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專題二 吳東牧/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製作人-司改國是會議兩周年研討會

若要提高媒體的真確性,健全法院的發言機制是必須的。

  1. 司法院的確有做一些突破性的嘗試,像是在網路傳播的方面,但還是不夠親近。親近這個詞難以定義,但我想應該可以從硬體的便利性、法官的的態度好壞、判決的結果是否能引起討論或是獲得好評去討論,或作為一種指標。

  2. 林洋港曾說過:「司法判決雙方一定會有輸贏,很難會有高滿意度。」但我認為關於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判決的意旨,或者羈押與否的原因,都是需要法界的人士或法院好好地跟媒體說明,媒體才能將消息更準確地傳達給民眾。

  3. 這幾年台北法院的發言人機制是較好的,對於媒體的提問或追問回應度較高,例如:王景玉的第二審,法官在開庭結束後,留住民眾與媒體說明判決的立意。其他地區法院的發言多照本宣科的,唸完稿子任務便結束了,但其實他們多沒有回答到我的提問,而問問題的我卻也像個怪胎,但在台北的法院接受司法線記者的提問是很正常的,會造成這樣的原因不得而知。若要媒體有一個良好的傳達,法院的發言機制是很重要的,雖然有在努力,但還有很大的空間。

  4. 除此之外,仍有許多不便利的因素,像是司法院一直在標榜說現在有科技法庭,但從技術面來說,仍然是石器時代的法庭,勘驗的相關硬體設備還是非常地不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