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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司法院獨斷修正法庭錄音辦法」律師連署聲明

司法院於102年10月25日公布「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同年12月9日並預告「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閱卷規則」,嚴格限制須「所有」開庭在場陳述人之「書面同意」,始能聲請法庭錄音。對此等規定生效後所造成的影響,我們無法任令發展,爰聲明如下:

一、拒絕假借個人資料維護,侵犯人民訴訟權:

憲法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司法院以維護法庭陳述者個人資料之名,幾近剝奪人民請求交付法庭錄音權利。未評估如何妥善同時保障兩種權利,未考量個人資料於法庭活動之整體比例,亦未在意手段侵犯人民之訴訟權及聽審權,率而獨斷嚴格限制人民取得法庭資訊之權利,除根本上就違反了「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之立法目的外,亦以行政命令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草率侵犯了人民之訴訟權。

二、反對侵害公開審判制度:

司法權為權力分立制衡所不可或缺之憲政設計,國家亦應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無偏頗、獨立之司法制度。原則上審判應公開進行,公開審判之精神,藉由法庭自由旁聽、程序參與者在場、法庭錄音錄影等制度得以落實。然而司法院擅自以「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嚴格限制法庭活動錄音之取得,極度降低法庭活動之公開度與透明度,以低位階之行政命令,任意侵害公開審判制度之內涵。

三、抗議侵蝕律師辯護權/訴訟代理權:

在101年12月25日司法院召開的修正法庭錄音辦法座談會,各界普遍對司法院「嚴格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提出反對意見,尤其是律師界,深刻體認實務上法庭筆錄製作瑕疵之嚴重性,司法院嚴格限制當事人取得法庭錄音,顯將更陷當事人於險境,且使錯植謬誤的筆錄更難發現。何況,當事人本有閱卷權,律師更基於訴訟代理之必要或辯護權,有閱覽卷宗之權利,非由法律明文規定,並不得任意限制,司法院之舉,無異變相侵蝕律師之辯護權與訴訟權,實屬違法濫權。

基於上述的理由,我們嚴正呼籲並要求:

  1. 司法院應即刻廢除「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2. 司法院應回應人民訴訟權、公開審判制度、與律師辯護權之需求,妥速研擬法庭錄音之利用與保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