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歧視基層警察的警官考試~三等警察特考改革要公平記者會
2021-11-30
三等警察特考公平性長年受到質疑,近年中央警察大學更接連發生出題教授向學生洩題的舞弊案件,並二度遭監察員彈劾相關人員,顯見三等特考的改革已刻不容緩。
據警察大學內部統計資料顯示,現職基層警察的三等警察特考錄取率2019年以來快速下降,非警大的基層警察淪為「陪榜」。為關注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民間司改會、陪審團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共同呼籲:
警察三等特考又稱「內軌」考試,考取後能取得「警正」以上任用資格,並派任巡官職缺。對警界而言,三等特考決定了哪些人員可以成為具決策權的高階警察,對我國警政文化、刑事及治安政策影響深遠。
三等特考應考資格簡分二大類:(1)警大四年制畢業生(簡稱「警大生」)。(2)基層的現職警察[1]。根據警大的研究報告2012~2020年警大生佔三等特考錄取人數的比率變化,整理如表(一)。數據顯示2019年起基層員警佔錄取人數的比率急速下降,但三等特考卻未有相應的重大變革。唯一的差異是,據警大的研究指出,因年金改革導致退休人數減緩的緣故,該考試的為錄取人數由將近400,直線下降為300人。相對於基層警察考試表現「突然變差」,警大生考取的人數則一直維持在接近300人。
年度 | 報考人數 | 錄取人數 | 警大生錄取人數 | 報考錄取率 | 警大生佔錄取人數比率 | 基層警察佔錄取人數比率 |
2012 | 3725 | 413 | 304 | 11.09% | 73.61% | 26.39% |
2013 | 3523 | 437 | 285 | 12.40% | 65.22% | 34.78% |
2014 | 3095 | 411 | 293 | 13.28% | 71.29% | 28.71% |
2015 | 3114 | 398 | 298 | 12.78% | 74.87% | 25.13% |
2016 | 2954 | 413 | 301 | 13.98% | 72.88% | 27.12% |
2017 | 3014 | 434 | 296 | 14.40% | 68.20% | 31.80% |
2018 | 3066 | 410 | 289 | 13.37% | 70.49% | 29.51% |
2019 | 2455 | 311 | 294 | 12.67% | 94.53% | 5.47% |
2020 | 2238 | 300 | 279 | 13.40% | 93.00% | 7.00% |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2021年7月);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策略之研究,表4-2、4-8。 |
12月4日更新:考選部11月30日的新聞回應指出,2019年警大生與基層員警的錄取人數分別占74.28%及25.72%,2020年兩者錄取人數則分別占71.33%及28.67%,與警大上開研究報告的數據有明顯不同。經本會查證後,是以考選部的數據與事實相符。
今年榜單公布後,警大應屆畢業生三等特考的及格率為70.6%,共171人。也就是在今年三等特考錄取的280名考生中,有61%是警大應屆畢業生。(數據參表(二))。為使外界瞭解及格考生整體的分布狀況,建請相關單位應公布警大非應屆畢業生的考取狀況,是否如前兩年相同,由警大生包辦了9成以上的及格人數。
上開錄取比率的變化,難免讓人合理地懷疑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早在2015年監察院針對警大教授洩題事件的調查報告中,便質疑「內軌」考試的考科的區分有欠妥當,並指出其「實質無非以警大數種不同課程合併而成,與專長人才稀少之意旨相去甚遠」、「在應試科目上肇致僅得由警大教師命題與審查,無疑將國家考試從公開考試轉為封閉考試,自斲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權利,尚難避免陳訴人所稱,國家考試機關淪為警大試務處之指摘」。但令人遺憾的是,此後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也沒有得到制度上有效的改善。更甚者,2018年又再度爆發警大教授洩題、導致該次考試直接無效的事件,並由監察院於今年2月再度公布警大洩題案調查報告。
長期以來社會對三等警察特考公平性的質疑不斷,民間團體也接到民眾反映三等考試經常出現如:「評分不公」、「警大課堂的指定參考書籍或資料,與冷僻的考題『偶然』相符」等問題。從警大洩題案相關懲戒法院判決中(案例一、案例二[2]),也指出警大教授曾在課堂上直接洩題,可知民眾的相關質疑並非空穴來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理由書認為,為保障人⺠以平等條件參與公共職務之權利與機會,國家須設有客觀公平之考試制度,並確保整體考試結果之公正。為保障人民公平應考試之權利,民間團體呼籲考試院調查、說明基層員警佔錄取人數的比率急速下降的成因,並盡速檢討監察院指出應改善的考試制度,確保三等特考的公正性。
警察大學系別 | 應屆畢業生報考人數 | 應屆畢業生三等特考錄取人數 | 應屆畢業生三等特考未錄取人數 | 應屆畢業生四等特考錄取人數 | 三等特考報考人數 | 三等特考錄取人數 | 報考錄取率(三等特考錄取人數/報考人數) | 應屆畢業生三等特考錄取率(應屆畢業生三等特考錄取人數/應屆畢業生報考人數) | 應屆畢業生三等+四等特考錄取率(應屆畢業生三等+四等特考錄取人數/應屆畢業生報考人數) |
行政警察學系 | 34 | 20 | 8 | 6 | 1082 | 42 | 3.88% | 58.82% | 76.47% |
刑事警察學系 | 20 | 10 | 8 | 2 | 504 | 24 | 4.76% | 50.00% | 60.00% |
公共安全學系 | 15 | 15 | 0 | 0 | 77 | 16 | 20.78% | 100.00% | 100.00% |
犯罪防治學系預防組 | 15 | 11 | 3 | 1 | 166 | 16 | 9.64% | 73.33% | 80.00% |
