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請全民「注意」法官評鑑委員會~重點不在於處罰的輕重,而在於法官評鑑委員會所要形塑的處罰標準

本會於今年2月間就台北地方法院郭○○法官,涉及《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1款及第5款之個案評鑑事由,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該會於今日作出請求不成立之決議,並依《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移請台北地方法院院長發命令促其注意,本會聲明如下:

  1. 法官枉顧證據、恣意審判:

    本件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件,既經台大醫院出具血緣鑑定報告書,認定原告與被告不可能有血緣關係,法官若欲推翻此鑑定結論,即需改採其他調查方式,並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郭法官捨此不為,在判決書中既未對前開血緣鑑定報告表示任何意見,又率而為相反之認定,豈非枉顧證據、恣意審判?

  2. 法官評鑑委員會放任法官違法判決:

    何況,決議書亦自承,親子關係之訴,公益色彩甚高,家事庭法官本有發現真實之義務。血緣之認定影響甚鉅,或將影響血親關係、或將決定繼承權之有無,不可不慎。今法官評鑑委員會竟認此等缺失「並非重大違誤」,僅交由台北地方法院長發命令促其注意,豈非放任承審法官違背親子訴訟之基本法理?

  3. 請全民注意法官評鑑委員會:

    法官評鑑制度之基本目的,至少需督促法官「依法判決」,本件法官違法恣意裁判情節明確,決議書內亦自承:「承審法官在判決書內對此鑑定報告隻字不提…仍不無缺失」(決議書第10頁),法官評鑑委員會竟仍決議本件請求不成立,除顯示對於人民權益受到侵害視而不見,對法官「依法判決」重要性之輕忽,亦將危及法官評鑑委員會存在之必要性。

綜上,如此的「促其注意」,與其說是針對法官,更像是在提醒人民,要對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表現,更加注意。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峰正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