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諫言書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
2019-3-26
2019-3-26
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 道鑒
大法官為我國司法權之最高象徵,地位尊崇,除肩負憲政維護、人權保障,更是傳遞前瞻思維與進步作為至社會,其人選之產生,應經妥適提名與嚴謹審查。貴審薦小組所提出之大法官被提名人名單,將深遠影響台灣憲政發展,尤顯審薦小組任務係重中之重。
本聯盟自2003年成立以來,針對歷次大法官提名,進行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之監督評鑑,並產出評鑑報告以供社會檢視。在此基礎下,相信提出人民可信賴並能夠守護國家未來之大法官被提名人名單,是府方與「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之共同目標。
聯盟肯定今年審薦小組之成員具備多元性,但此次供外界推薦被提名人選之過程過於倉促,僅提供給外界16天的時程推薦,令人質疑在如此工作時程之下,是否能夠妥善蒐集各方意見,及是否能避免未來社會各界對人選出現反彈聲浪。
有鑑於過往外界無從得知各該被推薦人最後「被提名」或「不被提名」之原因,聯盟呼籲審薦小組應向社會說明如何決定被提名人的「審查基準」。又,為使貴審薦小組成員能妥善發揮專業,審慎評估後提出適當人選,聯盟以過去監督大法官提名人選經驗,向貴小組諫言如下:
期盼貴審薦小組海納聯盟之諫言,並以公正、客觀、專業態度審查人選,以不負人民之期待。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 謹此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