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實習有限、收穫無限—2019暑期實習生心得

法文同學!你在這裡做甚麼?—起源

第一次租屋獨居、第一次久居台北、第一次接觸法律;來司改會實習,對我來說是十分勇敢的一步;主修法文,副修英文,卻在司改會實習340小時,是純粹對法律有興趣?還是以特考為目標?

都對,但主要原因是,我曾聽見許多聲音,來自那些被害者家屬「治亂世就是要用重典,不然關出來還是會再殺人阿」「這是甚麼恐龍法官,刑度也太低了吧」、來自街道上破口大罵的行人「既然法律無法伸張正義,我們去毆打他」或來自義憤填膺的同學「死刑犯就該被凌遲致死」這些聲音總是在耳邊遊蕩,我時常心想「法律,不該是這個樣子吧。」是人民普遍法治觀念落後、還是司法未能深得民心,在我的生活圈無法找到答案,於是前往司改會實習尋找答案。

主任常說:「司法改革如果只有法律人參與,那一定完蛋。」一開始我還悟不透這個道理,直到旁聽主任與申訴人的談話才明白,法律人不能只會和法律人溝通,面對當事人更是門藝術,如何快速分析案件、掌握爭點、了解其訴求,淺顯易懂的解釋法律用語、再給予輔助,親眼見識到司改會如何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不僅如此,除了個案申冤、司法官評鑑外,法案推動、冤案救援、組織倡議、聯盟工作,司改會從不同面向實現讓人民信賴的司法,了解司改會的運作後,我也準備好面對2個月的實習生活。

輿論黃泉「錄」,標籤犯的悲慘世界—偵查不公開小組

本年司改會暑期實習首次以分部門的形式進行,我選擇進入偵查不公開小組,人民透過媒體吸收資訊,而媒體又是透過警方獲取消息;當警方揭露過多偵查資料給媒體時,犯罪嫌疑人未經判決確定,卻因媒體報導、全民預斷而成為眾矢之的,儘管他真的是行為人,輿論也不該是一種從刑,若犯罪嫌疑人獲判無罪,媒體渲染已對其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嚴重侵害名譽權的行為絕不允許,亦違反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精神「無罪推定原則」;我們平時的工作是觀看新聞,查看檢警調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並填寫觀察紀錄表,檢視新法上路後,偵查不公開的施行狀況,嗣後彙整各方意見,定期向官方反應。

由於新法受各方媒體強烈批評,劍指箝制新聞自由、限縮媒體第四權、造成司法黑箱等議題,7月中旬實習生們開始研議針對媒體的提問進行答覆,這些問題都短短的,有點可愛,但要回答時才發現一點都不友善,每一道題都令我投入大量精力,忽然感到時間不夠用,回家也不得閒,每天參考大法官釋字、看座談會、公聽會影片、參考論文,弄得焦頭爛額;過程中和其他同學們聊訴訟程序、大法官釋字等法律問題時,同時也在互相學、成長,如果還是不懂,各分部督導也不吝於解答,也是司改會給予實習生們最棒的回饋。

救援案,同時也在救自己—冤案救援與獄政人權

「不要相信台灣司法已經完美,酷刑依舊存在。」這是主任時常對實習生們說的話,來司改會實習後,我一點一滴失去了對司法的信心,特別是冤獄及獄政人權等議題;在實習期間,7月初參與了邱和順義務律師團會議、《徐自強的練習題》、7月中去台北看守所探視邱和順,7月底模擬亞洲人權法院、8月初《無罪的罪人》座談會及8月底的平冤論壇。

認識了邱和順案、徐自強案、蘇建和案、陳敬鎧案、許倍銘案、謝志宏案、盧正案、陳龍綺案與蘇炳坤案;刑求逼供、錯誤自白、證據遺失、指認程序及鑑識科學瑕疵,各種冤案顯示刑事訴訟程序的缺失、獄政管理悖離人權、司法官本位主義的荒謬及對公正審判的堅持;冤案很多,能救的很少,救起來的更少,社會底層容易被冤枉,若家屬放棄,冤案根本不會被看見,徐自強案的救援源於其家屬、義務律師團及廢死聯盟的努力不懈,更成為妥速審判法下唯一的幸運兒,也讓阿強有機會在司改會與實習生們分享他的故事。

7月中旬至台北看守所探視邱和順,通過一道道厚重的鐵門,呼吸也逐漸紊亂;一路上,我都在思考該用什麼心態去看阿順,同情?憤怒?還是樂觀?31年的牢獄生活,無法想像,叫人如何將心比心,這個問題在隔著玻璃窗的阿順,熱情地向我們揮手後煙消雲散,他很開心自己又有機會可以練習唱歌,我們也在與阿順的交談中了解到,他一直在等待遲來的正義以及對關心本案的人的感恩之情,即便身體狀況每況愈下,虔誠的信仰與外界的助力使他更樂觀地面對牢獄之災;2019年,邱和順在台北看守所渡過他的第32個中秋節,我們也和阿順一同等待公正的審判;重視冤案,避免成為非正當法律程序下的犧牲品,也期待所有冤案得以沉冤昭雪。

