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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人權理事會第42屆大會追究責任:中國政府迫害經濟、社會、文化人權捍衛者

照片來源/聯合國

尊重的人權理事會各成員國代表:

在人權理事會上,中國代表經常提及它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取得的成就,並以此來作為一概拒絕遵守聯合國保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原則的理由。人權理事會成員國必須清楚地意識到,在中國,政府已經監禁了許多倡導保護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人權捍衛者,並且關閉了促進人人平等享有這些權利保護的民間組織。在人權理事會第 42 屆會議期間,成員國必須採取行動,使中國對自己公開承諾的保護人權的義務負責,包括它在參選本屆人權理事會前作出的承諾。可以採取的行動包括:公開發言、表達關注、推動進行調查或發布聯合聲明等。

我們提請你們注意,僅僅在過去一年中發生在中國的人權侵犯。中國政府羈押了許多致力於環保、住房、土地、勞工、公共衛生和殘障人權利保護工作的人權捍衛者,以及那些爭取平權保護、反歧視的非政府組織員工(見附錄里的個案)。其中一些人被警察拘留後已經非自願失蹤。當局集中打壓公民記者和非政府組織員工,因為他們報導和記錄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受侵犯的事件。我們強烈敦促您在人權理事會第 42 屆會議的發言中,提到受迫害的社會、經濟、文化權利捍衛者的個案,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詢問這些個案,在你們的聲明或聯合聲明裡要求立即釋放這些人權捍衛者。

我們瞭解經濟發展對享有所有人權有重要貢獻。然而,人權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關聯。剝奪任何人權都會對享有其他人權產生負面影響。中國政府侵犯這些人權捍衛者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免遭任意拘留、酷刑、強迫失蹤的自由,以及獲得公正司法程序保護的權利。這些是《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權利。剝奪這些人權有損於所有人包括所有中國公民平等享有經濟、社會與文化人權保護。

中國政府在聯合國推動的「中國模式」以犧牲對普世人權的平等保護為代價來獲取經濟發展,導致了發生在中國的對其它各種人權的侵犯。在今天的中國,數以百萬計的低收入家庭承擔不起急劇高漲的醫療保健和看病吃藥的費用;數百萬工人和農民工在高危條件下工作而得不到勞保、工傷和職業病賠償,也因政府禁止自由獨立工會而無法享有公平工資和福利待遇的談判權;數以百萬計的城鄉居民遭受污染的空氣、水源和土壤帶來的惡果,而他們的訴求在互聯網上被屏蔽,抗議活動遭到警方鎮壓;政府的政策法規繼續允許、甚至鼓勵歧視婦女、農民工、殘障人、艾滋病和肝炎感染者、少數民族和性少數群體。

我們希望你們高度關注中國政府在新疆地區的大規模任意羈押,那裡的法外再教育營裡面關押了許多維吾爾族和其他突厥穆斯林少數民族人士,政府仍在系統鎮壓新疆和西藏的宗教自由。我們敦促你們,面對中國政府在新疆和西藏地區系統侵犯公民權和政治權的行為,不要保持沈默。這種人權侵害對這些地區數以百萬的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以及經濟和社會權利,已然構成了嚴重威脅。

事實證明,中國政府的治理和發展方式在促進平等保障公民和政治自由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人權方面已經完全失敗。所謂「中國模式」也對香港人民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相對較寬的自由構成了威脅,這種模式反對並詆毀民主政治制度、法治和基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請聲援香港人民抗爭他們的普世人權,包括言論表達、和平集會自由,並公開對中國不尊重「一國兩制」框架原則表達看法。

我們相信,你們為這些人權捍衛者和侵權現象發聲,表達的是你們政府對維護普世人權的堅定承諾。作為人權理事會的成員之一,中國應該維護人權的最高標準,人權理事會其他成員國必須使用這一標準作為衡量中國政府行為的准則。中國政府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公開承諾與它在國內的行徑大不一致,中國政府並沒有為所有中國公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提供平等保護, 因為它系統性地剝奪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在此情況下,聯合國所有成員國都有責任採取行動。

此致,

連署團體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人權捍衛者)
Covenants Watch(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Front Line Defenders(前線衛士)
Hong Kong Christian Industrial Committee(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International Labor Rights Forum(國際勞動權利論壇)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國際人權服務社)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Reporters Sans Frontières/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無國界記者)
Safeguard Defenders(保護衛士)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Labour Front(台灣勞工陣線)
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Treatment Action Group World Organisation Against Torture (OMCT)(世界禁止酷刑組織)