交通學系交通組 | 15 | 10 | 4 | 1 | 148 | 16 | 10.81% | 66.67% | 73.33% |
交通學系電訊組 | 10 | 10 | 0 | 0 | 13 | 10 | 76.92% | 100.00% | 100.00% |
外事警察學系 | 15 | 13 | 2 | 0 | 54 | 16 | 29.63% | 86.67% | 86.67% |
資訊管理學系 | 19 | 13 | 4 | 2 | 106 | 22 | 20.75% | 68.42% | 78.95% |
鑑識科學學系 | 16 | 13 | 3 | 0 | 55 | 16 | 29.09% | 81.25% | 81.25% |
國境警察學系 | 10 | 9 | 1 | 0 | 69 | 10 | 14.49% | 90.00% | 90.00% |
行政管理學系 | 14 | 10 | 4 | 0 | 99 | 15 | 15.15% | 71.43% | 71.43% |
法律學系 | 15 | 13 | 2 | 0 | 166 | 17 | 10.24% | 86.67% | 86.67% |
消防學系災防組 | 15 | 9 | 3 | 3 | 311 | 40 | 12.86% | 60.00% | 80.00% |
消防學系消防組 | 20 | 7 | 9 | 4 | 12.86% | 35.00% | 55.00% | ||
水上警察系 | 9 | 8 | 1 | 0 | 67 | 20 | 29.85% | 88.89% | 88.89% |
總計 | 242 | 171 | 52 | 19 | 2917 | 280 | 9.60% | 70.66% | 78.51% |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內部統計資料。應屆畢業生係指警察大學四年制學士班86期畢業生。 |
在未能杜絕考試公平性疑慮的情況下,警大卻又研議刪除基層警察參加三等警察特考的資格。今年4月27日,考試院院長黃榮村帶領考試委員、考選部一行14人到警大訪視,考察該校提出的「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方案」。由於該方案主張三等特考的考試資格應限於警大生,並刪除現職警員的應考資格(參附件1第6頁),而被黃榮村院長指示繼續研究。然而,警大今年7月再度提出「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策略之研究」,並預擬甲、乙二案。其中,建議優先的甲案仍維持上述主張,但以設立「警佐班第5類」為配套制度,提供原來可報考三等特考的基層警察就讀(參附件2第78-81頁)。針對警察大學換湯不換藥的提案,考試院決議請考選部繼續研議(參附件3考試院第13屆第47次會議紀錄第8頁)。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理由書指出,對「應考試服公職權」的差別待遇,原則上應受較嚴格之審查,除了目的必須是追求重要公益外,差別待遇與目的間亦須有實質關聯,始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相符。現行制度下,基層員警不能參加開放予一般人的「外軌」三等警察特考。因此,若再通過警大的「再精進方案」,將導致其完全喪失參加該考試的資格,有侵害其公平應考試之權的疑慮。縱使以「警佐班第5類」作為配套制度,若其保障程度不及其他參與三等特考之考生,亦有違平等原則之意旨。
在內政部4月22日的會議中,警政署亦提出類似的看法,認為:「按現行雙軌制度設計,現職員警無法報考三等外軌考,若再限縮三等內軌應考資格,將嚴重打擊基層同仁士氣,造成官警鴻溝。另排除現職員警報考,與現行考試制度體制不符,恐有違背憲法保障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應考試服公職權利之疑慮。為避免考試制度具有獨厚警大畢業生之觀感,建議維持現行考試制度及應考資格,並以修改考試內容與考試科目為精進方向。」
警大提出「再精進方案」的理由之一,是警大畢業生必須與2,500名多年準備的基層警員一同參加「內軌」考試,競爭異常激烈,致使警大學生面臨巨大壓力,連帶影響警大的教學品質與成效。然而,縱使警大畢業生無法通過三等特考,仍可先通過四等考試取得擔任警察的資格,而不必賠償就讀警大的公費,並繼續準備三等特考。實際上,2021年19名報考四等特考的警大畢業生,也全數及格。國家考試競爭激烈,參加考試之各方各自有其辛勞之處。基層警察若準備三等特考,亦須兼顧繁重的勤務工作。因此,考試應回歸公平性,平等保障所有人公平應試之權利,而非以考試競爭激烈為由,最後作出排除基層警察參與三等特考的建議。
綜上所述,民間司改會、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反對對基層警察不公的警大「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方案」。就2019年以來基層員警通過三等特考人數急速下降的情況,呼籲考試院妥為調查、向社會大眾說明,並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之建議,研議兼具公平與專業的警察考試制度。
註釋
[1] 現職基層員警報考警察三等特考的資格分為三類:(1)現職員警就讀警大二年制畢業生。(2)大學畢業並通過四等特考之現職員警。(3)通過四等特考滿三年之現職員警。
[2] 懲戒法院109年度澄字第3583號判決:「(1)、...以向警大消防系第83期應屆畢業生及尚未通過考試之同系考生精神喊話為由,指示研究案助理以LINE通訊軟體聯繫告知,要求警大消防系災防組前班級代表集合各同學。(2)、上開考生於同年6月1日下午2時許,經通知在警大教室集合後,被彈劾人即要求在場考生不得記錄及錄音,並洩漏其審題時所記下之試題重點...」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徐 強/民間司改會檢警改革專組成員
蕭仁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
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 陳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