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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佔領行政院」辯護案二審宣判:1人無罪、16人有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今日就323佔領行政院案,進行二審宣判。判決結果不但維持了原本一審有罪部分的結果,還將原本遭起訴「煽惑他人犯罪」部分無罪者改判有罪,對此,義務律師團表示遺憾與失望。

323佔領行政院事件後,檢察官大舉起訴132人,其中126人之告訴乃論罪部分政府已經撤回告訴而不受理,但仍有21人因遭起訴罪名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故仍要繼續審理。2017年4月,一審法院判決了其中11人有罪,另外10人無罪。檢察官及被告上訴後,本案歷經去年一整年因審判長明顯心證偏頗,律師團試圖聲請迴避但失敗後,今年才又重新開始審理,卻在324甫滿六週年的此刻,只能再一次對司法感到失望。

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已30年餘,在高度民主化的當代,竟然還是看見檢警體系動用國家權力對民眾和平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的行為進行追訴,反觀檢察體系追究警察暴力的力度,卻遠不及追究對台灣民主有深刻貢獻的被告。今天這樣的判決結果,不但導致本案其中有8名被告,正式有罪定讞,連遭起訴「煽惑他人犯罪」原本無罪的被告,也都被改判,完全突顯了司法對於社會運動仍存留與人民為敵的威權遺緒。

318跟323的行動,形塑了台灣當今的民主面貌,也強化當代民眾主權意識的覺醒。這個運動應被當作一個整體看待,而當318佔領立法院案件被告皆已全數無罪,323佔領行政院案的被告,卻在六年後的今天,仍因本案訟累,更為這場運動付出法律上代價。

本案的被告們,都是關心台灣民主法治的勇敢的參與者,不該被歷史遺忘。今天的宣判結果讓人十分遺憾與失望,律師團仍期盼,國家以司法打壓抗爭的手段,不要再出現。針對本案仍能上訴部分,律師團在與當事人討論之後,將決定上訴與否。

宣判名單

起訴罪名 姓名 一審判決 二審判決 二審判決後可否上訴
妨害公務 陳建斌 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駁回 X
黃國陽 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駁回 X
陳威丞 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駁回 X
謝昇佑 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駁回 X
許哲榕 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駁回 X
吳崇道 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駁回 X
劉建明 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駁回 X
林唐聿 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駁回 X
毀損公務員
掌管物品
李冠伶 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駁回 O
許順治 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駁回 O
煽惑他人
犯罪
許順治 無罪 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與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
合併執行5個月)

O

魏 揚 無罪 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O
陳廷豪 無罪 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O
江昺崙 無罪 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O
劉敬文 無罪 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O
林建興 無罪 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O
許 立 無罪 上訴駁回,無罪 --
柯廷諭 無罪 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O

出席代表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
尤伯祥律師
林俊宏律師
褚瑩姍律師
何朝棟律師
王龍寬律師
薛欽峰律師
蔡秀芳律師

當事人
李冠伶
黃國陽
陳威丞
劉建明
謝昇佑
魏 揚
陳廷豪
劉敬文

新聞聯絡人

李明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