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3)日,最高法院就吳敏誠殺人案,召開死刑量刑言詞辯論準備庭,本會進行法庭觀察,並聲明如下:
- 量刑所需考量因素甚多,倘漫無標準,不啻即為恣意。刑期越重,量處之程序自應越加精緻,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本會樂見最高法院宣示此後死刑判決均應言詞辯論,但更期許除了不到0.1%的死刑案件之外,其它重大法律爭議案件,亦應多行言詞辯論庭,最高法院應常態性開庭。
- 整體過程固然瑕不掩瑜,但多少仍呈生疏:例如,辯論程序僅初步草擬,尚未有規則;被告似乎並非是審判之主角,應否傳喚到庭尚未確定;第一、二審未行量刑調查與量刑辯論,是否僅係「不當」,但不違法?甚至,對於是否傳喚專家鑑定人,提供法律見解,似乎顯得十分猶豫。這些問題,都有可能讓言詞辯論的效果大打折扣,實不可不慎。
- 總之,行言詞辯論之好處,在於廣徵各方多元意見,並透過專家鑑定人提供全面性之法律建議,達成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消弭爭議之功能,如此,也才是設立最高法院之真諦。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高榮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