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於今年8月7日曾就「324行政院暴力驅離案」,判決臺北市政府應對林明慧老師遭員警打傷一事,負起賠償責任,本案亦因北市府不再上訴而得以確定。此項判決也是324發生近20個月以來,民眾控訴國家暴力的第一起勝訴案。
然而,儘管有臺北地方法院的確定判決在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日前仍對其後提出國賠協議聲請的31位民眾,全部以相同的理由,回函表示拒絕受理。對此結果,義務律師團深表遺憾,並發表聲明如下:
- 根據前述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判決認定,關於324行政院抗議事件,臺北市政府應對其轄區內的陳抗事件負有決定是否驅離、驅離之方式、程度與範圍等之職權及責任,縱使是由中央下令指揮,臺北市政府也不能脫免監督的責任,應為執法過當的行為負起賠償的責任。
- 然而臺北市警察局就後續之賠償請求,卻諉以該集會為違法等無關連性之理由,斷然掩蓋員警於驅離過程中執法過當的事實,並拒絕與被害民眾進行國家賠償請求的協商,明顯是規避責任的作為,也與上開判決相違背。
- 「324行政院暴力驅離案」調查至今,警方對於法院發函要求提供員警資料一事,不斷推諉,實係為隱匿324警方的暴行,而今又斷然拒絕被害民眾的國賠請求協議,更彰顯警方對於執法過當的不自省,顯然背離民主法治國家對於警察執法應有的期待。
- 義務律師團將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並期盼司法機關能給予被害民眾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判。
附件
- 北市警局回函-1
- 北市警局回函-2
- 北市警局回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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