法官

憲法訴訟法草案(現行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今天(12/18)立院三讀通過,並於總統公布後三年施行。除了將立委聲請的門檻從三分之一下降為四分之一外,草案還有三大重點帶你看:新增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新增審查庭並降低同意門檻、主筆大法官與投票顯名。

  1. 新增「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過去人民聲請大法官解釋,僅限於個案中所適用的法律違憲,也就是說,若裁判中適用的法律本身沒有違憲,但法官解釋或適用法律時牴觸憲法價值,此時依照現行的大法官案件審理法,大法官並沒有辦法處理,成為人權保障的漏洞。例如,邱和順案在高等法院更11審的判決中提到:「證物逸失之不利益,不應由被害人及家屬承擔。」明顯違反憲法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下的無罪推定原則。又或者是國有土地上的非正規住居聚落(俗稱違建),法官以民法第767條判決當事人拆屋還地時,判決是否有牴觸憲法對於居住權保障的疑慮。

    為了改善這個情況,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應運而生。新法規定除了原先裁判中適用的法律違憲可以聲請解釋以外,裁判本身也可以成為解釋的對象。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重要性除了落實人權保障外,更可以將憲法精神落實到下級法院,促使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都必須依照憲法來解釋與適用法律到具體的個案中。

    司改會點評

    裁判憲法審查原則不溯及既往,代表法律生效前的案件仍不得提起裁判憲法審查,像邱和順等許多冤案也因為缺乏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使得違憲之裁判到今天仍持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這點也是本次修法的缺憾。

  2. 提升效率的審查庭和同意門檻

    人民聲請憲法審查,是否受理,將先由3位大法官組成的審查庭以一致決決議,不須每個案件都由15位大法官決定。此外,大法官經過討論後,決定法律是否違憲的門檻也從過去的3分之2下降為2分之1,避免無法做成判決的僵局發生。

    司改會點評

    憲法法庭全國只有一庭,人民等待的最終決定的時間,短則一二年、長則四五年,因此設置妥速篩選案件的審查庭機制有其必要,如此才能讓憲法法庭發揮功效。而現今3分之2的同意門檻也常使得主張合憲和違憲的任一方均未達到門檻而產生僵局,草案通過後使得判決可以更順利地做成,增進憲法法庭的效率。

  3. 主筆大法官與投票顯名制

    草案規定判決書應標示主筆大法官姓名,並記載同意與不同意主文的大法官姓名,讓判決更公開透明。

    司改會點評

    現在主筆大法官不須顯名,使得在理由的論述上,每句話都需要經過表決,造成論理跳躍、前後不一貫的情形。未來要求顯名後,可以維持論述的完整性,並搭配同意與不同意的大法官姓名記載,了解每位大法官的意見,以及判決主文受到其他大法官支持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