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恐龍法官法」
2011-1-07
一月十一日是司法節。延宕超過二十年,社會所共同期待的《法官法》立法,也正好湊巧於司法節的前夕在立法院完成一讀。如無意外,下會期的立法院應該可以完成立法。只是,若依照目前國民黨主導通過的一讀條文,只怕不僅沒有辦法淘汰恐龍法官,反而會孕育、催生、保障更多的恐龍法官。
就以眾所矚目的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也就是法官評鑑機制為例。司法院不僅毫不避嫌,堅持將評鑑機制設在司法院內,甚至也排除民間要求,拒絕評鑑委員中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專業社群的代表由該社群自行票選產生,反賦與司法院長、法務部及律師全聯會自行推派的權力。國民黨還另就評鑑委員中六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的產生方式,作成由立法院、監察院及司法院各推派兩人的決定。明眼人一望即知,這樣的安排無異是掌握國會多數及監察、司法兩院院長提名權的總統,包辦全部六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的任命權,完全不符合制衡分權的政治原理。
更離譜的是,一讀條文居然推翻多年來司法院與民間的共識,完全不容許司法案件當事人投訴承審案件的法官,閹割司法受害者直接喊冤的權利。再者,司法院也堅持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評鑑的事由。換言之,若真有恐龍法官也莫可奈何。
此外,司法院雖接納民間要求定期評鑑全體法官的建議,但卻只同意五年進行一次,且非由有外部評鑑委員的法官評鑑委員會負責,而係由司法院自行安排,其評鑑結果也不肯公開。再者,最終決定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其審判官也全由法官擔任。
至此可知,立法院一讀通過的法官評鑑制度,與現行民眾直接向監察院檢舉法官的作法相較毫無新意,恐怕還有倒退之虞。全面評鑑法官的民間呼聲,則被導向司法院的密室操作,完全失去監督的意義,更直接違背馬總統在競選時所提出《新世紀人權宣言》中,「透過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期評鑑制度,淘汰濫權失職司法官」的承諾。
淘汰法官的評鑑制度已是面目全非,恐龍法官毫無懼色。更嚴重的是,關於選拔什麼樣的人擔任法官,即俗稱的法官進場制度,也毫無改革決心及誠意,因為司法院仍堅持不願廢止法官考試。考試無法選取最適合擔任法官的人才職司審判,早已是社會共識,司法院卻貪圖利便,不願拋棄這個奶嘴,結果便是可能的恐龍法官仍源源不絕透過法官考試代代繁衍。
其他與《法官法》相關的改革重點還有:司法院職司法官升遷、首長選取等重要人事事項的「人事審議委員會」,是否應引進外部委員,促其透明運作,避免官官相護、近親繁殖的弊病;法官訓練竟由法務部而非司法院主導辦理,放任行政權「訓練」司法權的長期沉痾等,無一不是《法官法》未來成敗的重要關鍵,但在立法院一讀程序也紛紛中箭落馬,未獲青睞。
大家都說不要恐龍法官,但若以現在通過的一讀《法官法》版本,差不多可以向社會大眾宣告,還是早早死心吧!距離法案三讀通過的時間已開始倒數,就讓我們集合全民的力量大聲說:「我們不要恐龍法官,更不要恐龍法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