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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評鑑請求流程(舊法官法 2020.7.17之前)

個案評鑑請求流程

圖/審案流程圖及相應之人力配置、案件數量(以2017年為例)

民間司改會在接受民眾電話、書面、面談申訴後,在決定是否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個案評鑑請求前,會經過以下五道審核程序,分述如下:

  1. 申訴中心專員收案

    司改會內設有兩名申訴中心專員接受民眾申訴(包含書面、來電、到會申訴),收案後會先由申訴中心專員初步釐清民眾的申訴要旨、確認是否屬於陳請個案評鑑事件,抑或申請協助平反、法律諮詢、提供個人改革意見。

  2. 分案審案律師

    如申訴中心專員確認民眾陳訴確實屬於個案評鑑事件,且在個案評鑑時效內,即分案予本會義務審案律師審查,撰寫「法律初審意見書」,並提交至個案評鑑小組審議。

  3. 個案評鑑小組審議

    本會招募律師、學者組成個案評鑑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評鑑會議,以義務律師撰寫之法律初審意見書及當事人提交之卷證為基礎資料,就被申訴的法官、檢察官是否提出個案評鑑請求或其他監督行動(如:監察院陳訴、向公眾發聲等),予以討論決議,如認有提出個案評鑑之必要,則提交至常務執行會議審議。

  4. 常務執行會議審議

    司改會設常務執行委員會議,每月初召開一次會議,而是否提出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請求,即屬必須提案討論的項目之一。

  5. 專職人員撰狀

    個案評鑑案通過常務執行會議審議後,由本會專職人員(專職律師或申訴中心專員)撰寫請求書,提交法評會、檢評會。

個案評鑑事件數量與人員配置統計

表1 民間司改會個案處理評鑑事件數量表
年度 申訴電話接聽通數 申訴法官審查件數 申訴檢察官審查件數 法官評鑑請求件數 檢察官評鑑請求件數
2012 629 116 68 2 2
2013 1,455 100 88 7 18
2014 1,593 112 74 9 18
2015 1,022 94 79 11 5
2016

台北 849
台中 331

台北 78
台中 17

台北 50
台中 23

3 0
2017

台北 2,203
台中 331

台北 78
台中 24

台北 75
台中 25

4 2
2018

台北1,782
台中464

台北 78
台中 18

台北 72
台中 21

3 1
總計 9819 656 506 39 46
表2 2017年民間司改會個案處理評鑑事件人員配置表
年度 申訴專員配置人數 義務審案律師人數 評鑑組成員人數 常務執行委員人數 負責撰狀專職人員人數
2017 2 35 35 22 2

以2017年為例,民間司改會台北辦公室共接聽民眾申訴電話2,203通,民眾來電內容可能包含法律諮詢、制度建議、請求協助、檢舉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釋憲申訴冤案、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請求等情形,經過申訴中心專員釐清後,有申訴法官78件、檢察官75件。最後提出法官評鑑請求4件,檢察官評鑑請求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