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對於最高法院於今(12/24)日召開吳敏誠案量刑辯論庭,聲明如下:
一、量刑精緻化辯論值得肯定,期待最高法院針對爭議性案件,常態性開庭:
- 量刑所需考量因素甚多,不能漫無標準。而在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後,《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6條、第7條,與我國憲法保障生命權的意旨、大法官釋字對「人性尊嚴」的相關闡釋,及刑法第57條的量刑指標,應如何加以融合解釋,實為重要之問題。期待最高法院帶領我國司法更進一步。
- 本會肯定最高法院重視量刑之精緻化,並逐步朝建構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邁進。更期待日後針對重大法律爭議性之案件,最高法院均能常態性開庭。
二、最高法院明顯尚未準備好對人民開放:
- 然而,最高法院或許係因緊閉門戶過久,無論是硬體設備或人員思維,似乎尚未作好開放之心態與準備。其一,相較於其它法院之親民、便民,最高法院之安檢嚴苛,幾乎等同於機場水準。照相機、錄音機、攝影器材不得攜入,固然有理,但手機、筆電、PDA等其它法院未禁止的物品,似乎未有必要。更令人不解的是,連液體、飲用水都不能隨身攜帶,原來上法院是上飛機?適當的安檢有其必要,但最高法院此舉彷彿把全民都當成恐怖份子。
- 再說旁聽之座位,《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第3項:「旁聽席如有空位,得隨時核發旁聽證」。但最高法院寧可讓現場空著20餘個保留席,也不願適時、適當地開放給人民,人民在最高法院心中的地位可想而知。
- 更何況四樓會議室明明有現場轉播,也有一百多個位子,試想,每位民眾為了旁聽,特地起了大早,也沒有任何人遲於開庭時間,最高法院應該是歡迎都來不及,不解為何寧可讓人民在攝氏13度的寒冬低溫下,排隊苦苦等侯,也不願為了在外頭等侯的人民想方設法。最高法院究竟是歡迎人民、還是排斥人民?到底是真開放、還是假開放?
- 最後,最高法院應係輕忽了旁聽資料的填寫,也是一種個人資料的蒐集,同受《個資法》的規範。以旁聽為名蒐集個人資料,是否違法已有疑慮在先;表格設計過於繁複,要求過多不必要的資訊,應已逾越旁聽目的之必要範圍;又未加註告知警語,最高法律裁判機關,帶頭違法而不自知,令人詫異。相較於近來極力保護訴訟裁判資料的舉措,心態可見一般。
三、言詞辯論優點多,最高法院應多加利用,並應誠心歡迎人民旁聽:
- 總而言之,行言詞辯論之好處,在於廣徵各方多元意見,並透過專家鑑定人提供全面性之法律建議,達成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消弭爭議之功能,並且,亦能避免閉門造車造成專斷之流弊。相信此次最高法院開庭是一個好的開始,並且正亦一點一滴形塑我國的法律正當程序,應予肯定。
- 只是,最高法院針對旁聽之相關行政事務,亦應一併調整,以達司法為民之目的。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峯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