要走一齊走,聲援香港有你有我—台灣聲援香港排字活動

8月初進入組織倡議部,參與FREE HONG KONG 台灣聲援香港排字活動,協助籌備工作及擔任工作人員;從行前招募志工、撰寫文案、做宣傳片、道具製作、到活動當日擔任R字組長,僅用一週時間完成約300人的活動,現在回想還是覺得有些不可思議;隨著排字活動的進程,也更了解本次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的始末、香港主權移交後的社會問題、香港學生運動的模式與香港政治制度。

期間認識了許多勇敢的香港學生、熱情的台灣民眾、擁有掃描大師之稱的澳門人及香港邊城青年的朋友;活動當日可謂「皎陽似火、累如狗」,排線是最累的工作,我們將塑膠繩排成如Excel般的框線,拉線、量長、再用鐵鎚將竹筷打入泥土,反覆N次,還有幾位熱心的民眾主動協助;兩年前,這裡曾經以人體排字「China Free Li」要求中國無罪釋放李明哲,兩年後,超過300位民眾集結於此,以人體排出「Free Hong Kong」的英文字體,並舉起悼念香港義士梁凌杰的「黃衣人」標誌與「台灣島」地圖,齊聲高喊「撐香港、挺人權、護民主」、「沒有暴徒、只有暴政」、「FREE HONG KONG」等語。

今年百萬人上街頭的「反送中」大遊行,提醒我們司法失去人民信任的後果;如今,隨著任命特首的機制,香港政府已是中央政府的代言人,將中國利益置於首位,而視民意為無物,若一國兩制持續惡化,勢必帶來更大的反撲。

當還有人不自由的時候,我們不可能感覺自由—中國人權發展

7月初至台北律師公會,擔任「中國人權律師節」的志工,以前對中國的人權發展不太認識,只知道他們沒有表意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宗教自由、上YouTube要翻牆和亂拆房子等等;直至當日才知道中國存在著一群為中國民主法治奮鬥的律師和中國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2015年7月9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在多達23個省份大規模逮捕、傳喚、刑事拘留、強行帶走、失聯、約談了上百位律師、民間維權人士、上訪民眾及其親屬的事件,部份人士因此下落不明;維權律師作為民主的推手,卻被打壓為「新黑五類」之首,因為律師是最能發現政府不法行為的職業,709大抓捕也代表中國人權急速倒退,隨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尋釁滋事罪」的無限上綱,我也明白了一些事實,在專制政權面前,法律是多麼脆弱不堪。

中國參加了27項國際人權條約,但皆是以「中國標準」看待,超期羈押、刑訊逼供、死刑黑數、盜取器官移植、關押穆斯林至新疆的「再教育基地」等侵害人權的惡行,顯示中國法治遠低於國際標準;期間有與至今仍被關押獄中的人權律師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和人權律師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嶺從北京連線台北,在會議室上發表了感言。李文足說:「王全璋還有10個月才能被釋放,希望每個人都能積極聲援他,並要求中國政府保障我們的探視權。我希望他能獲得監獄外的醫療救助。」令人看了相當難過;律師除了入獄服刑外,還有失去律師執照、中斷生活來源、流亡海外等狀況發生,甚至有些律師的家屬受到威脅與打壓,遭剝奪教育權與限制人身自由;我們不能再對中國人權的惡化視而不見,台灣和香港將作為民主自由的燈塔,呼喚中國政府回歸正常職能。

司改藍圖、強力監督—兩公約在地實踐與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監督

8月中旬進入了法律與政策部,實習生們整理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的施行情形、香港暴力執法違反《公政公約》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之情形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監督聯盟針對司法院及法務部的司法改革進度提出的意見;每個工作項目都花了約一周處理,覺得時間過得特別的快,因為參考的資料非常多,公約條文、結論性意見、執行情形、相關新聞、聯盟新聞稿、相關法規、修法草案等等;一開始處理《經社文公約》時令我很頭疼,像是《遠洋漁業條例》、適足居住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前從來沒聽過的概念,我就得花上一段時間了解,不過也透過這次的機會,讓我更認識人權在司法與政治領域外的實踐;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皆臻至完美,換句話說就是像某市長的政見一樣,容易跳票;需要人民或民間團體的關注與監督,才能夠確保落實。

不用寫成表格了,看下去吧—結語

我在司改會實習總計340小時,在此誠摯呼籲,不要輕易嘗試,但真的能學到很多東西,文筆不才且礙於篇幅,就不描述細節,以下是我這兩個月所做過的事,

  • 會議類:救援組、評鑑組、刑訴小組、324自訴小組、卡債自救、偵查不公開;
  • 活動類: 中國人權律師節志工、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模擬陪審團檢察官、排字活動R字組長、平冤論壇;
  • 影片座談會與演講類: 《徐自強的練習題》、《709人們》、《你只欠我一個道歉》、《地厚天高》、懲罰的重量:談談法官如何量刑、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演講;
  • 校外參訪類: Luba Lukova巡迴個展、監察院陳訴、台北地院法庭觀察、景美國家人權博物館、憲法法庭、行政院司法改革第四次半年進度報告、台灣陪審團協會募款餐會;
  • 地下沙龍類: 一國兩制的前線經驗,香港反送中告訴台灣甚麼?、鄉民的審判!私刑正義,民粹無敵?講座活動、性不性誰做主,從法律x社會文化看性自主與性同意、《無罪的罪人》新書發表會;

以上活動都可自由安排,不需壓力山大;2個月過去了,曾做為司改會實習生的事實不會消滅,期許未來能成為司改會的助力,為值得令人信賴的司法,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