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人民隱忍20年 速立《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
2010-9-23
由民間司改會等近百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今天提出民間版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 ,主要目標在藉由建立法官及檢察官的評鑑機制,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及檢察官。民間版草案重點如下:
民間版堅持應在司法院以外設置評鑑基金會,以保有超然獨立性;反觀官方版本,在司法院內部設置評鑑委員會,喪失其獨立性。
民間版規劃評鑑基金會不僅可接受民眾檢舉,進行個案評鑑外,最主要的工作在於每年主動進行「至少一次」一般性評鑑,且必須對外公布評鑑結果,並可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處置方式。而官方版本還延續司法不告不理的消極態度,僅被動接受民眾檢舉時才進行調查,無法發揮評鑑作用。
除一般性評鑑外,民間版草案在第六條詳列法官檢察官應接受個案調查的評鑑具體事由,例如:濫用權力,侵害人權、辦案態度不佳、嚴重違反辦案程序、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偵查審判案件顯然違誤,損及當事人權益或司法信譽,情節重大等。藉此對於做出荒謬判決或處分的法官、檢察官可進行個案評鑑篩選出來。而官方版本則僅規定抽象模糊之評鑑事由,門檻高又難以認定。
民間版本所設計之職務法庭,掌理法官檢察官懲戒事項,其法庭成員除資深法官檢察官以外,還有過半數之外部人士,包括律師、教授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參審官,不似官方版本,全數均為資深法官,而有官官相護之弊病。
綜合前述說明,民間版本所有設計最主要的目的都在於有效打擊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達成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終極目標。為了順利推動立法,我們藉此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公佈法官檢察官評鑑法的草案內容,並要求朝野立委在9月24日開議之此會期務必通過民眾殷切期盼的評鑑機制,終止隱忍20年之司法民怨。
※ 註:職務法庭—評鑑基金會受理評鑑後,被評鑑的法官、檢察官評鑑結果顯有情節重大等過失時,即交由職務法庭進行審理法官及檢察官懲戒事項。
比較重點 | 民間版法官檢察官評鑑法 | 司法院版法官法評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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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機構 | 監察院下獨立之評鑑基金會 | 司法院內部之法官評鑑委員會,缺乏獨立性利 |
評鑑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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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被動消極接受民眾檢舉 |
評鑑事由 | 具體且範圍廣:包含各類具體的法官檢察官不適任現象 | 抽象且範圍小:事由過於抽象模糊,評鑑門檻太高不易評鑑 |
評鑑結果 | 一般性評鑑結果應對外公布:送交司法院及法務部研處,可建議處置方式 | 無一般性評鑑 |
成員 | 司法院職務法庭,成員共7人,民間代表4人過半數,避免官官相護 | 司法院職務法庭,成員共5人,皆為資深法官檢察官,難免官官相護 |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民間司改會董事 林永頌律師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孫友聯
殘障聯盟秘書長 王幼玲
婦女救援基金會研發倡議高級專員 洪心平
綠黨政策部主任暨市議員參選人 李盈萱