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社工實習|形塑角色:法律倡議組織專業人力養成過程
2021-2-07
司改會的工作人員在進行法律議題倡議相關工作上,運用各式各樣的手段,除了運用法律專業於訴訟手段上,傳遞對於法律改革的意見外,與其他單位合作發表聲明、辦理記者會、網路媒體經營、冤案議題實體展覽、工作坊、議題遊行等等都是司改會的工作人員進行倡議的手段,除此之外,司改會的倡議議題廣泛,包含:司法冤案、人權倡議、民主運動推行等等。
在「倡議型非營利組織策略發展與志工運用之研究」中,提到現今倡議型非營利組織的社會運動色彩已然淡化許多,不再以街頭抗爭、示威遊行為主要途徑,也未必進行策略聯盟,而是更多地採取理性方式表達觀點,並利用各種大眾傳播媒體向民眾宣導,企圖爭取支持(羅元禎,2013);此描述符合同為倡議型組織的司改會目前利用的多元手段,包含:辦展覽、工作坊等等的情形;由此可觀察到倡議型組織,在進行倡議工作時,工作人員必須運用議題本身以外的知識和能力,例如:企劃執行、行銷、網路行銷等等。
於「非營利組織人力資源策略管理之體系建構」中提及在非營利組織的人力資源策略管理之中,根據策略性人力資源規劃的工作分析,非營利組織管理者可以知道現行組織中志工與職工的知識、技能、能力或其他特徵,以及未來達成非營利組織預期工作績效必備的知識、技能、能力或其他特徵,並根據非營利組織內外在條件因素,判斷兩者的差距;在充分規畫後將非營利組織人力資源的效能作最大的發揮,以提昇非營利組織的整體績效(孫煒,2004)。可見在人力資源發展及規劃上,必須視組織工作內容而定,根據不同的工作需要,透過教育訓練幫助員工完備工作上所需的能力。
司改會內不同的倡議議題各由不同的工作人員負責,工作人員們各有其專長,有的人擅長政策研究,有的人擅長行銷宣傳,在會內工作人員們各自發揮所長下,司改會的法律倡議工作順利進行;然而會內成員對於司法改革相關議題的認識以及倡議手段的執行熟悉程度各有不同,且會內員工資歷深淺不同,如何在會內使工作人員熟悉工作事務、養成倡議人力,將會是內部人力培養一大重點。
因此,本研究將探索法律倡議組織中的專業人力養成過程,研究其組織內部成員透過哪些管道取得工作相關知識,最後透過探索司改會內專業人力的養成過程,歸納出法律倡議組織的人力養成過程。
融合以上訪談重點,考量到訪問時提問順序,將題目設計為三大部分,包含工作內容、其變化及調整,個人適應工作內容變化的過程,整理如以下:
訪問題目:司改會工作者的工作角色變化與自我調適
資料蒐集方式為單次訪談,目的為了解訪談對象個人經驗。
本研究透過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法」來進行資料之收集。首先,研究者依據研究問題、研究目的為基礎,聚焦在司改會員工的專業人力養成歷程進行訪談。訪談大綱分為以下三個部分:1.基本資料;2.在司改會專業人力養成歷程;3.專業人力養成對工作的影響經驗。其後,研究者於2020年12月間透過訪談來搜集資料,每位受訪者受訪時間約半小時。以面對面形式進行訪談,並以受訪者方便之場所為訪談地點。過程中全程錄音,並透過田野筆記補足其它資訊。
本研究的結果主要為以下三點:
在訪談過程中觀察到,受訪者皆認為法律專業能力和與人溝通、合作的能力,是工作上需要運用到的專業能力,以下將分別說明其能力培養過程。
觀察司改會工作者的法律專業能力養成,皆在加入司改會工作之前,在求學階段即接觸法律相關知識,但其餘的專業能力養成,皆在工作之中,藉由實際執行工作內容習得,擔任志工也是幫助工作者更快了解司改會工作內容的方法。
在法律專業以外的工作能力中,三位受訪者皆提到與不同人合作的能力是在工作上相當重要的能力;三位工作者的工作內容皆須要透過與外部人員合作、溝通完成,因此如何建立合作關係、聯繫合作事宜以及保持溝通是非常重要的能力。
受訪者認為在工作上的經驗有助於培養合作的能力,但也有受訪者提及,與人溝通合作的能力其實在工作以外的場合也能夠培養,在校園、社團等等場合都是培養合作能力的好機會。
另外,工作者對於彈性、可調整的組織型態各有不同的看法,在台中辦公室的例子中,受訪者認為在可以自行分配工作時間的形態雖然利於安排各項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限制,例如:工作繁忙時必須要假日上班或是加班等等,而也有受訪者提到由於司改會正逐漸科層化,因此,工作上必須要更注重部門內部的和諧,人際關係的重要性相較以往提高。
觀察司改會的內部員工訓練,可以發現該組織相當注重成員之間的互動關係,以及組織內部的氣氛,這樣的工作環境對於工作者對於團體的意識有相當好的促進效果,但現正面臨轉型中,未來可以觀察內部關係變化,了解更多組織的變化細節。
透過參考內部過去決議,來形成工作者專業能力,可能可以使機構對外具有一致的工作準則和形象,但是這樣的方式可能使工作者欠缺反思的機會,或疏於檢討機構過去決策的缺漏,有利有弊。
注重成員間的互動關係有利於凝聚組織,也能充分發會成員專業,截長補短互相學習下,工作效能可以得到大幅提升,但編制逐間擴張的機構較難繼續此工作模式,處於擴張階段中的機構應該如何面對這樣的困難,值得更多的研究。
本研究僅訪問三位司改會成員,僅能代表特定成員對於司改會內部工作分配及調動的看法,因此若能訪談不同部門的司改會成員,將能更具體理解其真實狀況。
本研究訪問之司改會成員,其職務較偏向法律專業的發揮,在司改會內部尚有平面設計專業、行銷、公關等專員,其業務內容與法律專業之工作人員相差較多,若能訪問此類型的倡議工作人員,能更理解使用不同倡議手段之工作者,其工作內容及專業能力養成歷程。
倡議團體之倡議手段、議題相當多元,本研究僅能代表法律型議題倡議團體之工作情形,其他議題倡議團體,由於所推動議題不同,或許有其他倡議手段及內部成員互動模式,本研究所提及之內部互動情形,可作為參考,較難完全符合其他倡議團體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