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重視「人」:在理想跟務實之間

照片/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案

離開司改會實習也有一個多月了,但我總覺得那些關於司改、人權、政策的議題仍然緊緊的圍繞著我,提醒著我,有一群人時時刻刻都在為更好的司法以及更好的社會這個目標努力著,也提醒我,我自己也是裡面的一部份。

對「人」的重視

還記得當初提出實習申請時,我一心想要在體驗司改會業務的同時注入一點「人」的元素。我以為司法改革就是幫既有體制找到一個比較好的替代方案,然後埋頭苦幹,催促體制改變,並沒有在人跟社會的互動上有太多的著墨。後來在司改會的兩個月證實這個想法太天真可笑了,因為司改會的成立、運作、每天的事務,就是建立在「人」上。司改會就是在做社運,因為司法體制忽視「人」忽視地太嚴重,所以這群堅信要讓「人」在體制內獲得多一點關注的法律界及非法律界人士發起司法改革,以讓司法獲得人民的信任為目標,致力於改善、改變司法體制。

說真的,那麼辛苦做什麼?有一條在體制內、已經鋪好的路,為什麼不乖乖走呢?

司法經常給人一種不可也不該碰觸的形象—「你如果守規矩,就不需要碰到司法」。但其實司法不但無所不在,而且常常會出現在預料之外。當你必須要正視司法的時候,卻發現它本質上就對你不友善,你該怎麼辦?就像阿強說他當初自己走進警局的決定是出自於「對司法的不了解」,之後卻在看守所待了16年。司法體制身為一個政府部門,有時候只為了存在而存在,或只為權力而服務。如果在司法體制內,你不過是一個物體、一個案件,你要怎麼大聲疾呼,請司法看見你的「人」的那一面?我認為,這就是司改會以及司法改革正在做的事。司法改革致力於透過改善司法體制,把「人」重新放回焦點內。

但是把「人」考慮進來,絕對不是件容易的事,更何況是請求體制往提升對「人」的重視的方向走。林孟皇法官在一次客座演講中提到,「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在土城看守所的重刑犯會客室中,阿順跟我說他不敢在看守所交朋友不然可能會發瘋。我們該怎麼要求司法體制把如此難以量化的因素考慮進來?我不知道,我相信司改會及從事司法改革的人也不知道。但至少有一點我們知道,民主社會的可貴之處就是這些「人」的面向有生存空間。

大方向與小策略的累積

也許是因為知道這些「人」的面向在司法體制裡是有生存空間的,從事司改的人雖然並不無條件相信司法,但有沒有一味的不信任。在一次接待巴拉圭最高法院院長的活動中,蕭逸民主任特別介紹司改會是致力於司法「改革」(reform),不是「進步」(advancement)也不是「革命」(revolution)。但是體制內改革到底該怎麼做?其實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逸民主任看起來像是有數不清的點子,但他還是跟我說,大部份時候他都不知道該怎麼辦,「知道該怎麼做就不需要找司改會」。也對。可是我這兩個月來還是看到大家每天都很忙很忙,漸漸的,我認識到,司法改革就是透過一個個你不知道有沒有用的策略累積出來的成果。「改變」的速度真的很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時間,還有策略計劃以及多方的支持。

為了被羈押31年、非常上訴被駁回的邱和順,司改會把第一次亞洲人權法院的模擬法庭搬來臺灣,請法庭審理邱和順案。這樣法院就會開啟再審嗎?可能不會。為了表達對香港的反政府護民主運動的支持,多個人權、社運團體集結開會,在某個颱風剛過的八月午後舉辦了排字聲援活動。流了這麼多汗,香港政府就會改變心意嗎?也不會。雖然從事司法改革真的非常吃力不討好,但「該做的事還是得做」—我不只一次聽過這句話。策略付諸行動後沒有得到預期效益怎麼辦?「那就再換一個。」在司改會的兩個月,我看到了無限的熱情。為什麼要在司改會、在NGO工作?張馳專員說是為了那份使命感及成就感。我想這也是支撐絕大多數的NGO工作者以及從事司法改革的人—無論是在司法體制內還是體制外—的動力。在無藥可救的理想主義及務實主義之間,究竟要如何找到平衡?我在司改會的每天都看到這種困境。所以該怎麼解決?大概就是像人生一樣這麼難而已。

在司改會的每一天,我看到每一個參與司法改革的人勇敢地追求一個體制不期待他們懷有的目標。透過對「人」的重視、做該做的事,以及運用經驗、智慧及與夥伴的集思廣益,司改會以及從事司法改革的人相信自己也相信別人—在某個程度上更是相信既有的司法體制有進步的空間—並且付諸行動。若有人問我在司改會實習的最大收穫是什麼,我大概會回答說,是那份看到出社會後不一定需要出賣整個靈魂和良心的解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