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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視訊開庭,保障人權更不可少

立法院臨時會將在明天(10日)就《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這是司法院提出授權法官、檢察官可以視訊開庭的緊急措施,因有多處減損司法人權的爭議,引發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連續聲明,建議修正。  

面對質疑,司法院回應美國與英國因應疫情也立法允許法官視訊開庭,該草案並無不當。問題是,美國2020年3月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援助、救濟及經濟安全法》(簡稱CARES Act)在Section 15002要求視訊開庭必須符合下列四個要件:(1)法官須對視訊開庭做出裁定。(2)法官須確認視訊開庭的必要性。(3)法官須取得被告諮詢律師後的書面同意。(4)視訊開庭不得排除被告接受律師辯護的權利。上述要件,司法院草案付之闕如,難怪引起律師團體的反彈。 

更嚴重者,司法院視訊開庭並未同步開放人民旁聽,顯然違反《憲法》公開審判原則。美國聯邦法院2020年4月3日發布解釋,指出CARES Act授權的視訊開庭,對象不止是被告、律師與法院人員,還必須涵蓋其他經常會參與或旁聽法庭程序的人員,包括被害人、家屬、公眾與媒體。英國Coronavirus Act 2020也在SCHEDULE 25授權法官在視訊開庭時全程錄音、錄影,並廣播影音讓公眾旁聽。司法院既然效仿美國與英國草擬特別條例,為何只著重擴大法官、檢察官的訴訟指揮權,卻忽略保障更重要的司法人權?  

在政府全力抗疫之際,司法院提出擴大視訊開庭,用心值得肯定。但是該草案的程序保障不足,又不開放人民旁聽,勢必再度重傷已經很低落的司法公信力。在此呼籲朝野立法委員廣納各界建言,修訂完善司法院草案。民間也會發起線上法庭觀察,組織學生、民眾與媒體視訊旁聽,共同監督疫情期間的司法審判品質。 

※ 本文刊於2021.06.09 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