附錄

被中國警方羈押的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維護者個案,2018-19(選)

  • 7月22日,反歧視和健康權利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程淵、劉大志和吳葛健雄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被秘密監禁,被控這一罪名的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8月26日,當局正式逮捕了這三人。他們所工作的組織叫長沙富能,自2016年成立以來,該組織通過政策倡導和法律賦權,為弱勢群體(包括艾滋病感染和乙肝感染群體)提供法律和權利保護。中國目前擔任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方案協調委員會主席。

  • 近年來,毒疫苗事件是中國最嚴重的公共衛生健康危機之一,受害者及其家屬因提倡改善監管和保護受害者而面臨刑事訴訟,雖然他們的訴求是與官方宣傳是一致的。17月26日,一名毒疫苗致殘嬰兒的母親何方美被河南當局以「尋釁滋事」的罪名起訴,因為她成立了一個活動小組,該小組組織受害者家屬倡導疫苗安全,並要求賠償。一旦被判罪,她可能會面臨長達 10 年的監禁。

  • 儘管中國政府在國際論壇上承諾中國將致力於應對氣候變化,但環境權民間維權者在過去一年里卻仍是政府打擊的目標。8月,江蘇法院以維權人士嵇書龍撰寫有關反腐敗和污染文章為名,判處她4年監禁。2018年5月以來,民間環保組織」綠葉行動」的創始人薛仁義一直被拘禁。警方告訴他,「綠葉行動」正在被「外國勢力」控制、利用,並稱他的組織在全民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運動已構成了「非法活動」。

  • 中國政府在一連串對社會、經濟與文化權利維護者的打擊中,也針對了住房權維護者。在政府支持的土地開發商搶走了她和家人的土地之後,陳建芳開始挺身捍衛土地權和住房權。此外,陳女士與已故維權人士曹順利一起倡導民間社會在2009年和2013年的中國普遍定期審查中發揮作用。兩人都因此遭到報復,曹女士在羈押期間,因不當醫療導致健康惡化,在警方看押中死亡。自2019年3月18日,陳女士在發表一篇紀念曹順利去世五週年的文章後,被警方帶走,此後一直失蹤。[2]直到 7 月,當局通知她的律師,她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指控被正式逮捕,但當局仍拒絕透露關押她的地點。

  • 自2018年7月當局鎮壓佳士科技工廠的罷工工人以來,中國政府加大了對勞工權利倡導者的迫害,包含工廠工人、活躍人士、研究人員、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當被解雇的勞工試圖組建工會來爭取欠薪之後,有四名佳士科技廠工人——李展、劉鵬華、米久平和余俊聰——以及當地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付常國,遭到警方拘捕。[3]佳士罷工抗爭吸引了許多在校學生或剛畢業的精英大學畢業生的注意,他們組織前往深圳聲援佳士工人,並協助他們進行維權,結果也遭到政府鎮壓。自 2019 年 1 月以來,警方擴大了對勞工權利維護者的迫害,逮捕了五名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包括當地知名勞工組織負責人,三名關注勞工權利的社會工作者和一名在工廠工作的勞工活動家。[4]

  • 一些公民記者因關注與報導政府侵害社會經濟人權的現象,而遭到中國政府的報復。在 2019 年 2 月至 4 月期間,三名經營在線獨立媒體平台《新生代》(iLabour)的維權人士——柯成兵、危志立、楊鄭君——遭到警方「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RSDL)而行蹤不明,並於 8 月被捕。這三位人士遭到羈押,很可能是當局為了報復他們報道湖南塵肺工人的境況和抗爭。今年 7 月,四川一家法院判處維權人士、公民記者黃琦12年有期徒刑,他由於報道人權侵犯被判「洩露國家機密」。今年1月,非政府組織「民生觀察」( Civil Rights & Livelihood Watch)負責人劉飛躍因被判五年有期徒刑,該組織曾報導了「被精神病」等人權侵犯事件。儘管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在 2018 年 4 月呼籲中國當局釋放此黃琦和劉飛躍,但他們仍然被判罪入獄。[5]


註釋

  1. http://www.xinhuanet.com/english/2019-06/29/c_138185186.htm
  2. https://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Reprisals/A_HRC_42_30.pdf
  3. https://spcommreports.ohchr.org/TMResultsBase/DownLoadPublicCommunicationFile?gId=24516
  4. https://www.nchrd.org/2019/07/china-must-release-detained-labor-rights-advocates/
  5. https://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Detention/Opinions/Session81/A_HRC_WGAD_2018_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