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評鑑請求流程(舊法官法 2020.7.17之前)
2020-7-17
民間司改會在接受民眾電話、書面、面談申訴後,在決定是否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個案評鑑請求前,會經過以下五道審核程序,分述如下:
司改會內設有兩名申訴中心專員接受民眾申訴(包含書面、來電、到會申訴),收案後會先由申訴中心專員初步釐清民眾的申訴要旨、確認是否屬於陳請個案評鑑事件,抑或申請協助平反、法律諮詢、提供個人改革意見。
如申訴中心專員確認民眾陳訴確實屬於個案評鑑事件,且在個案評鑑時效內,即分案予本會義務審案律師審查,撰寫「法律初審意見書」,並提交至個案評鑑小組審議。
本會招募律師、學者組成個案評鑑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評鑑會議,以義務律師撰寫之法律初審意見書及當事人提交之卷證為基礎資料,就被申訴的法官、檢察官是否提出個案評鑑請求或其他監督行動(如:監察院陳訴、向公眾發聲等),予以討論決議,如認有提出個案評鑑之必要,則提交至常務執行會議審議。
司改會設常務執行委員會議,每月初召開一次會議,而是否提出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請求,即屬必須提案討論的項目之一。
個案評鑑案通過常務執行會議審議後,由本會專職人員(專職律師或申訴中心專員)撰寫請求書,提交法評會、檢評會。
年度 | 申訴電話接聽通數 | 申訴法官審查件數 | 申訴檢察官審查件數 | 法官評鑑請求件數 | 檢察官評鑑請求件數 |
2012 | 629 | 116 | 68 | 2 | 2 |
2013 | 1,455 | 100 | 88 | 7 | 18 |
2014 | 1,593 | 112 | 74 | 9 | 18 |
2015 | 1,022 | 94 | 79 | 11 | 5 |
2016 |
台北 849 |
台北 78 |
台北 50 |
3 | 0 |
2017 |
台北 2,203 |
台北 78 |
台北 75 |
4 | 2 |
2018 |
台北1,782 |
台北 78 |
台北 72 |
3 | 1 |
總計 | 9819 | 656 | 506 | 39 | 46 |
年度 | 申訴專員配置人數 | 義務審案律師人數 | 評鑑組成員人數 | 常務執行委員人數 | 負責撰狀專職人員人數 |
2017 | 2 | 35 | 35 | 22 | 2 |
以2017年為例,民間司改會台北辦公室共接聽民眾申訴電話2,203通,民眾來電內容可能包含法律諮詢、制度建議、請求協助、檢舉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釋憲申訴冤案、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請求等情形,經過申訴中心專員釐清後,有申訴法官78件、檢察官75件。最後提出法官評鑑請求4件,檢察官評鑑請求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