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第4季外部視察報告評選與評論
2023-3-17
為落實透明化原則、保障收容人權益,民國109年7月15日監獄行刑法修正通過外部視察制度,外部視察小組每季皆須提出視察報告。民間司改會自視察小組甫公布第一份視察報告(109年度第4季)即持續帶領實習生、志工定期閱覽,希望藉由外部視察報告關心收容人的權益。
本次110第4季外部視察報告公布後,實習生、志工在閱讀各監所外部小組所提出的外部視察報告後,彙整提出「110第4季外部視察報告評選與評論」,盼提供淺見供各界及各外部視察小組參考,也期待外部視察制度的落實能為監所收容的透明化有所促進。
然而,我們至今尚未看到澎湖監獄外部視察小組110年第4季之視察告。也未說明原因,外界無從檢視其視察內容與成果。
優良外部視察報告 | 挑選原因 |
雲林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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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源技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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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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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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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觀察外部視察報告 | 挑選原因 |
宜蘭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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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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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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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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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曾於2022年1月19日的110年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年度體檢記者會提出應全面揭示各監所外部視察委員之姓名、視察報告應肩負監所透明化的任務、外部視察程序應更重視收容人之訪談、期許一個更獨立的外部視察小組等意見。針對110年第4季監所外部視察報告,我們的評論如下:
外部視察小組提出視察報告,目的在讓外界更理解監所狀況、保障人權,落實監所透明化原則。如比較110年第4季報告與109年第4季監獄行刑法新法修正施行後視察小組所提出之第一份視察報告,可以發現有針對司改會曾提出的建議作調整,使外界能更了解視察狀況,值得肯定。
(一)視察報告與機關回覆分成不同文件,有助閱讀:
110年第4季報告已有部分監所調整過往將外部視察報告與相關權責機關的回應處理情形並陳之格式,將「視察報告」與「權責機關回覆」分成不同文件提出。此方向符合司改會之前曾提出之建議,值得肯定。不過,目前僅有少數監所將「視察報告」與「權責機關回覆」分別呈現,是否實質上有助於大幅減低監所代寫外部視察報告的疑慮,仍有待觀察。
(二)「視察業務概述」獨立呈現,有助了解視察執行情形:
110年第4季報告已有部分監所(如:臺北監獄)將「本季視察業務概述」獨立出來,適當呈現視察業務概述,不會跟視察內容混在一起,有助於外界了解當季視察小組對於視察活動的安排,有助於提供外界對視察小組運作情形的認識,值得肯定。
(三)持續追蹤前季之視察報告,有助建議之落實:
自110年第4季報告可以發現,有部分監所(如:臺北女子看守所、臺北少年觀護所)就過往所提出視察報告之內容進行追蹤,監督監所就之前視察內容所提出的建議是否落實。以臺北女子看守所為例,該視察報告就109年第1季、110年第1季、110年第3季及110年第4季之視察建議及機關辦理情形均持續進行了解追蹤,此作法值得肯定。
(四)視察報告增加附件,有助於強化透明度:
部分監所於視察報告外,另提供多個相關附件(如:臺北女子看守所),使外界能更完整地看到視察小組的會議紀錄,以及開會時委員所取得或提供的會議資料,有助於視察活動透明度的提升,值得肯定。
(五)雲林監獄外部視察報告附件,值得其他監所視察小組參考
雲林監獄外部視察小組跳脫既定格式,在附件中提出其視察報告,在報告中清楚羅列本季視察重點、詳細說明視察內容,提出具體且豐富的建議,使外界能清楚了解視察小組的事查狀況,值得其他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參考閱讀。
(一)部分外部視察報告是否由外部視察小組委員親自撰寫,仍讓閱讀者難以確定:
自110年第4季報告可見,部分監所之外部視察報告似仍以會議記錄整理而成(如:台北女子看守所、雲林第二監獄),從內容無從判斷視察報告確實由外部視察小組委員撰寫。
(二)報告中少有提及收容人陳情之處理,難以確認收容人是否對外部視察小組得受理陳情及相關陳情處理程序有清楚認識:
110年第4季報告仍僅少數監所有提到受理收容人陳情之處理狀況(如彰化監獄),難以了解各監所是否有透明化相關機制,使收容人清楚陳情之程序及外部視察小組是否有就相關陳情進行回應。有受理收容人陳情之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如何回應收容人之陳情,使其了解並信服其對陳情之處理為公正合理,有待觀察。
(三)部分視察報告呈現方式,仍難以讓外界明瞭視察委員之視察內容:
110年第4季報告之部分內容,仍無法使外界明瞭視察委員所視察之內容,如「對於身心障礙收容人的輔導、數位通訊設備行動接見及提供無障礙空間設施部分,所方做的很好及用心」等,就監所如何建置無障礙空間設施、如何輔導身心障礙收容人等內容,皆未具體描述。
(四)委員之監督角色未能彰顯,視察報告淪為「提問集」:
外部視察報告之「視察內容及處理情形」應針對視察小組所視察事件之發生經過及視處理過程概述。惟部分110年第4季報告,案由與處理情形之內容仍高度相似。以桃園監獄之視察報告為例,案由「貴監毒品犯個別化處遇之建議」,「視察內容及處理情形」則記載「貴監原規劃相關實體課程因疫情暫停辦理,後續有無補救措施或精進作為,以符合貴監規劃課程之目的?」,未能呈現視察小組視察時就監所毒品犯個別化處遇視察所見之發生經過及處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