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負翁茂鍾案的政治責任?司法院及法務部虛應故事!監督石木欽案系列記者會(五)
2021-4-08
昨(7)日司法院與法務部公布涉及翁茂鍾案的大法官、法官與檢察官的第二波懲處名單,其懲處範圍、調查事實、後續作為以及是否揭露其他冤案等問題,亟待社會各界共同檢視監督。本會回應司法院與法務部的懲處名單,呼籲繼續徹查案件真相,要求有人必須為翁茂鍾案負起政治責任。
面對翁茂鍾案此一令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來到新低點的重大事件,司法院第一次於1月18日公布懲處名單時,已令各界失望至極!為挽回社會信任,司法院才表示要再度徹查。
然而,司法院於昨日公布第二波懲處名單,共調查37人,並決議26名法官、前法官因違失行為而有懲處必要,但卻有25名人員「已逾懲戒權時效」,僅將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1名移送監察院。其中,亦包含12位前次受調查的人員。從不懲處變懲處的標準為何?情節重大與否的標準為何?對於超過懲戒權時效的人員,司法院是否有後續作為?對上述問題,司法院概未說明。
就法務部公布之調查結果,除第一波調查外,共調查57人。其中,承辦炒股案的調查人員1名移送地檢署偵辦,包含前檢察總長吳英昭的2人因承辦翁父案件或其配偶有購買股票送原任職機關行政調查,包含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在內的8人因宴飲收禮頻繁送職務監督,3人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其餘人員則查無不法或未違反職務倫理規範。雖然受調查人員名單赫然出現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及前檢察總長吳英昭等高層官員,但上開法務部調查僅公布結論,對於認定標準、違失情節皆付之闕如,亦無交代後續調查作為。
同時,司法院長許宗力再次缺席昨日的記者會,作為全國最高司法機關的首長,對於近百位法官涉入司法風紀事件,甚至造成冤案,必須負起政治責任,不容以「多屬十、二十餘年前之事」為由一筆帶過,因為涉案者大多為現職法官,而且身居高位要職。更不乏司法院長許宗力於2016年11月上任後,主持司法院人審會決議調派升任或頒獎者(如下表),主其事者自不能脫免責任。針對涉案的檢調人員,法務部長蔡清祥除了表示「會進行調查」外,至今未見有進一步的回應或改革措施。本會要求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因必須改革卻未能成功,應立刻向全國人民道歉,負起作為首長的政治責任。
受調查法官 | 時間 | 受調派職位 |
石木欽 | 依2017年11月28日總統令 | 特任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
洪佳濱 | 經2016年12月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 調派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
溫耀源 | 經2016年12月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 頒給二等司法獎章 |
昨天公布的懲處結果令人失望,因為從司法院及法務部的記者會與新聞稿,社會大眾無從瞭解受調查對象有哪些具體違失行為。到底有哪些法官、檢察官買股票?買股票的法官、檢察官是否是自己付錢?是否有查到金流?司法院的調查範圍是否充足,是否有真正徹查?
司法院及法務部1月18日公布第一波調查報告後,監察院以新聞稿表示,司法院與法務部調查證據主要仍以監察院的資料為依據,其「授權調查範圍大小」與「調查積極性」不無疑問。昨日司法院公布的第二波調查新增的14名調查對象,其是否已包含全部27本的翁茂鍾筆記?司法院續行調查的三個月,是否閱覽了相關的130多件卷宗?是否有後續未能詳查的部分?還是資料不全,仍屬「狀況外」?這些重要事實,司法院於記者會及新聞稿皆隻字未提。司法院經過兩次調查,仍有諸多疑點,顯然未能向社會大眾呈現真相,本會呼籲立法院「審檢調警人員涉及翁茂鍾案重創司法信任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調閱徹查,向人民揭露事件全貌。
鑒於司法院的調查顯有不足,翁茂鍾與法官的往來與利益關係仍未公開。同時,法務部就部分人員之處置僅說明將續為調查,亦未能使社會大眾知悉全案真相。本會呼籲監察院應公布司法院及法務部的調查報告,並對本案續行調查,積極取得27本的翁茂鍾筆記及2個他字案的130多件卷宗,彈劾違法失職涉及貪腐之司法人員,且對未能妥當進行監督、徹查的行政機關提出糾正。
司法院於新聞稿中,竟然將2019年所為的《法官法》「職務法庭加入參審員」及「人民得直接對法官請求評鑑」的修法,列為2021年因應翁茂鍾案的改革措施,虛應故事,毫無誠意。 也就是說,司法院對於翁茂鍾案此一重大司法風紀事件,從石木欽案爆發至今1年半,竟然沒有規劃任何制度改善的措施!對未來的改革毫無作為,真把翁茂鍾案完全當成過去事件處理,無任何反省!本會呼籲,司法院及法務部應全面檢視法官法的淘汰機制,修法加強對法官、檢察官之職務監督,並進一步推動全面評鑑制度,拿出捍衛司法風紀的具體作為。
司法尊嚴,豈容長袖善舞的富商隻手遮天?司法改革至今數十載,何時才能擺脫「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污名?翁茂鍾案牽涉法官、檢察官上百名,司法院及法務部必須深刻反省並拿出改革作為,並徹查受調查法官、檢察官與翁茂鍾一切的股票買賣等利益往來關係,檢視涉案人員是否有涉及貪污等重大的刑事責任。法務部與司法院應進一步檢視相關司法案件(包含巴黎銀行及銀行經理諸慶恩在內)是否存在冤屈或不公,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董事長
江榮祥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顯智委員/立法委員
陳椒華委員 / 立法委員
蕭逸民主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辦公室主任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專職律師 呂政諺 (02)2523-117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