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觀察|石木欽案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1年度懲上字第2號 準備程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2-6-09
2022-6-09
2020年9月9日,監察院公布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球敘、宴飲、買股案件調查報告,引發各界譁然。
監察院公布報告後,石木欽本人最先遭到彈劾移送懲戒法院。遺憾的是,一審法院於2021年12月底,認定大部分事實因逾修正前公懲法第25條第3款所定10年追懲時效,故為免議決定,僅以其中100張陸續賣出聯亞公司股票之行為,判決石木欽罰俸一年(案號:懲戒法院判決109年度懲字第9號),懲戒法院將違失行為當作過去式的做法,再次引發批評。監察院上訴後,二審目前將於6月9日公開審理,本會將到場進行法庭觀察。
歡迎關心的朋友到場旁聽!
※ 線上報名是做為事先確認可能參與的人數,入庭旁聽須依懲戒法院旁聽公告索取旁聽證,請於上午9:00至9:30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門口排隊索取。
2022年 6月9日(四)09:30
旁聽證領取時間為當天上午09:00,旁聽證領取地點為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門口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及延伸法庭)公開審理,懲戒法院已於網站公告旁聽事宜,民眾旁聽席共設10席(專一法庭設4席、延伸法庭6席)
09:00-09:10 排隊領取旁聽證(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門口)
09:10-09:20 本案說明(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外)
09:20-09:30 準備依旁庭證入座
09:30-11:00 開庭(時間僅為預擬,請依實際開庭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