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心得|你覺得傳遞真相比較困難還是發現真相
2021-9-22
我想,在司法工作中,真相傳遞與真相發現總是不斷交纏糾葛,在司改會的實習過程中亦如是。在學習法理學的過程中,有兩個想法特別讓我著迷,其中一個是關於人類認識事物的界線,哲學家們這麼說:「人只能接觸到感官世界的真實,而感官世界只是觀念世界的贗品,因此人永遠不能觸及真實。」,另一個則是關於何謂真理,哲學家們這麼說:「真理必須可供人檢驗,並經反覆驗證後確認無疑。」
在司改會實習,我看到各個部門之間在如何發現真相與傳遞真相間拉扯、衝突、溝通與說服。我想在司法實務工作也是如此,我們透過證據的蒐集、雙方的辯論、詰問與攻防步步逼近案件真相,並運用在學院裡所習得的法學知識與方法論,將心證表明於判決,將我們所認為的真相傳遞於社會。
「你覺得傳遞真相比較困難還是發現真相?」明洳律師在實習生團督裡提出這個的問題,大部分的人選擇了「傳遞真相」。爾後,我在個人的IG限時動態上開了投票,有84%的人選擇了傳遞真相,只有16%的人選擇發現真相。我在司改會的倡議部實習,這是一個著重於真相傳遞的部門,在面對明洳律師的提問,第一直覺我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真相傳遞」。倡議部門的工作內容與我嚮往的翻譯與教育工作有著相當程度的雷同,我們嘗試把困難的法律爭議以及案件爭點,用通俗簡潔的語法、貼近常人生活經驗的類比、搭配社群與媒體平台的特性進行呈現,希望藉此引起社會的關注。
這次倡議部門選擇了「陳敬鎧案」作為倡議對象,在這個過程中,我不斷地在真相發現與真相傳遞之間跌倒、自己打臉自己、掙扎、修改、再往前多走一些。我首先透過司改會網站整理的資源接觸敬鎧案,當下有些不以為然,總覺得這是「篩選過後的真相」,隨意瀏覽了幾頁便直接切換到司法院網站查找陳案判決,讀完判決的心情很複雜,一方面慶幸法官也許沒有這麼「糟糕」,另一方面覺得掙扎,困惑當事人為什麼在當下會做出這樣的選擇。這個階段的我在「他者所傳遞的真實」中奮力爬梳脈絡並試圖「接近真相」。隨後開了幾次會、看了多份證據、聽督導解釋爭點後便著手開始試著「傳遞我所相信的真相」,經歷了一些寫寫刪刪的過程,試著用常人所能理解的生活經驗類比複雜難解的鑑定實驗,盯著最後的成品,我感到一陣錯愕。內文其實與司改會網站現有的資料差距不大,就是當初我第一次接觸陳案,但深感不以為意的那些前輩們奮力整理爬梳精簡的資料。
我彷彿那個在物理考卷上路徑長10公里但是位移等於0的小明,但是我確實從發現真相一路連滾帶爬,撐到了傳遞真相的終點。在這場發現與傳遞的實習經驗裡,我反覆地感受在法理學課堂上關於認識界限的討論,亦即人類永遠無法觸及真實的假定。基於此,做為一個法律人,我們永遠無法觸及當事人間的愛恨情仇,那些發生或不發生的不由衷與誤解,所以更要銘記在學院裡、在試卷上反覆書寫的「無罪推定原則」讓自己像一張白紙,在接近真相的追尋上,步履踏實,常保謙遜。在真相傳遞的過程中,常懷溫柔與同理,不以知識作為捍衛自己的武器,警惕自己判決可能作為社會發展的指引,銘記所謂的真理必須可供人檢驗,法律人亦如是。
最後最重要的是,站在真相背後陰影處的還是人,法律工作需要接近處理與傳遞的還是人與人的問題,不是原告甲、被告乙、善意第三人丙。在學院裡,我總覺得自己一年比一年還要麻木,考卷打開,抓到爭點便見獵心喜的考生們把死命刻進腦海的學說爭議呈現在試卷上,「綜上所述,應採乙說為當,故本案甲主張不合理。」鐘響、擱筆、收卷,但其實我看不見也一點都不在乎甲經歷了什麼,為何無權占有他人房屋。
在司改會實習,王五與張三都從考卷裡站了起來,開始呼吸、哭泣、無奈,他們是考卷裡罪大惡極的罪犯,卻也是面前憨厚地一邊搔頭一邊拐著彎關心你的長輩、為放棄國手夢痛苦而掙扎的青年。
刑訴教授在課堂上曾分享一句聖經裡的話: “Law makes nothing perfect.” (律法原是一無所成。) 我想這是我在司改會實習的最大體悟,在接近與傳遞真相的旅程中,法律是一無所成的,永遠都只有人,作為一個人怎麼樣接近真相,如何認識自己與法律的界線,怎麼樣選擇話語,傳遞與敘明一個又一個以人為本的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